摘要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关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基于习近平“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视角审视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有助于提升其科学性、规范性和长效性。人民至上体现制度建设的价值立场,确保治理体系始终回应人民需求;自信自立奠定思想根基,强调制度建设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守正创新提供持续动能,推动制度体系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问题导向聚焦关键难题,以精准施策破解治理短板;系统观念确保制度建设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形成高效运转的制度体系;胸怀天下拓展全球视野,使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既能借鉴国际经验,又能为全球政党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多维度统筹推进,使得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更好地适应新时代要求,增强党的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世界观和方法论;“六个必须坚持”
“存亡安危,勿求于外,务在自知。”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第一大党,其执政能力和生命力,不能寄望于外部环境的安定,而是要通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来实现。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从“党要管党”到“从严治党”再到“全面从严治党”,这些阶段性的发展反映了党的自我完善过程。古人云:“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正是党在面对内外挑战时所采取的自知与自律之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完备的制度离不开思想的指引,科学的思想能够引领制度的健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进行了精准概括,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自信自立、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和胸怀天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必须从“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高度来把握和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必须依靠严格的制度建设来保障,而这一制度的健全,绝不是单纯的执行机制和监督反馈,而是需要站在更高的思想层面,依托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指引。
一、人民至上:恪守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价值立场
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认为,政党代表特定阶级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其执政目标必须与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将人民利益置于长期执政的首要位置一直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之中,以此不断筑牢党长期执政的基础,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历史光谱中的不竭能量。当制度与实践互构时,党依靠规范化制度将人民的价值立场转化为政党的治理效能,体现了对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现代性诠释,也暗合了《社会契约论》中“普遍意志”的制度化表达。由此衍生的善治形态,展现了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一)回应人民关切,规范权力运行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在于回应人民关切,优化权力运行机制,以实现党对人民利益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构建起契合新时代要求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治党管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规范,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为全党提供了统一思想与行动的最高指导原则,也奠定了制定其他党内规章制度的基础,拥有权威性与约束力;民主集中制是党内规范的核心原则,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制定到执行的完整链条,贯穿于党的组织结构的各个环节;党内各项具体制度,诸如领导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制度等,实质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生活的应用。
党章统领下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既遵循了恩格斯所指出的“权威与自治的辩证统一”原则,又印证了毛泽东指出的“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的政治局面”的制度设计。以人民性为核心价值立场的制度发展,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确证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演进的内在逻辑——不断发展的制度形态确保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正是无产阶级政党执政规律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相统一的历史必然。
(二)站稳人民立场,彰显治理成效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打出一套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以“人民至上”为价值立场的制度建设将党的宗旨具象化为可操作的治理规范。
制度建构是政党现代化转型的核心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原则转化为制度安排,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结构性跃升。截至2024年3月,全党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总数达到3890件,其中包括党中央制定的221件中央层级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党中央各工作部门制定的202件部委层级党内法规,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3467件地方层级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占比超过70%。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无论是在制定力度、数量规模,还是在执行严格性、保障有力性方面,均实现了高质量发展,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能够精准回应人民期待。
监督制度创新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关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创新。2024年1至9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依据“四种形态”原则,对党员干部进行了总计147.9万人次的批评教育、帮助及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单一惩戒向全链条监督拓展,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前移。将“权为民所用”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对公权力的制度约束,通过压缩权力异化空间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三)依靠人民群众,强化民主监督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强调:“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这一“随时可以罢免”原则,奠定了无产阶级政党接受人民监督的基石。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发展了这一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明确了人民监督是确保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群众监督制度的演进,本质上是“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的实践性展开。延安时期“三三制”政权中“豆选法”的民主实验,与新时代“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的技术治理形成历史性对话:前者以物质性投票确立群众对干部选举的监督,后者通过数字赋能实现监督效能增长,既是对“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传统治理智慧的现代性转化,更是对马克思“人民自我规定”思想的制度性回应。
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完善制度建设,使中国共产党能够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巩固其执政基础,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自信自立:夯实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思想根基
马克思说过,无产阶级革命与其他革命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自己批评自己”,并靠批评自己壮大起来。在此过程中,自信自立成为党敢于揭露问题、解决问题的底气所在。自信使党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清醒,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而自立则体现在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上,意味着党能够依据自身的政治理论和实践经验来应对外部风险和内部挑战,保持独立的决策能力。
(一)自信自省,锤炼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品格
列宁讲过:“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犯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在党的历史长河中,延安整风运动便是典型例证。彼时,党以高度的自信,深刻反思党内存在的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等不良作风,通过广泛而深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得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达到了空前的团结与统一,为夺取抗战胜利以及后续的革命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新时代的反腐斗争中,党凭借着对自身建设理念的自信,毫不留情地向党内腐败现象开刀,“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彰显出勇于自我纠错、净化肌体的决心。
植根于自信自立的底气,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中形成了以历史主动精神推进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这种革命性既指向社会变革,更包含无产阶级政党自身的革命性锻造。即便遭遇极为严苛的考验,只要矢志不渝地坚守正确的方向,凭借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保驾护航,就必然能够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航船破浪前行。
(二)自主自创,探索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路径
自信自立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坚持,更是治党路径的自主创新要求。党必须根据中国的历史传统、文化特点、发展实际等,制定符合国情的制度。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体用”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演化路径。
在实践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建设、改革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起了适应自身特点的治理体系。以党内监督制度为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版)》,为党的治理提供了新的制度遵循。对比1980年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后者是基于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与主要矛盾而制定;时至今日,党内面临的一系列新挑战,在彼时尚未显现,而当时较为凸显的某些矛盾,在当下已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原有的党内监督条例呈现分散化特征,职责界定不够清晰,且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待提升。修订《准则》制定《条例》,是新形势下健全依规治党的重要体现,是党基于中国的政治组织架构、党内关系特点以及历史经验教训等方面综合考量的成果。制度的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党不依赖外部模式,从自身实践中总结经验的自立精神。
(三)自觉自守,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执政定力
当前,国际格局呈现多极化与多元化交织的局面,西方国家凭借其在经济、科技与文化传播领域的长期积累优势,蓄意将意识形态渗透作为战略手段,妄图干扰、颠覆他国政权与社会秩序,对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事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自信,源于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逻辑、运行机制以及历史合理性的深刻理解,在面对西方价值观冲击时,能够基于对自身制度优越性的笃定信念,沉稳应对外部的舆论压力。当遭遇“历史终结论”等新自由主义话语冲击时,通过构建“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对比叙事,在“普世价值”的话语迷局中彰显制度优越性。自立,则赋予党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中保持独立政治判断的特质。党依据对国内政治生态、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把握,独立自主地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自信自立是党勇于自我革命、持续优化制度建设的内在动力。坚持自信自立,中国共产党才能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新时代改革发展中牢牢掌握主动权。
三、守正创新:激发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持续动能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其制度建设必须在继承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复杂挑战。只有在守正中固本培元,在创新中突破提升,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始终充满生机,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坚实保障。
(一)溯源历史经验,演进时代新范
守“历史经验”之正,创“与时俱进”之新。守正,作为激发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动能的重要一环,其核心在于对党的历史经验的坚定继承。从延安整风运动中对党内思想的深刻洗礼,到改革开放时期纪律建设的全面加强,每一次历史性的跨越,都凝聚着党对自我革命精神的坚守。守正要求将这些宝贵的经验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之中。党的制度建设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深深扎根于历史土壤。唯有如此,党的制度才能拥有坚实的历史依据,从而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源源不断的智慧支撑。
与守正相辅相成的是创新,创新赋予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发展的时代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精准聚焦反腐败斗争与制度治党和纪律管党两大关键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反腐败斗争中,通过“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实现政治势能的强制性积累,借助“不能腐”的约束机制完成制度规范的结构化嵌入,最终在“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中达成政治伦理的价值内化。此种遵循质量互变规律的制度创新,在反腐败斗争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化中实现了政党治理能力的跃升。在制度治党和纪律管党方面,修订完善党内法规,构建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些创新举措皆是对新时代背景下党内外涌现的新挑战的有力回应。
(二)坚守本体逻辑,拓展治理格局
守正对内确保党性纯洁,创新对外增强合作活力。政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既依赖于制度体系的稳定性,也依赖于制度适应性的动态调整。守正要求党在面对复杂的国际局势时,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视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任务,确保党在各种复杂环境下,制度框架能够得到稳定延续,从而为党内健康的政治生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创新,在对外合作交流的舞台上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开辟了新的视野。党以开放包容的姿态,积极投身于与世界各国政党的对话之中。在这个过程中,敏锐地捕捉其他国家政党在治党方面的先进经验,如其他国家在党组织结构的精细化设计、民主建设的创新模式、政党形象塑造与民意沟通的有效策略等方面的成果。然而,我党并非简单照搬,而是深入结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发展现状以及政治制度特色,遵循“古今中外法”,将域外经验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语境中进行辩证扬弃,从而在国际政党治理的大格局中展现出独特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为全球政党治理贡献积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正创新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守的重大原则”。守正与创新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建设中并行不悖,守正提供了内在的政治稳定和历史传承,而创新则通过不断吸纳新的元素,赋予制度以应对外部挑战的灵活性,使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在新时代推动党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问题导向:破解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关键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一文中指出:“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我们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能够发现当前制度建设中的不足之处,在制度层面上克服弊端,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见效,推动党的建设在新时代中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以问求真:揭示矛盾本质,推动制度变革
问题导向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关键方法,以实践中的真实问题为切入点,推动制度的革新。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审议,制定并批准了一系列旨在优化工作风气、增进与群众联系的八项具体措施,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出了详尽的指导原则。从作风建设入手切实提升了党内风气,也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提供了初始的突破口。通过问题导向,党找准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局”,带动了党内治理的全面升级。
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以问题导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本质上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政党治理实践,将具体问题作为制度创新的逻辑起点,确保了制度创新的针对性。根据亨廷顿的政党现代化理论,制度化水平是衡量政党现代化程度的核心指标,而问题导向正是推动制度体系从局部修补向系统完善跃升的关键路径。在此基础上,党的纪律建设、反腐倡廉等各项工作逐步深化,不断回应现实治理难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向更加系统的方向发展,实现政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以治化悖:廓清权力异化,重塑执政伦理
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中最关键的难题之一。腐败会损害党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亚里士多德深刻指出:“群众对自己不得担任公职,不一定感到懊恼,他们甚至乐于不问公务,专管家业。但一听到公务人员正在侵蚀公款,他们就深恶痛绝。”因此,将腐败作为关键问题来解决,是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重要步骤。
党中央在推进反腐败斗争中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党内监督体系”,并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理念制度化。问题导向使得党能够从表面现象深入挖掘腐败的深层次原因。针对腐败问题,党运用了以责任制约为主的内约机制和以监督体系为主的外约机制。内约机制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责任链条为核心,构建起纵向问责体系;外约机制则通过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形式,形成横向权力制衡网络。“双轮驱动”的制约架构,破解了单一监督模式的“监督者悖论”。
问题导向使得党能够精准识别和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效能的痛点、难点,确保党在面对新情况时,能够及时调整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五、系统观念:把握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科学方法
系统观念运用普遍联系性、全面系统性以及发展变化性的视角来认识事物,旨在深入揭示事物演进的内在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这正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贯彻系统观念的鲜明体现。运用系统思维,能够统筹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建设有机衔接、协同协调。
(一)系统统摄,精准施策
系统观念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既要注重整体布局,又要精准施策,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在这一要求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系统思维,从整体到细节、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实现层层递进、相互支撑。
首先,制度建设必须精准对接管党治党的现实需求,确保其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高度契合。具体而言,政治建设提供价值导向,思想建设塑造认知规范,组织建设确保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监督调整,纪律建设强化约束,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形成协调运行的制度矩阵,避免“制度孤岛”。其次,补短板、强弱项是关键环节。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不能仅停留在已有框架之内,而要定期审视现行制度体系,找出其中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并及时加以完善补充,防止制度碎片化、形式化甚至相互掣肘的情况发生。最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非纸上谈兵。应始终面向实践需要,深入挖掘管党治党中的成功经验,将其及时凝练为制度规范,使制度源于实践又反哺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这意味着需要整合中央指示精神及民众期待,依靠刚性的制度规范与严格的执行机制,推动作风建设迈向规范化、常态化及长效化的新阶段。
(二)耦合共振,凝聚合力
将系统观念作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方法应强化制度之间的耦合,形成治理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系统观念要求我们在制度建设中注重协调性,推动监督机制、反腐机制、考核机制等多项制度相互配合。这种耦合不是形式上的制度叠加,而是强调内容和功能上的相互支撑,形成全面治理的合力,最大化制度的治理效能。
具体而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系统性涵盖监督、责任及方略三个维度,监督的系统性体现为各监督主体需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督网络,确保监督全面覆盖所有对象、领域及流程,无遗漏、无死角。责任的系统性则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应同步推进,两者构成一个有机的责任体系,相辅相成、同向发力。方略的系统性则要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并重,协同推进,同时将正风肃纪反腐与制度完善紧密结合,形成反腐败斗争与制度建设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三)要素优化,汇聚资源
将系统观念作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科学方法,干部队伍无疑是这一系统中的“关键要素”。系统观念要求通过系统化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每一个制度环节都能得到有效落实。此外,将系统观念作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科学方法,要求拓宽视野,将更多的外部优秀资源引入党的建设当中。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是系统观念在治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旨在将党内外、国内外的优秀人才纳入党的治理体系,构建一支具有广泛知识结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未来,党必须持续深化系统观念的运用,推动制度建设从“单一治理”向“整体协同”转变,从“静态规则”向“动态优化”升级,使制度体系在统筹规划、精准执行、责任落实等方面形成更强的合力。
六、胸怀天下:坚持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全球视野
“大党的自身建设不仅关乎党的兴衰存亡,而且关乎国家、人民乃至人类的前途命运。”当前,全球面临恐怖主义、经济衰退、地区冲突等挑战,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要承担起更大的国际责任,而这一责任的有效履行,依赖于党自身的治理能力。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既关乎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稳定,也关系到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和对世界和平发展的贡献。
(一)共治共赢:构建全球反腐体系,拓展治党国际影响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的治党经验,特别是反腐败斗争的成功实践,已经在国际舞台上获得了广泛认可。这种认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胸怀天下的开放态度,展现了党愿意与其他国家共享治理经验的国际合作精神。
一方面,在反腐败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交流中明确表示打击腐败的立场与决心,呼吁构建全球反腐败新秩序,联合应对这一全球性问题。中国将反腐败国际合作纳入外交战略,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APEC、G20、国际刑警组织等平台,推动双边和多边合作,凝聚全球反腐共识,基本形成了涵盖各大洲主要国家的追逃追赃网络,构筑起“天网恢恢、虽远必追”的强大震慑力,成功追回或促使大量外逃腐败分子归案。中国在国际反腐合作中以开放胸怀及日益增强的话语权,赢得了主动权和道义高地。越来越多国家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中国主导的反腐败全球协作框架,推动全球反腐败合作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借鉴中国治党方略。柬埔寨人民党借鉴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提出了“照镜子、洗洗澡、除除尘、治治病”的党建指导原则。苏丹全国大会党参照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显著提升党的领导在国家决策中的作用,增派大量党的领导干部进入中央与地方政府关键岗位,进一步强化了“党管干部”的实践。坦桑尼亚革命党、南非非国大、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安哥拉人民解放运动、纳米比亚人组党、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爱国阵线等非洲六党借鉴中共的成功经验,共同设立尼雷尔领导力学院,针对领导力和意识形态等领域开展党内干部培训。总之,依靠国际视野中的治党经验推广,中国共产党不断提升自己的治理水平,也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展现出大党大国的责任担当。
(二)鉴往知来:借鉴世界治理经验,锻造自主治理体系
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中始终强调制度创新,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众多政党已构建其内部的投诉与举报体系,旨在充分利用党员的监督职能。古巴共产党在其组织架构中,构建了中央、省、市三级申诉委员会体系,专职负责接收并妥善处置针对各级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党内规定实施相应的惩处措施。澳大利亚工党亦设立了内部申诉委员会及复审委员会,专门负责受理党员在选举、行政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申诉与复议请求。
党充分了解不同国家在监督机制中的优缺点,结合中国的历史、文化及政治传统,实施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革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的核心在于党自身的约束力。因此,党借鉴西方监督机制,结合中国共产党长期积累的党内治理经验,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巡视制度。巡视制度使上级党组织能深入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体检”,及时纠正基层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了党内监督在基层的延伸。此制度设计考虑了中国政治体制的独特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强化党内自律方面的创新性思维。
一方面,党以世界眼光博采众长,使自身在制度建设方面能够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中的有益成分;另一方面,党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将外来经验进行本土化改造,使其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
七、结语
制度如根,治党如树,根深方能叶茂,规正方得长青。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提升执政能力的关键。本文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阐明应以“六个必须坚持”为指导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既要立足本土实践,又需借鉴全球经验,以制度体系的协同高效应对新时代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必须持续深化制度建设,以制度的力量夯实长期执政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及单位:冯颜利 柳星宇,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