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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李晓丽、曾长秋:传统与变革中的英国公民教育
2026-09-25来源:《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作者:李晓丽、曾长秋

一、英国公民教育的社会背景

英国是最早建立资本主义、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然而,英国又是一个具有古老文化和根深蒂固的传统的国家,原则上与资本主义并不相容的门第观念、等级观念等一直没有消除,在教育方面有着强大的保守势力。同时,在世界性的现代化潮流冲击下,英国也不可避免地一直进行着变革。这些复杂的情况交织在一起,使英国的公民教育呈现出一种复杂的状况,具有了一种与其他西方国家有所不同的独特性。因此,认识英国的社会背景是我们认识英国公民教育的前提。

(一)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并存的政治意识形态

在英国的发展进程中,一直存在着两股不同的势力:传统上根深蒂固的保守主义势力和坚持变革开拓前进的激进主义势力。无论是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保守派辉格党和激进派自由党,还是当代代表保守主义思想的保守党和代表激进主义思想的工党,英国社会中的这两种不同派别的势力都不具有极端的思想体系,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互相渗透、互相转换。因此,与其他一些国家不同的是,这两种力量斗争的结果在英国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或一方完全压垮另一方,而是双方都在斗争中自我更新。“已经变得激进的保守主义遇到了已经变得保守的社会主义”,随着这两股力量的不断冲突斗争,英国社会也在冲突与融合中不断前进,最后融合成为一种新的文化,这就是传统与现代的融合,是历史长河中的协调之路。这种政治意识形态与英国的公民教育密不可分,英国公民教育的演进烙上了政治的精神变迁。

(二)传统与变革中的公民文化

英国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公民文化是保守与激进政治意识形态的再现。阿尔蒙德等人指出:“公民文化在英国的发展可以被认为是现代化和传统主义之间一系列冲突的产物,这些冲突的尖锐程度足以引起文化的重大变化,但又不至于尖锐或集中到最终导致崩溃或两极分化的程度。”这样,我们便不难理解,英国社会中表面看来似乎是相互对立的现象能够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的现实。一方面,英国封建贵族阶级的保留,使以贵族精神为核心传统思想大行其道。表现为门第观念、等级观念、不求变、安于现状的守旧思想。另一方面,英国近代几百年的历史让人觉得耀眼、辉煌。整个世界所开始的全新的近代历史时代,是以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为标志的。近代英国在资产阶级革命中产生的共和制、议会君主制、君主立宪制、两党制等政治制度成为近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发展的典范。革命期间产生的霍布斯、洛克、密尔顿等伟大思想家成为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导。它还是工业革命的摇篮,是世界上第一个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它带给世界以进步,使资本主义在不到百年的时间里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世代所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还要多,还要大。因此,英国工业文明孕育了资产阶级追求竞争、进步、科学和理性的现代工业精神。两种精神现象并存的局面,使英国既成为一个崇尚科学进步和理性的现代国家,同时又保留了贵族荣誉和宗教教化的传统精神。如一个伟大的自然科学家可以相信上帝的存在,而上帝的存在并不妨碍他发现最伟大的科学定律。一个优秀的生物学教师毫不犹豫地传授进化论知识,而同时又在教堂中虔诚地相信上帝造人。但从长期的历史渐进过程来看,以传统的贵族精神主导的社会风尚垄断了传统的文化和教育消费,使得英国的民族精神中以贵族的形象和身份而荣耀,那些经济上和政治上获得成功的低等级在行为标准上向贵族符号“上等人”看齐。而以中产阶级为代表的追求科学、理性、竞争等工业精神在对传统的斗争中改写了贵族引以为荣的绅士精神的内涵,即绅士由家族继承获得转变为通过个人后天奋斗而得。传统与现代精神在冲突中走向融合。

二、英国公民教育的演进

英国学校的公民教育就是在传统与变革中协调渐进的,政府由放任到干预、宗教由神圣到世俗、贵族教育由先赋到自获,透视出英国公民教育由传统到变革的历程。

(一)道德公民教育的传统与变革

人们一直将宗教教育视为英国教育保守性的一个显著特征。英国的教育虽然曾经出现过从服务宗教到服务国家的变迁,但教育权仍掌握在教会手里。“英国的教育起源于宗教,并长期由教会控制和管理,因此,教育的实质就是宗教教育。”国家虽然讨论过接管教育的问题,并通过拨款干预教育,但完整的国民教育制度却迟迟未能建立。1870年的“初等教育法”曾规定在学校里教学与宗教相分离,但很快就遭到了各教派和其他一些社会势力(包括许多学校)的强烈反对。19世纪30年代国家开始干预教育事业后,纯宗教性的教育受到了冲击,学校中的宗教教育逐渐演变成为学校教育中的一个部分。到1944年,学校中进行宗教教育就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1944年教育法》为英国确立了现代教育体制,但法案中明确规定了宗教教育的地位。1961年的宗教教育改革议案,提出应改圣经中心学习论为儿童生活经验中心学习论,牛律大学的罗克斯并由此提出了宗教课程应关注的儿童现实生活中的几个核心问题:人的关系、个人责任、人生意义。70年代以后,更提出以经验为基础的教学原则。显然,二十世纪六十、七十年代以来宗教教育的世俗化倾向,使得宗教教育和公民教育的联系更加紧密,宗教课程对学生的公民意识、公民观念的形成,将起到更明显的作用。之后,20世纪90年代的一系列法规、法案又进一步强调了学校宗教教育。

如果仔细审视一下英国现代宗教教育的内容,我们就会发现,它已经与早期的宗教教育大为不同。它早已摆脱排他性的特征,不再是以灌输基督教教旨为主体内容、以培养圣职人员为目的了,而是将宗教教育作为促进英国年轻一代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精神、道德发展的必要手段,并以开放性、多元性的宗教教育为依托,培养他们宽容、理解的国际公民素质。这是英国公民教育的一种独特的方式,它采取了一种独特的民族文化传统的形式。它把新的内容装进传统的外壳,使古老的形式与时代精神相结合。“我们应当看到英国发展中的这种独特性:保守之中的变革性和变革之中的保守性。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选择了协调的路。”因此,可以肯定,英国学校的宗教教育中包含了许多公民教育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的公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道德教育,而道德教育就是宗教教育。”

(二)民主公民教育传统与变革

在政治社会化和公民教育方面,官方一直回避对学校的指导。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对学校课程的控制变得间接而分散。在公民教育方面,人们普遍认为,在课堂中处理政治问题可能会产生偏见,这与英国保守主义思想的根深蒂固有关。他们从心理上是忠诚于女皇陛下的臣民,倾向于安于现状,不问政治,不太关心与政治相关的公民概念、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同时,又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构筑起一种对民主与法治的普遍诉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以及君主立宪制度的建立,使其政治文化和公众意见仅包含了最为模糊的立宪概念,其中缺少一种普遍认同的关于政治权利的分配观念,这是英国宪法含混性和现实政治制度的模糊性所造成的结果。因此,“英国人的政治文化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臣民和参与者两种角色的更有效的结合。”然而,人们又认为,通过通常的学校活动(如学风),能够使学生获得公民意识,公民教育的任务可以通过学校的一般性活动来完成。因此,英国学校一直倾向于以一种分散的方式来实施公民教育,即把公民教育分散到课程结构、教育策略、学校组织中去。人们很少讨论具体的政治问题,因而也缺乏关于政治问题的系统的见解。

今天面对日益加剧的经济和社会变革,为了应对英国人对政治的理解水平和参与程度下降,尤其是选举中投票人数急剧减少的现实,英国社会也在设法改变公民教育非强制性,公民教育对学校的指导作用变得最小,且往往被忽略的状况。1998年,官方介入公民教育,《科瑞克报告》出台,就公民教育的必要性、目的、内容、方法、重点等作了阐述。科瑞克在其报告中就指出,这种状况是一种“无法原谅的、破坏性的结果,必须而且能够予以补救”。这就是由政府出面干预,实行国家强制性的公民权利与责任教育课程。2000年,政府将专门的公民教育作为国家课程正式引入中小学,公民课成为国家课程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2000年8月起公民课在中学正式实施。至此,可以说中央政府已完全担负起对公民教育的管理,公民教育在国家正式课程中占有了重要的一席。

(三)绅士公民教育的传统与变革

英国教育长期存在着贵贱分明的双轨制,即贵族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离。托马斯·埃利奥特是英国16世纪著名的教育思想家,英国绅士教育思想从他这里开始萌芽。他对于英国社会从中世纪向近代的转变以及具有英国特色的、到今天仍有重要影响的绅士教育观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埃利奥特看来,统治者对于国家的强盛与百姓的富足至关重要。因此,他把绅士教育定位为培养合格的统治者作为最大的教育目标。未来的统治者所需具备的各种素质中,美德是他最为注重的。世界上的善就是公正地从政,贵族青年应当为此而努力,人人都应为实现这样一种人文理念做出贡献,不论是在枢密院、议会、出使国外,还是作为法官、治安法官、都尉等等。埃利奥特反对学生在21岁前进入学校学习,所有教育计划的实施都是通过聘请家庭教师的方式进行的,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财富作为前提,而一般的社会下层家庭,即使子女天资再聪颖,也无力聘请。他从来也没有设想过面向所有人的普遍的、自由的、平等的公共教育学校。英国传统的学校绅士教育带有森严的等级性和服务世俗统治的目的,后来人们把早期的绅士教育称之为贵族教育。17世纪英国确立了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政权。一部分资产阶级要求分享贵族在教育方面的特权。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家洛克在1692年出版的《教育漫话》中提出了“绅士教育”的学说,他认为良好的教育关系到资产阶级国家的幸福和繁荣。教育应当培养有德行、有才干并善于处理自己事业的“绅士”。所谓“绅士”,指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的实业家,这种人既具有封建贵族的道德、礼信和风度,又具有新兴资产阶级的开拓精神和实际活动能力;既要有强健的身体和合乎高贵身份的习惯,又要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即绅士教育是体育、德育和智育等世俗教育的结合。显然,洛克的绅士教育是把资产阶级培养成为与世俗贵族差别不大的新贵族-绅士。这些绅士既有为工业文明服务的聚敛财富的能力,又管理国家,维护君主立宪政体的政治素质,同时还具有满足大英帝国扩张必备的体能、智能和品德。

今天的英国公民教育继承和发扬了绅士教育重视德育的传统,“我认为一个人或者一个绅士的各种品性中,德行是第一位的,是不可缺少的.”以公学为例,公学里读书的孩子生活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中。校方有意将伙食弄得很差,又缺少取暖设备。学校还要求学生在恶劣的天气里穿短裤出现在操场上、课堂上,坚持冷水浴,不准盖过暖的被子,冬天也开窗就寝。这样做是为了除去孩子的娇气,养成坚强的意志,提高其身体和精神素质。在公学里,人们以吃苦为荣,以意志坚定为高尚,树立了一种合乎自然的价值观。在学校里,也十分注重对孩子责任心的培养。比如,老师让学生轮流充当助手,帮助老师组织各种活动,以此来锻炼学生的责任感和能力。由此培养出来的享有特殊的优势,他们在就业和选择职业等方面拥有平民学校的学生不享有的优势。他们成为英国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精英。如英国的50多个首相中,有20人是伊顿公学的毕业生。但公学是英国的贵族学校,这些名牌公学的学生,都是富家子弟。这些学校每年都要数额不菲的学费,因此,只有中产阶级以上家庭的孩子才能够进入公学读书。体现出英国公民教育兼具进步性和不平等性的特点。

三、英国公民教育的借鉴与反思

(一)英国公民教育的借鉴

英国公民教育是现代文明国家发展公民教育的窗口。英国根据本国的实际,在不断革新、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对公民教育不断丰富和发展,提高了英国公民的综合素质,为英国的现代文明提供了必备的人才,也为英国继续保持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延伸提供了条件。英国公民教育是多元文化冲突、传统与现代冲突下达成的共识,集人文精神、经验理性与自然理性于一体,渗透了英国传统的保守思想与现代进取的民族精神,形成英国社会一种独特的文化,增强了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英国的公民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权责意识与民主意识,推动了英国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每一个从工业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的国家都不能忽视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政意识和道德意识,而英国的学校公民教育为这些正在转型的国家提供了思路、方法和内容借鉴。

英国公民教育为现代国家提供了正确对待历史的经验。英国公民教育既能够不失传统,又能够进行合理扬弃,进行变革,正确处理了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保持了社会的稳定。英国的宗教教育、贵族教育是传统教育的代表,但是社会现代化带来的大量道德问题迫切需要对传统的学校教育做出变革,确立起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体系。在这种背景下,公民教育能够综合贵族教育和宗教教育的优势,扬长补短,充分发挥他们对现代文明的作用。如,英国学校的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公民教育以及其他国家课程、学生的校外活动、校风建设、家庭和社区教育等对促进学生的个人和社会品质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宗教教育与世俗教育的并存,构成英国公民道德教育的特色,一方面,宗教教育满足了公民对传统伦理以及人生价值规则的需求,另一方面,世俗教育引导公民追求科学、理性、民主、自由。而贵族教育既按照上等人的目标培养英国公民的文明修养,同时,又吸收了中下层阶级的进取精神,促进了社会的流动,从正确处理传统与变革的关系这个意义上来说,英国公民教育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公民教育提供了借鉴。

(二)英国公民教育的反思

公民教育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多年来,由于英国政府忽视公民教育,学校中开设的公民教育并没有将公民认同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上,很多白人学生在种族杂居的地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歧视,他们感到被边缘化,缺乏自信,觉得自己不被认同。尽管公民课成了国家课程,对教学材料和课程在专业性和资源方面的要求远远超过以往,但国家课程文件并没有给公民课程设计以具体明确的核心价值观的指导,因此,在矫正学生的种族偏见和整合学生的公民认同意识存在欠缺。这一问题也间接影响到了公民课的实施效果。主要表现为学校在以自己的方式建立的公民科目时缺乏指导,而学生在处理文化价值观的冲突时依然无所适从,另一方面,教师担心控制学科内容会被指责为灌输、激起学生的诘难,因而往往回避谈论国事。因此,对于公民教育,政府的指导思想不明朗,支持力量不坚决,严重影响公民教育的实效性。

公民教育要从制度上去除不平等性。英国社会的阶级差异以及体现在教育系统中的阶级分层削弱了公民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传统上,英国教育实行双轨制,分别为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设立教育机构,并通常将课程、教育和评价体系也相应地分离开来。尽管英国在整个20世纪不断努力使教育向更为民主和大众化的方向发展,但它不可能完全背离传统。因此,不同的教育模式仍然存在,一些学生进入以公学为代表的主要为贵族服务的私立学校,其他的进入面向大众的公立学校;一些进选拔性学校,一些进非选拔性学校。同时,公立中等学校的选择制度使它们的学生拥有的公民教育经历比其它学校的同伴要少:它们既没有为公学学生提供的公共服务教育,也没有其他非选择性学校提供的基本的公民知识教育。可见,在青年一代的教育经历中,本身就没有平等的公民权。这显然会影响学生对“公平、社会正义、民主”等公民教育理念的理解。因此,从制度上建立平等、公平的教育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落实公民教育的核心理念,提高全民族的公民意识。

(来源:《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