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卫生体系及医保体系的建议
时间: 作者: 申曙光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此次重大疫情是对我国医疗卫生与医疗保障体系的一次较为全面的检验。从实际情况来看,医疗保障总体上经受住了考验:国家医保局反应迅速,及时发出了紧急通知,明确提出了“两个确保”的要求,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同时,医保还在“医疗弱势群体”保障、医院预付资金拨付、药品供应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等方面及时跟上,甚而进行了创新改进,为病人救治和疫情抗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关于医疗保障发展,提三点建议。
一、将卫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来定位,提升整体治理能力,建立适应现代社会的医药卫生治理体系。需要建立整体性治理型的医药卫生体系,实现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机协调,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医疗医药机构、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社会力量之间的有机协调,并加大治理能力建设。包括实现各类医疗机构的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实现医疗机构之间按照疾病分类和疾病严重程度的分工机制,实现患者的合理分流;建立多方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这次疫情中,各种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医药公司、互联网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主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夯实医药卫生治理能力的基础,从人才、治理工具、法治化治理三个层面为治理体系提供保障。
二、建立全民健康管理体系,实现分级诊疗。此次疫情从正反两个方面更加显示了分级诊疗对整个医药卫生体系的意义。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包括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在防范、治疗、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属地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公立医院要改革门诊制度,建立不同等级医院的分工,减少无序竞争,给基层医疗机构更多空间,加强对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的培养,发挥其健康“守门人”作用;将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分级诊疗推进相结合。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医改,还是分级诊疗的实现,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给民众提供一个健康保障网络,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建立全民健康管理体系。
三、建立我国的应急医疗救助制度。我国已建立起的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能适应因突发性重大疫情等引起的应急医疗,因此应该统筹谋划,建立我国的应急医疗救助制度。应急医疗保障制度应当具有灵活性、跨区域性和高水平性。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但医疗保险制度设计遵循待遇与缴费挂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在应对应急医疗时将面临诸多问题。此次国家医保局出台的特殊报销政策是临时性措施,且各地规则有差异,为了形成统一的、长效的机制,应当建立起适应重大疫情实际需要的应急医疗救助制度。相较于常规医保制度,这一制度应在病人身份、药品种类、异地就医、结算方式等方面实现“ 突破”,以保障病人快速医治与有效康复,为整个抗疫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本文为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和光明网联合主办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与社会保障”研讨会(通讯会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