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专题刊发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一组抗击疫情文章
4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报》在“中国之治: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题版面,整版刊登了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的一组署名文章,分别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闫文浩撰写的《在防控疫情的战场上坚守初心和使命》,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小军撰写的《以疫情防控法治化提升依法治理能力》,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亚泽撰写的《在疫情“大考”中深化对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王东红撰写的《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的中国作为、中国贡献和中国引领》,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朱尉撰写的《突发公共事件中舆情治理的思维更新、机制建构与技术创新》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永和撰写的《在疫情防控中不断彰显新时代爱国主义伟力》。六篇文章从不同的视角切入这次疫情“大考”,分析论述了“中国之治”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的引领作用,阐发了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思考。
以疫情防控法治化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作者:张小军
在2020年2月5日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实际上,自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充分阐释了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发挥法治在传染病突发事件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对进一步总结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基础上提升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不确定的突发事件的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战略指导意义。
不断完善疫情防控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讲话指示中都涉及完善疫情防控和卫生法治立法建设,并对疫情防控立法体系的完备性和科学性提出了要求。他说:“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提示我们要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抓紧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特别针对我国在生物安全立法方面的短缺,他指出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等法律,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颁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准立法”性文件《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为执法和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提供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国家卫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
在依法执政中严格实施疫情防控法律。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疫情防控法治的实施系统包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执法和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等方面。
首先,在党委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在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方面,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及时通报疫情信息,积极回应国内外各方的关切。
其次,在政府的行政执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其中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第二,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加强治安管理,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第四,对借机在网络媒体造谣滋事的,要依法打击处理。总而言之,要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再次,在司法机关的司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案件和纠纷,定分止争。要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此外,在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法治工作的指示精神中,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的法治保障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有效开展在线诉讼活动,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还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和网络庭审直播等新媒体形式,及时报道和公开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审判情况,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协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利用远程音视频、微信等信息化手段,确保律师“在场”和具结案件。此外,还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营造法治环境;要求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坚持疫情防控法治化是党领导全国人民战胜疫情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提升了党的依法治理能力,为赢得疫情防控胜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注入了新内容。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