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专题刊发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一组抗击疫情文章
4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报》在“中国之治: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题版面,整版刊登了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的一组署名文章,分别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闫文浩撰写的《在防控疫情的战场上坚守初心和使命》,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小军撰写的《以疫情防控法治化提升依法治理能力》,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亚泽撰写的《在疫情“大考”中深化对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王东红撰写的《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的中国作为、中国贡献和中国引领》,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朱尉撰写的《突发公共事件中舆情治理的思维更新、机制建构与技术创新》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永和撰写的《在疫情防控中不断彰显新时代爱国主义伟力》。六篇文章从不同的视角切入这次疫情“大考”,分析论述了“中国之治”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的引领作用,阐发了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思考。
突发公共事件中舆情治理的思维更新、机制建构与技术创新
作者:朱尉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其公共性、高风险性和影响的广泛性,迅速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与讨论。因对疾病认知不足、信息传播不力带来各种猜测、想象及隐喻,继而衍生出多类异质的热点社会舆情。全媒体时代传播机制的去中心化,又使得舆情扩散与演变呈现多极多向的特点,动态演化的舆情对政府公信力和社会治理能力都是一场巨大的考验。尤其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社会舆情,往往会与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公共政策等产生关联。治理效能欠佳会导致舆情失控,由此带来的社会风险也会不断升级。因此,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增强舆情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实现危机事件舆情的科学治理,必须理清多元参与主体的关系,从舆情治理的思维、机制和路径上寻求突破。
遵循舆情发展规律基础上的思维更新
在突发公共危机面前,舆情一方面源于事态本身的发展呈现,另一方面则来自政府、媒体、社会组织的行为质量与干预效果。也就是说,舆情系统内部的自我运行与相关主体的外部干预共同影响了舆情演变,也规约着舆情治理的方向与内容。
首先,舆情治理要坚持事实逻辑。及时有效高质量的信息供给取代生硬的说教与情感的泛滥,远胜于技术干预、舆论扭转等技术操作。此次危机舆情主要表现为疫情前期信息的未及时公开、外部舆论恶意抹黑以及民间舆论场大量信息误读导致的谣言传播。如果能够从一开始进行信息公开预警,持续进行专业权威的事实报道,就能防止次生舆情爆发。
其次,舆情治理需要新闻专业主义。舆情治理离不开媒体传播。新闻专业主义强调客观、平衡、公正,本身就需要在报道事实的时候视野宽广、立体全面,因此在危机事件面前,要有英雄主义的情感叙事,但兼具历史视野、社会视角的疾病报道不可或缺,大量疾病本身的科普传播会弥补公众的信息饥渴与疾病恐慌。主流媒体应该在传播指令性信息时追求表意精准、信息权威;在传播宣传性信息时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在传播解释性内容时追求受众本位、立体全面。舆情治理更需要专业主义,要对舆情进行全过程、全要素治理,一方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治理预案,建立舆情分析系统和舆情数据库;另一方面实施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引导、干预的系统化全过程治理。
最后,舆情治理需要网上引导与网下治理相结合。舆情治理,是政府、组织、媒体和个人等主体进行的舆论引导的规范与调适,自然包括传统媒体和现实交往而生的现实舆情,也包括虚拟空间生成的网络舆情,既需要网上引导舆情发展,及时准确发布疾病科普与救治信息,更需要网下解决现实问题,如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多点尝试中西医结合防治,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等,以推动现实舆情和网络舆情的平息。网下治理还可以释放网上引导的部分压力。随着社区干部的下沉核查、方舱医院的应收尽收、社区服务的提升等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网络舆情逐渐向好。
健全突发事件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治理活动的本质内核是依靠多主体间的沟通协商实现目标。舆情治理的关键是要调适参与主体间的关系,通过舆情系统内部运行和外部干预,发挥舆论工作聚民心、解民意、鼓士气的作用。
一方面,要调整治理主体的职能分配和主导等级,创建共治的治理网络。当前舆情治理网络表现为以政府干预为主导,媒体、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既参与舆情治理又被作为舆情治理的对象,而作为舆情主体的公众则没有治理权,也无法参与舆情治理,是纯粹的治理对象。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下,政府不再行主导干预职能,要让渡部分监管职能于其他主体;多元主体行治理职能,公众行自治职能,同时也是多元主体进行舆情治理的对象。当然这种应然性的治理网络需要以政府职能的主动转变和公民媒介素养提升为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压实各主体的责任。党管媒体要贯彻到新媒体领域,政府要落实网络监管职能和统筹管理责任,互联网企业要发挥管理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要实现立体化和科学化,公民的媒介素养和自律意识要进一步提高,如此才能建构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媒体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的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协同治理强调多主体联动的同时,还要加强舆论场的协同交融。舆情背后的情绪起伏、认知增进都与舆情治理的逐步展开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中,社交媒体的议题往往聚焦于危机事件本身与个体状态,传统媒体更关注于疫情防控和秩序修复,这与媒体的性质有关,决定了媒体及背后的参与个体的价值取向,构成了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并存并行的舆论格局。要注意的是,两种舆论场并不存在本质意义上的对立,恰恰构成了呈现突发事件整体全貌的合力。因此,多舆论场的有效交融、多主体的协同治理成为关键。官方舆论场更能掌握权威数据和事实,在舆论引导的同时可以为民间舆论场提供更多的权威信息供给,社交媒体呈现的舆论热点应该成为传统媒体深耕细作的起点,让代表民意的个性化表达进行更加充分的理性探讨。情绪化表达和理性化探讨在平台交互下实现,舆情治理方能有效。
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精准治理
大数据技术为我们提高舆情治理的时度效提供了技术保证,大数据技术在舆情治理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是关键。
首先,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协同治理机制的建构。媒体、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观测民意、了解信息供求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供给补位;公众可以从大数据中纠正认知偏误,形成全面完整的有关灾难的知识图景,继而主动参与到舆情自治与治理中;政府则可以通过大数据呈现出来的各主体行为进行质量判定,也可以选择有效的时机进行介入和干预。
其次,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舆情预警和有效引导。利用大数据挖掘和数据处理技术,将灾难数据、舆情数据和主体关系数据进行有效连接,将彼此孤立的数据进行复杂结构的多重关联,在舆情发生前进行灾难信息的预警发布、预警扩散,在第一时间进行舆情引导,使舆情数据效用最大化。
最后,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舆情判定与精准施策。对内部舆情、国际舆情、隐性舆情等不同性质的舆情要进行精准判定和科学引导;对意见领袖、围观者、普通民众等舆情主体的认知、态度及行为进行实时评估,对可能引发的舆情升级和主体转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出适度防控。
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紧紧抓住“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有效性”这个关键。舆情治理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舆情充分反映民意、保障建言献策、发扬人民民主。通过高质量的舆情治理,团结民心、凝聚共识,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