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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基于现代道德发展困境的思考

2018-08-15     来源: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作者: 邓黎、张澍军

道德其实质是对良善品格及美满人生的一种不间断追寻活动,传统道德要求人们明确何谓幸福美满的人生并以此为鹄的,而现代社会却更多关涉人与人之间利害冲突的场合以及对道德规则的信守。这种外在的社会规范性约束使得现代道德渐趋浮于表面,而并未形成人们对良善的自觉遵从及道德精神境界的自我提升。习近平考察山东时强调,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因此,理性审视现代社会道德发展的现实困境,探究现代道德发展困境形成的深层根由,试寻重构现代道德的合理路径以摆脱当前困境,是实现合乎社会规范的有意义的幸福美好生活的应然之责。
一、现代道德发展困境反思
现代道德困境产生根源到底为何?这实则是对现代道德重构的前提性反思。道德就其本质而言,是人们对良善的自觉追求,而现代社会的道德功利化、道德虚无化、道德虚伪化等道德现象所反映的却是主体道德自觉性缺失。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德性因何原因和手段而养成,亦因何原因和手段而毁丧。”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从根源上来说是主体道德信仰缺失,即社会道德精神自身存在的本真意义的消解。那么道德意义何以被消解?它们又如何使道德逐步沦为社会边缘化存在?需从道德功利化、道德虚无化及道德虚伪化等三种不同道德困境进行展述。
(一)道德功利化
“功利”一词,原是一中性概念,但在近年来的社会生活和理论研究中越来越偏向于贬义。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氛围下,个人价值和社会利益越来越为人所重视,由此中国传统的“重义轻利”“集体主义”等价值观开始有所转变。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模式向现代工业经济模式的转型不仅使传统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主体活动的目的性及实效性也越来越被予以重视。“个人”“自我”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各方面得到彰显的同时,利他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却逐渐被各种“趋利”精神所消解,物质财富愈益成为一切价值的基础,从而使得经济利益上升为社会生活的主宰,物质主义成为一些人新的精神信仰。除此之外,在中国改革开放政策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中,西方的工具理性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社会思潮不断涌入人们的精神生活领域,使得本就处于道德权威势弱状态的传统道德再次遭受冲击。
较之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独立个性的形成与发展,主体性的张扬与发展无疑是现代化取得的一个巨大成就,但个人主义却在这种个性张扬中不断膨胀。应当说,道德困境产生的问题根源并不在于现代社会道德规范或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至少这一因素不能构成道德困境产生的主因;另外,现代道德发展困境也并不主要因为人们“无知”而不懂道德规范,相反,一些行为主体往往处于“知善而不为,知恶却为之”状态。问题的根本在于:在以物质利益为最高价值目标的许多人那里,个人主义、物质主义的现代性浪潮冲破了泛道德主义的束缚,把传统道德从人们社会生活的中心驱赶至边缘,致使传统的意义世界渐趋消解,人们的道德信仰日渐缺失;与此同时,道德发展的断裂还在于传统道德意义失落背景下现代道德的不断功利化趋向,它使得人类社会与生活价值倒置,从而造成社会道德的“失序”和现代人精神的空虚。
(二)道德虚无化
何谓虚无?中外学者对它的界定无外乎三种:一指空虚之物;二指事物存在的抽象化;三是对事物的否定。此处的道德虚无立足于第三层意义,道德虚无即社会主体对道德所秉持的一种否定态度。它不仅对道德及道德生活的意义有着极大的破坏性,而且作为另一种道德主张和道德观念的阐释,是对既有道德的否定性规定。道德虚无的产生和发展,是有其自身演进“逻辑”的,而这种演进离不开怀疑论和自由主义思潮为道德虚无所提供的思想上的动力和源泉。首先,怀疑论消解人们对意义的建设,反对对一切确定性和真理性的寻求,它使人类的道德思想,甚至于所有的思想观念都陷入虚妄无实之中。其次,自由主义作为政治哲学的标志之一,它对“自由”有着特定的立场和偏好。在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至上”的内在逻辑下,权利服务于利益,权利优先于善,由此利益也自然地优先于善,这便为“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在自由主义的逻辑规则下,只要不被法律制度所禁止,个人什么都可以做,只要不是律法所要求的,个人也同样可以什么都不做。因此,法律对于人而言,只能限制人的外在恶行,却终究无法关涉人们内心的道德良知,最终导致社会道德沦为虚无。
从现实层面而言,在以“交换价值”为尺度来衡量事物价值大小的社会生活中,道德精神只能是一种脱离于具体价值之外的抽象意义存在,且先不考量道德本身可不可用于交换,单就道德缺少用于交换的价值基础来说,道德便已丧失了在市场经济社会立足的前提基础。现代社会里人们对利益、财富狂热地追求,更是加剧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物化状态,进而传统社会道德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话语威信逐渐式微,加之当前多元价值观对传统道德价值观的话语分流,促使道德失去其现实判定根据而逐步滑向边缘化。
(三)道德虚伪化
道德虚伪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人们对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或群体推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秉持一种不信奉和不遵守态度。但从另一角度看,道德虚伪于道德生活而言,实质是借道德维护之名义,行道德败坏之事实。它一方面反映了道德主体对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形式上的尊奉。另一方面,于道德虚伪者自身而言,外在社会道德规范仅仅作为一种能为主体所用的工具性存在,这就包含了他对社会道德的轻薄意味,因此更无所谓对道德存以应有的敬畏之心。
道德虚伪的产生因素有很多,最根本缘由在于道德的名实分离。人性是不完美的,但人总是倾向于把自己的良善面装扮得比自身真实状况更好,并通过一定的途径把某些假定的、被普遍认同善良和道德的意向展现于人前,即便行为者在实践活动中存以特定的利己私欲。这种隐瞒自己真实意向而标榜善良与道德的行为,原本是人们道德发展的过程性表现,通过道德教育和自我积极的道德内化就能逐渐克服。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但现代道德为何没能切实地转化为主体道德精神,甚至走向反面,衍生虚伪的道德精神?这就不免引向了对道德理论自身合理性的反思。对社会个体而言,生活的意义虽不在于各种欲求的满足,但衣、食、住、行等现实需求的满足却是生活所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因此,“没有任何行为能够逃脱这样的判断,因为像为义务而义务这样的纯粹目的,是没有现实的东西;目的如果有现实,它的现实就在个体性的行动中。”道德的意义本应指向人们幸福美好的生活,但社会发展中主体“自我”意识、“个人利益”的突显以及西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潮对主体价值观的影响,导致人们不免对道德旨向产生质疑。
二、现代道德发展困境的深层缘由
现代道德发展之所以会落入如此尴尬和无奈的境地,其根本原因不在于道德教育的低效,也不在于中国道德规范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尽管上述缘由或多或少地对现代道德发展困境的形成有着一定影响,但最根本的还在于规范伦理的过度扩张和当代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
(一)规范伦理的过度扩张
道德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主要取向,一是规则本位论,二是德性本位论。二者的理论指向显然不同,规则本位论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人应该做什么?它的道德评判对象只关涉人的具体行为而无关乎人的道德品质。德性本位论的基本问题是: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德性本位论以道德行为者的行为动机、道德品质和个人品格为关注对象,直接从人的存在价值和幸福的意义层面出发来探究道德。然而,规范易为人所认知,它只需考察人们行为表现是否遵循社会道德规范来衡量人的道德程度,但以内在品质和个人修养为道德考量对象的德性伦理却很难用于指导社会生活实践。更重要的是,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在“事实独立于价值”思想的深刻影响下,愈加强调和重视规范的社会效用。
在规范伦理学的视野下,“道德活动中最重要的问题是遵守规则,而道德哲学的任务就是建立道德规则。一个人只要不违反道德原则他就尽了一个人作为道德存在的本分;而一个道德哲学只要能够建立一组道德规则,它也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个人的道德修养以及德性的培养,则被缩减到一种性向,即对道德规则服从的性向。”鉴于此,有学者曾指出,“无论是功利论还是权利论,它们都以非人格的道德理论为前提,这就导致了对人的内在德性的忽视”。因而,规范伦理实则倡导了一种“只见规则而不见人”的价值标准。由此,重新审视现代许多规则就不难发现:当下普遍推行的一些规则,其功能主旨是“规避恶”而非“推崇善”。尽管它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了社会个体的自由自主权利,但片面地强调对个人外在行为的约束与限制,终究忽视人的“人之为人”的存在意义。
规范体系产生于现实的生活世界,应当也必然地服务于生活世界。规则系统与以人的共同生活、共同经历、共同语言和共同实践为内容的生活世界原本融合于一体。然而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规则系统“通过货币和权力媒介与作为环境的生活世界形成交换,并要求生活世界适应系统自身的逻辑,由此构成了对生活世界的侵犯或殖民化”。也就是说,原本与生活世界相融合的规则体系逐渐走向分离,并形成一套独立运行机制的规则系统。正因如此,在现代社会的规则至上的大背景下,“德性的道德”才为“规范的道德”所压制而陷入了“边缘化”窠臼。
(二)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
在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中,“利益至上”的价值观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人性以及个人权利的普遍推崇也进一步消解了传统道德信仰的权威性基础。以“人性”反对“神性”,以“个人的自由意识”取代以“社会共同体精神”为代表的“群体意识”,既是人的理性觉醒,也包含着对传统道德信仰体系的质疑。当人们高举理性的旗帜推翻宗教神圣和传统的同时,人类也面临着重新定义自我、建构自我的艰巨挑战。传统的道德信仰尤其是神性道德信仰祛魅之后,“生活世界的生存意义的设定和道德的奠基都只能是现实的世界中人的自身的理性的任务,没有任何超越的绝对存在可以为人的世界提供意义的支撑”。人自身存在意义的探寻便不可避免地落在了个人及人类中心主义上,致使现代人陷入了整体性存在意义缺位的泥淖之中。“这种没有任何社会规定性的自我,即不具有任何必然的社会内容和必然的社会身份的自我,是当代道德问题的最深刻的根源所在。……这种社会现实导致了道德的解体和道德相对主义”。相比于传统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使得现代社会已然发生了全方位的变化。全面开放的经济交往、公共生活和文化交融的现代化进程对以血缘、亲缘以及地缘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秩序模式提出了全新的制度化要求。在传统社会封闭的道德氛围下,社会的政治体制亦或是人际交往中的道德伦理规范,都具有纵向等级结构的“自封”特点,社会道德所关涉的也是个体自身美德修养和亲缘人际伦理方面。与之相对,现代社会秩序模式的公共化转型致使现代人的身份特征愈发趋向社会公民而非“自然人”,其生活特征也愈发趋向“公共生活领域”而非“私人领域”。于是在道德层面就出现了传统美德伦理的失效,以及麦金太尔先生指出的那种“普遍理性主义规范伦理”的产生和盛行。由此,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成为了将现代道德发展引入困境的深层缘由。
三、关于现代道德重构路径的思考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中出现的道德发展困境实质是现代人的道德信仰缺失,是人们对既有道德信仰体系的怀疑、动摇乃至这种信仰体系缺失的一种精神状态。论及人的思想精神方面,“现代精神生活的根本困境植根于以价值置换意义,使得自在的意义不再可能,这才是虚无主义道及的生存处境。”现代道德信仰问题所隐射的实则是现代社会某种内在意义系统的缺位,道德信仰的问题固然亟须克服,但却并非简单地对传统道德信仰进行置换,而是要结合时代条件加以继承和发扬,确立一种与新时代物质文明相适应的道德信仰体系。
(一)建构德性与规范并举的道德体系是推动道德回归生活世界,重塑人们道德信仰和存在意义的必然选择
德性作为一种以“道德行为者为中心”的伦理道德,主要侧重于人所“在”的状态。这种对人本身的关注,使德性更关注个体行为的内在道德动机及他所具备的独立的基本道德品质,并以此作为判定个体道德的标准。鉴于个体行为动机与主体品格的内在性特点,德性伦理要求和准绳亦变得模糊而难以界定,从而直接导致现实道德实践中道德对社会个体行为的指导性价值的缺失。这同时也是造成道德与现实生活脱节,进而为规范伦理压制而沦为边缘化存在的重要缘由。尽管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以截然不同的内容作为社会道德判断的依据,但就“德性”与“规范”本身而言,二者却有着深厚的内在关联。“德性通过凝化为人格而构成了规范的现实根据之一,规范则从社会价值趋向等方面制约着理想人格的形成与塑造,二者呈现为某种互为前提的关系。”现代道德意义的重构实则指向对“人自身存在意义”的追问,德性伦理不仅通过规则,也通过个体良好品格的培养来实现对主体现实行为的有效指导,后者显然更为根本。德性与规范并举的道德体系不仅规避了规范伦理扩张中所带来的“只见规则不见人”的现实困境,同时也弥补了主体在规范伦理道德模式下道德动力不足的缺憾,为个体道德行为提供了现实有效的指导。
规范是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基本内容,强调对道德规范和底线伦理的遵守,不仅是世界一体化格局下实现合理整合社会道德秩序的有效途径,而且是现代道德重构历程中社会安定、和谐、有序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德性则是整个人类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旨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以“立德树人”为时代主题的根本教育任务的重申便是对“德”在人的全面发展中突出地位的有力确证。回归道德本身,人所接受的关涉道德的一切内容都不可能脱离人类理性的审视,因而,现代道德的重构必然要经历理性论证的洗礼。在康德看来,道德行为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对“善”的发觉,是以理性道德法则为前提依据的,而后为道德主体意志所接受,最终形成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现实道德行为。但当我们再将目光转向对道德主体个人品格的判定时,不难发现,品格实质是人的一切外在现实行为的总和,换言之,人的品格并非虚幻的观念形态,而是社会主体现实行为的具体表现。如此一来,在德性伦理模式下以个人道德动机和品格为根本准绳的道德评价标准实则内在地涵盖了对人的现实行为表现的合理参照,由此,以德性与规范并举的新的道德体系构建便获得了价值合理性的现实基础。
(二)遵循个体道德培育过程中人性的社会化、道德的自然化发展规律
现代道德的重构离不开原有的德性基础,因为道德的生成与发展必然以一定的善的意愿为前提,正是由于主体已然具备了“向善”的意愿,才能推动他对良善品格的不断追寻。如果主体不怀有“向善”的意向,便谈不上主体道德的生成与发展了。于是,关于道德的生成与发展似乎就有了一个理论上的悖论:既然主体已然具备道德,何谈主体道德的培养?就此而言,如何界定道德成为解答上述理论悖论的关键所在。在康德看来:“不是人拥有德性,而是德性拥有人。”有鉴于道德不断向更好发展的基本趋向,“道德”呈现为一种不依赖于人的独立特性,然而“具体的、现实的德性,总是蕴含着知善的能力,抽去了知善能力的所谓‘德性’,将流于空洞的‘应该’,而很难视为真实的德性。”因此,对“德性”的理解必然关涉“人性”本身,与“人性”的发展一样,“道德”的培养也呈现为一种不断生成与发展的社会化过程。
既然道德的培养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而知作为知、情、意、行发展中的首要环节,那么个体道德培养的基础就当树立个体对良善美德的基本认知。某项关于道德观念与行为的调查显示,“教育引导”通过“道德意愿”和“道德认知”这二者的中介作用影响个体道德行为表现。形成个体对美德的认知可以通过教育、学习以及道德实践等诸多外在方式来辅助实现,但道德形成的最核心因素——人性中的向善潜能——才是根本性关键。人性是道德的基础,恰恰是人性中向善的前提存在,人类创造了道德,并且促使人自觉地认识道德、践行道德。脱离人类主体的道德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因此,人性中向善的潜能和人自身的道德需要是人类创造道德并践行道德的原动力。因而,人性便成为道德培养中实现从自发到自觉、进而发展为自然之境(即道德成为人的第二天性)的关键内容。道德的这种发展实质是道德主体在生活世界不断地内化、外化、再内化、再外化的道德境界的自我提升过程。而就主体本身而言,道德只有成为道德主体的第二天性,道德与人本身才能真正实现融合统一,并成为人自身存在的内在规定。
来源:《思想教育研究》2018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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