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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研究中的“辩证法”

2024-10-08     来源: 《党史研究与教学》2024年第3期。     作者: 周良书

在中共党史研究中,不仅要坚持唯物史观,更要遵守辩证法则,因为前者只不过是后者在“社会方面的应用”。辩证法则的核心和实质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由必然与偶然、普遍与特殊、动态与静态、历史与逻辑、可能与现实、现象与本质、部分与整体、原因与结果等一系列基本范畴所构成的知识体系。这些基本范畴,体现人类社会发展演化的本质特征,是对历史现象之间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人们分析和思考历史问题的基本工具。因此研究中共党史,就要坚持这些范畴所体现的方法论,并从这种辩证关系中把握其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
一、“必然”和“偶然”
恩格斯说:“恰巧某个伟大人物在一定时间出现于某一国家,这当然纯粹是一种偶然现象。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个人去掉,那时就会需要有另一个人来代替他,并且这个代替者是会出现的,不论好一些或差一些,但是最终总是会出现的。”其实,也不只是历史人物,可以说一切历史事件的发生都不是纯粹偶然的,它一定是社会历史条件与群体意志合力作用的结果。
不过,马克思也同时指出:历史的进程固然由必然性来支配,但“另一方面,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一辩证法则,要求我们既要把握中共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和本质,揭示中国人民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历史必然性,又要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出发,揭示中共历史中的“支流”、“个体”、“残骸”和“碎片”的独特价值。只有深刻认识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这种辩证关系,才能真正把握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和曲折性。这对于我们全面地、联系地、辩证地看待党的历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般说来,历史事件总以偶然性的面目出现,我们也不能说哪个事件是绝对必然的。可以称其为必然性的只是它的趋势,至于样态、影响及时空的选择则全是偶然的。因此,在党史研究中,首先就要看到这种偶然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抛弃“想当然”的念头,才能把目光转向各类具体事件上来,并对它们展开复杂的个性化分析。我们的工作就是,在这种个性化分析中,揭示历史为什么选择这样的偶然,而不是其他的偶然;然后透过这个偶然来认识它的必然,使人的活动更符合于客观规律。正如恩格斯指出:“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藏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
对党史人物的研究也是一样。事实上,每一时代都有它的历史任务,历史总是向前发展的,这些任务也终将由历史人物领导人民群众完成,这是确定的必然的。但是,究竟由谁来带领人民群众实现这些任务,这个人物哪一年哪一天在哪个地方出现又是不确定的,是带有偶然性的。邓小平对毛泽东的评价,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他说:“毛主席一生中大部分时间是做了非常好的事情的,他多次从危机中把党和国家挽救过来。没有毛主席,至少我们中国人民还在黑暗中探索更长的时间。”这是在党史人物研究中,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统一起来的一个极好例证。
关于这一辩证法则,恩格斯曾有过一个很好的概括,他说:历史上的各种偶然现象和表面的偶然现象,使历史的发展呈现为一条曲线,偶然因素越多,它的曲线就越是曲折。但是,偶然之中有必然,这是曲线的“中轴线”,“它构成一条贯穿于始终的、唯一有助于理解的红线”。这个“红线”就是历史的必然性。它总是潜藏在偶然性之中,并由某个或某些个偶然性表现出来。因此只有通过偶然性,才能认识到必然性。人们常说,无巧不成书。这个“巧”其实就是偶然性,我们写书时应当关注它。
这一点不仅对党史研究,即便是对人生社会,也是很有启发意义的。因此,无论一个民族或国家,还是一个团体或个人,都应把前途和命运,建立在必然性的基础上,不要老是想着抄近道、走捷径的事,但同时也要把握偶然性,不仅要尽量消除它的负面影响,而且还要积极发挥它的进步作用,就像共产党一样,能发扬“历史主动”精神,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二、“普遍”和“特殊”
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马克思曾阐发过这一辩证法则:“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也达不到这个目的”。这就要求我们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起来,把历史看作是一种由低级进到高级的运动过程,而这一过程又是由具体的历史事件和人物的活动构成的。我们既不能以历史的普遍主义去抹杀民族历史的独特价值,也不能以历史的相对主义来否定世界历史的普遍规律。
这一法则也适用于中共党史研究。因此,要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与中共实践的特殊性统一起来,并在这种具体实践中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共有性质。所以讲中国革命,就应说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个性”,同时又要分析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共性”;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就应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性”,同时又要分析一般社会主义的“共性”。此外,还要将共产党人的普遍性与每个中共党员的特殊性统一起来,并从一个又一个具体特性中把握共产党人的共有性质。毛泽东说:“没有党员的个性,哪里有党性?党性是共同的性质、普遍的性质,全党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性质。”“谁要抹煞各种不同的个性是不行的。抹煞各种差别,结果就会取消统一,抹煞特殊性也就没有统一性。”
这对党史研究也有启发意义。正如梁启超指出:“历史之一大秘密,乃在于一个人之个性何以能扩充为一时代一集团之共性?与夫一时代一集团之共性,何以能寄现于一个人之个性?……非以其个人的资格而有价值,乃以其为一阶级或一党派一民族之一员的资格而有价值耳。”
其实,这一辩证法体现的是历史认识的两种不同路径。即从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再从认识一般到认识个别,前者是归纳法,后者是演绎法。它们是同一认识过程中两个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的思维方法。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归纳的前导。但二者都有其局限性。归纳法的实质就是由个性到共性的分析推理过程,但它只适用于已发生或出现的事实,却不能预见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复杂情况。演绎法的实质就是由共性到个性的分析推理过程,但共性不能完全包含个性,一般也不能包括全部个别,所以它不可能揭示个别的多方面的属性。
黑格尔说:“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科学的兴趣总是这一次仅仅在当前的差别中去追溯同一,另一次则又以同样的片面的方式在同一中去寻求新的差别。”这深刻说明坚持“普遍”与“特殊”相统一的方法论意义。其关键在于共性和个性两者间的关联和互动,而不在其非此即彼。因此在党史研究中,我们追求的应当既不是单纯的普遍主义,也不是单纯的特殊主义,而是两者间的相互关联。我们的工作就是要根据既定史实来质疑、界定或重构一般原理所揭示的客观规律,同时在这些史实基础上,通过连接恰当限定的理论洞见来探寻其更宽阔的含义。
三、“动态”和“静态”
在历史研究中,结构分析和历史考察二者缺一不可。一方面,马克思指出:“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强调考察历史“各种发展形式”的极端重要性,认为只有这样“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而历史“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
这是马克思对历史学的一大贡献。因为从前的史学家,单从社会的上层说明历史的变革,而不顾社会的基址,这种方法不能真正理解历史。马克思认为,把人类纵向看就是历史,横向看就是社会;而社会又如同建筑,既有它的基址,即经济的构造,也有它的上层,即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社会的上层建筑,全随经济基础的变动而变动,故历史非从经济关系上说明不可。因此,马克思强调把结构与过程——“静态”与“动态”有机地结合起来,重视社会经济结构在历史运行中的地位与作用,把历史变革归结为经济运动。他之所以主张以经济为中心来考察社会变革,也是因为“经济关系能如自然科学发见因果律”,这就把“历史学提到科学的地位”。
中共党史研究也应坚持这一法则。也就是说,要把静态分析和动态考察统一起来,在“静态”中把握党史发展的“过程性”,在“动态”中把握党史发展的“阶段性”。比如,中国共产党的成长是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又是由无数个片段构成的。这当然不是说我们要一片片地看下去,那样只会把历史写成一部“流水账”。钱穆说:“历史常在变动中进展。没有变,不成为历史。”这是很有道理的。因此观察党的历史,还是要从它的变化处入手,这样就能看出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来。
这里最为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是看它的始末缘由。也就是说,不仅要观察它的出发点,而且还要观察它的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体会中共由一个50多人的小团体,发展成拥有9900万党员、领导14亿多人口大国、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大变化。二是看它的跌宕起伏。也就是说,要看它于高潮时能否清醒,在低潮时能否坚守。就如毛泽东一样,在胜利的时候,他会说:“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并要求全党保持“两个务必”的状态。在失败的时候,他也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并作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中共在挫折中成长、在战胜困难中不断走向成功的大关键。
其实,这一辩证法体现的是历史认识的两种不同方法。梁启超曾用“解剖”和“鸟瞰”,来说明它们在具体研究中的互补性。静态分析,如同“用显微镜细察苍蝇,把苍蝇的五脏六腑看得丝丝见骨”;动态考察,如同“乘飞机飞空腾跃,在半天中俯视一切,看物摄影,都极其清楚不过” 。单有“鸟瞰”,没有“解剖”,不能有圆满的结果。单有“解剖”,没有“鸟瞰”,也不能得良好的路径。因此,对于党史研究来说,这二者都是不可偏废的。
四、“历史”和“逻辑”
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也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我们把逻辑认识与历史事实统一起来,对党史上的一切理论、观点、概念和范畴都作历史的分析,而不能以逻辑主义的理论推理取代历史主义的现实研究,更不能以抽象的逻辑去人为地剪裁历史事实。
因此在党史研究中,首先就要防止在“逻辑”和“历史”之间产生“时间倒错”的问题。“经典作家”不是“神人”,他们的著作也不可能是“神话”。一切观念和范畴,与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和暂时的产物”。所以既不能过分迷信“经典作家”,也不能人为“拔高”他们的著述。事实上,历史只能提出条件已经成熟的问题,同样地历史也只能解决条件已经成熟的问题。我们只有历史地看待那些“经典”,才有可能将学术研究置于理性和科学的轨道上。
此外,还要防止超越历史条件,发生厚今薄古,或者厚古薄今的问题。在党史研究中,关键是要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对此,正确的认识是:前人有的,今人也有,那叫继承;前人有,今人没有了,那叫知识的消亡和意义的散失。只有前人没有,今人有,那才叫创新。当然,还有一个特殊情况,这就是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所表达的意思:对于同一句格言,出自饱经风霜的老人之口和出自缺乏阅历的青少年之口,其意指和内涵是不同的。因此,同样一句话,同样一个观点,七十年前的毛泽东,站在二十岁中国共产党人的角度说的,四十年前的邓小平,站在六十岁中国共产党人的角度说的,和今天习近平站在一百岁中国共产党人的角度说的,那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也需要把“历史”和“逻辑”统一起来,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
在党史研究中,坚持这一辩证法则,实际上就是要做到“史”与“论”的统一。恩格斯说:“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两者的这种差别正好是这样一种差别,由于这种差别,概念并不无条件地直接就是现实,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也就是说,意识和存在“只能近似地符合”。它们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这种统一无论在这个场合还是在其他一切场合都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单纯强调“论从史出”或“以论带史”均不可取,只有“史论结合”才能揭示出中共历史发展的本质特征。
其实,这一法则体现的也是历史认识的两种不同方法:一个是历史的方法,一个是逻辑的方法。从根本上来说,这二者是辩证统一关系,但在具体研究中,也是可以有所侧重的。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作的研究,就是以逻辑的方法为主,然后辅之以历史的方法,但马克思晚年对人类学的研究,则主要采用的是历史的方法,而以逻辑的方法作为补充,因为他更希望从历史的源头上来把握人类社会演化的过程。在党史研究中,这些都是可以学习和借鉴的。
五、“可能”和“现实”
在马克思以前,对这一范畴研究最深刻的是黑格尔。黑格尔分析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的关系,认为可能性和偶然性是现实性的“两个环节”,它们构成现实事物的“外在性”,而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则表现为“必然性”。马克思批判地继承这一思想观点,并在实践基础上揭示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它们是对立的,两者相互区别,不能等同;另一方面,它们又是统一的,两者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现实性是实现了的可能性,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现实性。马克思还在《资本论》中运用这对范畴,具体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过程中的可能性与现实性,显得特别生动和深刻。
然而历史研究大多关注现实性——历史事实,却很少把目光投向既成事实之外的一切可能性。但是,一切已成为事实的,并不就是过去历史的全貌,必须再“加上一切可能成为事实的,才是历史的全貌。一部真正的历史著作乃是一部探讨了一切可能性的历史”。事实上,在历史研究中,如果没有穷尽一切的可能性,我们就不能很好地理解现实性。不了解它的潜能,就不能很好地了解它的实现。并且,历史的可能也永远不止于一种,否则它的发展就只有必然性而没有偶然性了。
可能性具有客体的属性,但对它的认识却是主观的。因此在党史研究中,坚持这一辩证法则,首先就要关注可能性转化的主客观条件。在许多场合,从客观方面说,某种可能性虽有极高的实现机率,但若历史主体未能把握、利用这种可能性,也很难使之变成现实性。其次,还要分析实现可能性的真理性和价值性。实现可能性大的,未必就是价值性高的;反之亦然。比如,过去有一种说法,叫“告别革命”,认为近代中国有两种选择,一个是温和的改良,一个是暴力的革命。相比之下,前者要好得多,所以革命是不必要的。这种说法的问题在于:只讲好不好,不问行不行,或者说,只作价值判断,而不对可能性进行理论分析,这是得不出正确历史结论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革命与改良孰优孰劣,而在于它们在当时的客观可能性空间中的位置,在于历史主体是否有充分条件来担负起实现可能性的历史责任。
其实,这一辩证法则也是对上一法则,即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原则的补充和完善。因为后者对历史的分析,更侧重于对“历史事实”的平面描述,更关注于研究客观的“既定历史”,这很容易让人产生“现实如此”,“历史必然如此”的观念。此外,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原则,更注重对“单线历史”的规律描述,而将可能性和偶然性一概排除在外,这也容易让人笃信历史“线性进化”规律,并囿于它的安排而无所作为。事实上,在历史当中,总是有一些可能性实现了,而另一些可能性被打消。对此,人们习惯的处理方式是:实现的,那就是历史;打消的,就不能在历史中占有一席之地。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历史成为我们无法触及的过去不说,支撑历史前进的人类理性的力量也要从此大打折扣。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就不该只是成功者的碑铭,它应当也是平庸者或失败者的记录。更有甚者,历史还不该只是既成事实的备忘录,在不同的时空中,那些对未来的想象和未实现的愿景,也可以是历史中的一环。
六、“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反映事物存在的两个范畴。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本质通过现象而存在。本质从整体上规定事物的性质及其发展方向,而现象则是从各个不同侧面来表现本质。前者由事物内部矛盾构成,是比较单一、稳定、深刻的东西,靠人的思维才能把握;后者是丰富、多变、表面的东西,用人的感官即能感知。本质和现象是统一的,但二者又有差别和矛盾。马克思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科学的认识,就在于“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以揭示客观现实的演化过程及其发展法则。
在党史研究中,坚持这一辩证法则,就是要从认识现象入手,加以分析研究。但历史现象又杂乱无章,其中有些是非根本的、偶然的,有些是根本的、必然的,所以还应把偶然的和必然的区别开来,把根本的和非根本的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找到历史中最本质的东西,看到决定历史发展的主要潮流。若是“笼统地混杂在一起,便不能说明历史,其结果只能被历史材料搞糊涂,根本看不出历史现象有什么客观规律”。列宁说:这些错综复杂的现象,“好比一条链子。你要抓住整条链子,就必须抓住主要环节。不能你想抓哪个环节就挑哪个环节”。
这里面有个例外,就是假象的存在。假象是从否定方面表现事物的本质,给人一种与事物完全相反的印象,掩盖着本质。但即便如此,它也与本质分不开。对于本质的发展,假象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东西。比如,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就是一个例证。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先以否定方式,破除关于社会主义的各种假象,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然后再以肯定方式回答: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当然,这也不是说,在此之前党并未考虑过这一问题,只是实践发展有个过程,现象的展露也有个过程。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可忘记马克思的告诫:“由于某种判断的盲目性,甚至最杰出的人物也会根本看不到眼前的事物。后来,到了一定的时候,人们就惊奇地发现,从前没有看到的东西现在到处都露出自己的痕迹。”
由此可见,事物的本质是不能直接认识到的。我们要透过现象,尤其是要破除假象,才能看到本质。马克思说:“只有现象和真理互相分离的地方,才开始有隐蔽的东西。”我们的研究就应当关注这些“隐蔽”。因此在党史研究中,讲马克思主义,就不能因主义而谈主义,不能给人家这样的印象,好像它是一种不食人间烟火的东西。也就是说,单靠经典作家的著述和各类中央文件,是讲不好这些理论问题的。我们要让人家看到,在理论成长的过程中,敌对社会思潮之间的相互冲突、对抗,相近社会思潮之间的相互渗透、牵引。红太阳好不好?当然好,但是天天生活在阳光下,反而习以为常,不知道珍惜了。这是因为讲真理的时候,少了一个必要的环节——“拨云见日”的环节。只有加上这个环节以后,才能使人产生豁然开朗的感受。
七、“部分”和“整体”
卢卡奇说:“总体范畴,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马克思的辩证方法,旨在把社会作为总体来认识。”但对整体来说,部分毕竟是基础。因为“全局性的东西,不能脱离局部而独立,全局是由它的一切局部构成的”。这表明部分对整体也有一定影响,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人们常说“牵一发而动全身”,“一着不慎,满盘皆输”,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在党史研究中,坚持这一辩证法则,实际上就是要做到“碎”与“通”的统一。一方面,“非碎无以立通”。在实际研究中,有时小细节却可能引发大变化,因为“小事似无关系,然大事实合小事而成。一节模糊,则全体皆误”。再进一步说,我们分析问题可依据的材料,也不过是当时所遗存的一小部分,但我们却只能凭借这些“残余断片”,去窥测历史的全部内容。另一方面,“非通无以全碎”。治学要以通识为上,把细节置于整体中。但若是专说细碎,必失其宏纲,那样细碎还是细碎,终不能完全其意义。这表明在整体上发现细微末节的重要性。陈寅恪说:“一幅古画已残破,必须知道画的大概轮廓,才能将其一山一树置于适当地位,以复旧观”。这种“绘画眼光”,正体现着“碎”与“通”的辩证关系。
因此,只有把这二者统一起来,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的历史结论。这一点不仅适用于对历史事件的分析,同样也适用于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比如,对毛泽东的评价就是一个例证。1979年中共决定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遇到最大的难题是如何讲清楚毛泽东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因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毛泽东逝世,一共只有27年,“建国头七年的成绩是大家一致公认的”,中间十年虽也“犯过错误,但成绩是主要的”,最麻烦的是后十年,在此期间毛泽东领导“文化大革命”,这是“严重的、全局性的错误”。邓小平要求起草小组接受陈云的意见:“专门加一篇话,讲讲解放前党的历史,写党的六十年。六十年一写,毛泽东同志的功绩、贡献就会概括得更全面,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也就有了全面的根据”。加上的那篇话,便是现在《决议》中的第一段文字,叫“建国以前二十八历史的回顾”。这就是将整体和部分统一起来,坚持从整个历史而不是历史的一个片断,来评价人物和事件的历史方法。
其实在认识论上,这一法则也含有两种不同方法:一个是分析的方法,一个是综合的方法。前者是把研究对象分解为若干部分,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从而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后者则是把不同部分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这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但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列宁还把二者的结合列为唯物辩证法的要素之一,说明既要注意“各个部分的分解”,又要把握“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
八、“原因”和“结果”
唯物辩证法把引起一定现象或事物产生的事物或现象叫做原因,而把由其他事物或现象所引起的事物或现象叫做结果。这一对范畴的辩证关系为科学研究提供一种方法,就是通过因果分析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从而为实践活动、科学判断提供依据。恩格斯说:“原因和结果这两个概念,只有应用于个别场合时才有其本来的意义;可是,只要我们把这种个别的场合放到它同宇宙的总联系中来考察,这两个概念就交汇起来,融合在普遍相互作用的看法中,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在此时或此地是结果,在彼时或彼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
在党史研究中,运用这一辩证法则,通常采取两种办法:一是考察产生结果的一切原因,并找出根本原因,分析因果联系,揭示历史规律。其实,因果关系是多样的、复杂的,有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长久原因、短时原因,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有历史原因、现实原因,有内部原因、外部原因。这里的关键是找到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比如,五四运动的爆发,初一看就是由于中国外交的失败。再一看就发现还有其他原因,甚至日期天气都很重要。那是一个“星期天”,“天气晴朗”。如果不是“星期天”,美国公使出面接纳说贴,民愤在当日也许不会进一步激化。如果不是“天气晴朗”,而是大雨滂沱,可能就不会有“火烧赵家楼”这个关键事件。但这都不是五四运动发生的必然原因,而只是它的一个诱因。必然原因或者说根本原因在于,日趋严峻的民族矛盾,即使没有上述偶然原因,迟早也会爆发学生运动。
二是考察原因所能造成的一切结果,包括消极的、积极的、直接的、间接的等,分析因果联系,把握历史本质。比如,帝国主义侵略给中国带来灾难,但也在客观上促使中华民族的觉醒。若进一步分析,还会看到更深的历史联系。比如日本的侵略,这是一个因,却造成一连串的果。1915年日本提出“二十一条”,5月7日发出最后通牒,9日袁世凯政府宣布接受。中国人把这两天称为国耻日。1919年欲侵占山东,引发五四运动。1925年枪杀工人领袖顾正红,引发五卅运动。1928年出兵山东,制造五三惨案。上述事件的纪念日,加上5月1日劳动节、5日马克思诞辰,形成一个红色的“革命纪念月”。中共以此动员民众,要求“在‘五一’、‘五三’、‘五四’、‘五五’、‘五七’、‘五九’、‘五卅’等纪念日”,发动“红五月运动”,“反对日本及一切帝国主义的侵略”。这些都是日本侵略所造成的结果。
总之,因果分析是重要的,但它也不是万能的。正如列宁指出:“原因和结果只是各种事件的全世界的相互依存、(普遍的)联系和相互联结的环节,只是物质发展这一锁链上的环节。”这表明因果联系也仅是一个“环节”而已,它不是老君的“仙丹”,可以解决研究中的一切问题。除此之外,运用这一法则,还要防止“以先后定因果”的问题,因为“在此之后”,不一定是“由此之故”。事实上,许多历史现象虽有联系,但却并不存有因果关系。梁启超说:治史者只要专注这种联系性,看出历史的“动相”和“不共相”,“倘若拿‘静’的‘共’的因果律来凿四方眼,那可槽了”。这也是党史研究者要引以为戒的。
以上八条法则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扩展和应用。当年张静如先生指出,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开展中共党史研究,就应在二者之间建立一个中介理论体系,他提出的五项原则在学术界产生很大影响力。其实,在辩证唯物主义指导下开展中共党史研究,也应在二者之间建立一个中介理论体系,而上述八项法则无疑是构成这一理论体系的基本要件。我们党史研究者,若是利用这些法则,探寻党史的发展脉络,研究它的整个系统,一定能写出真实、生动、有趣味的历史。所以这篇小文抛出的虽是砖瓦,却希望它能引出许多块美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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