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资讯平台 > 高校科研成果展

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方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2016-11-10     来源: 《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8期     作者: 章玉丽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赵智奎
赵智奎,男,1950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农村集体经济、社会思潮研究。2005年获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曾先后任邓小平理论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编委,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点学科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创新工程项目首席研究员。发表论文100余篇,独著有《邓小平社会发展战略》《邓小平理论的范畴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论》《邓小平理论前沿问题研究》《永恒的丰碑》《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IntroductiontoSocialism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等;主编《改革开放30年思想史》(上、下卷)、《中国社会主义60年》《史来贺精神与刘庄村之路》等。
“三农问题”长时期来是中国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但又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近来中央出台的有关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新政策——比如土地流转等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议论,有人认为这有利于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有人担心发展下去会不会走向土地私有?农村、农业改革和发展的总方向究竟是什么?对此我们采访了对农村问题颇有研究的赵智奎研究员。
一、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已到了具体贯彻和落实“第二个飞跃”的时候
▲(采访者简称▲,下同):赵老师,您好!听说您组织了一个团队,在农业部和中组部举办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上授课,反响不错,您能说说这方面的情况吗?
●(被采访者简称●,下同):是的。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的几位学者在培训班上讲课,如今已是第七个年头了。最初的时候,是龚云研究员组织,我和龚云、彭海红参加授课,我们是主讲老师。此后我们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团队,主要由我来牵头。成员主要是马研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部的学者以及现在与我合作的博士后,我带的个别博士研究生也参加了。这个团队得到了农业部和农广校的认可和好评,目前合作得比较顺利,合作意向有可能到2018年,每年大约有80期左右的培训任务。
2015年以前,我们在培训班上主要讲授中共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例如解读中央1号文件,讲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变革和路径选择,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如何走集体经济道路,国内亿元以上明星村发展的主要经验,国外农业机械化发展案例,等等。培训班上还有其他农业技术和农民创业方法、实地考察等课程,由其他部门的专家讲授。从2015年起,我们这个团队主要讲授新时期农民精神的培育问题,重点是如何成为优秀的职业农民。从讲课效果来看,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通过授课,使我们增进了对农民的了解,加强了与他们的联系,这种零距离接触,特别是和他们座谈讨论,使我们知道了农民在想什么,最需要什么,最期盼什么。我们和农民交朋友,不仅增进了学者与农民之间的感情,更重要的是加深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的学习和了解。我们借授课机会,对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能够搜集第一手资料,这是难得的学习机会。几年下来,团队成员普遍感到收获很大。由此看来,深入调研,接地气,是我们理论工作者的必修课和基本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真功夫”。
▲:农业部和中组部举办这种培训班,发送了什么信号,表明了什么,意味着什么?
●:如此下大气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这是中国走向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据我所知,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集中培训的方式对农民教育投入最大的一次,也是首次。学员的路费和食宿都由培训基地统筹解决。这种做法,甚至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也是绝无仅有的。实践已表明,这项重大举措是成功的,不仅具有开创性,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今的中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值此之际,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特别是农村实用人才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已提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议事日程,成为当务之急和迫切需要。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通过5年努力使他们基本得到培训。定向培养职业农民。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
我们常说,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那么,实现这一切最终依靠的是什么?我认为,除了党中央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最终靠的还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农民。农业现代化,根本上是人的现代化,是亿万农民头脑和思想的现代化,是他们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可谓一项最具有长远战略眼光的基础性教育工程。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前景广阔。因此,我非常赞同农业部领导同志的看法:“坚持下去、不断提高,日积月累、功德无量。”
▲:您怎样判断和认识中国三农发展的总体形势?
●:当前三农发展的中心点是努力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完成战略机遇期的任务,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我国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眼下还有不到5年的时间。而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看,农村改革和发展任务繁重,必须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抓住时机、乘势而上,努力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广阔道路。具体来说,三农发展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努力增产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此,党中央号召全党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地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我们必须正视农村和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逐步解决这些问题。例如,农村要留住和造就一代代年轻力壮、有文化、善经营的现代农民,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的问题,等等。
还有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问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等措施解决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要求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五中全会后召开的第一个中央工作会议就是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会议期间,中西部22个省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总的来看,任务相当艰巨,时间十分紧迫。
▲:2014年8月,全国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时,您应邀撰文《论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的现实意义》,文中说:“现在,家庭联产承包制虽然在全国某些地方还有一定的生命力,但是总的看来,它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或者说已经走到尽头,是需要进行第二个飞跃的时候了。这个第二个飞跃,就是要搞规模化的集体经济。”请谈谈您的基本观点。
●:邓小平讲中国农业改革发展要有“两个飞跃”是在20世纪90年代讲的,他不只是讲一次,而是多次,其中包括对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他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5页。)
通过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展的“第一个飞跃”早已实现,中国农业取得了重大成就。废除人民公社,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放了生产力,使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放开农产品市场,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初步形成了适合国情和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粮食生产、农产品供应、农民收入、扶贫开发成效显著,稳定解决了十三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概括起来说,“第一个飞跃”只解决了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富裕特别是共同富裕问题。这就需要实行“第二个飞跃”。
我认为,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已到了要考虑和贯彻落实邓小平主张的“第二个飞跃”的时候。换言之,走集体经济道路、规模经营的时机,至少在一部分农村,已经大体成熟,应当有步骤地提上议事日程。既然大多数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和规模经营抱有期待,他们拥护和赞成走集体经济道路,那么,由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积极引导我国亿万农民不失时机地转向“第二个飞跃”,就应成为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关键性的路径选择。正如邓小平所说,我国农业“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50页。)。现在的问题在于,要认清这一形势发展和历史必然,要及时看清时机,要大胆创新,敢于探索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各种形式。各级领导干部不应消极地观望和等待,而应积极推进。
▲: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并没有说这不是集体经济,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倡导的就是发展集体经济,这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如果说还是集体经济,那主要是从土地所有权的意义上讲的,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当时的承包农民普遍的说法是“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当初农村集体仍然存在,承包户仍然要交一定份额的集体提留。然而,后来事实上是分田到户,有的地区甚至将主要生产资料(大型农业机械和集体财产)也一分了之,实际上已经是退回到个体经济了,在绝大多数的农村,集体经济已经名存(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实亡。即形式上是集体经济,实质上是个体经济。如果一定要把它说成是集体经济,那么它也是“低水平的集体经济”“不合格的集体经济”“虚化的集体经济”。因为集体的积累是“零”的时候,集体经济已经不存在了。当然,前面已经说了,第一个飞跃“废除人民公社”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如果说是“倒退”,也是可以的。但这种“倒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退是为了进,是为了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是为实行真正的集体经济创造条件。针对有人担心实行包产到户会影响集体经济,邓小平在和有关负责同志谈话中指出:“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5页。)这就明确指出了联产承包不是总方向,总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
二、当前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实施邓小平“第二个飞跃”的发展战略,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防止出现私有化偏差
▲:请您谈谈土地流转的整体情况。
●:准确地说,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说到底,这是顺应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和应对现实农业变化发展的需要,是各个领域、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涉及多方利益的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客观地说,现实的土地流转早于土地流转政策的产生。改革开放之初,农民将全部的土地和精力都投入粮食和其他农业品生产的时候,此时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和土地流转的空间和可能;伴随着农业的发展,粮食和农产品出现相对过剩,家庭分散经营土地细碎化导致对机械化和科技推广的排斥,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民增收困难,继续耕种土地很难满足农民由求温饱基础上生发出的求富裕的愿望。此时,农业的继续发展客观上要求适度集中土地以便于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而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将从农业排挤出大量剩余劳动力。我国工业化的推进使非农部门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非农部门相对农业收益更大,需要并能够吸纳部分从农业转移出来的低廉劳动力。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降低,产生了土地流转的期望并事实上催生了土地流转的产生,他们将土地和劳动力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从整体上增加收入。
经过这些年的试点和实践探索,土地流转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流转方式趋于多样化,人们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了出租、转让、联营、互换、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委托第三方经营、土地信托、土地季节性流转、“两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等流转方式;土地流转速度有所加快,各地尽管流转土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同,但基本都呈现了流转加快的态势;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提高,运用市场价格、流转合约等市场机制将农民分散的土地集中流转给有实力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市场机制作用开始明显;土地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参与流转主体由流转之初自发进行的普通农民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土地流转趋于规范化,签订正式合同的农户比例有所提高;政策的引导和合理规划有所加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以“三权分置”(即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来应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超过4亿亩,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的比重超过30%(韩长赋:《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农业改革发展成就报告》,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httpwww.ccfc.zju.edu.cnasannongtoushi2015101021069.html。)。
毫无疑义,通过土地流转,使部分耕地向一些家庭农场和种田大户集中,这有利于发挥农业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因此,国家是允许和鼓励家庭农场有所发展的。但是如果大规模地发展家庭农场,或者允许工商资本下乡去圈占耕地,则只能培植一大批耕地农场主,这是发展资本主义农业现代化的思路。所以,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正确发展道路,只能是通过实行“第二个飞跃”,发展集约化的集体经济,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防止出现私有化的偏差。某些学者极力主张土地私有化,借土地流转之际,企图流转到私有化道路上去。在个别省市地区的个别村庄,确有某些人私自进行土地买卖交易,这是不允许的,是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必须遏止。
▲:您认为当前土地流转存在什么问题?
●:目前土地流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目前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方针政策,虽然基本符合邓小平的发展战略思想,但是力度不够,引导不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要防止偏离“第二个飞跃”,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具体来说,农村“空心化”,农业兼职化、老龄化严重,弃耕、撂荒土地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保制度建设滞后,使农民仍有顾虑,阻碍农地流转;由于土地流转的行政干预、市场调节价格机制的缺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等因素导致部分土地流转农民的失利、失地、失业;土地流转不规范,农民间自发流转仍然比较多,流转合同的签订整体比例仍然比较低,无法纠正土地细碎化倾向,不利于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农村集体”界定模糊,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不清晰,对具体流转原则、程序、期限、方式、纠纷处理等内容缺乏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出于政绩或“土地财政”的考虑过度干预土地流转,不尊重农民意愿导致农民“被代表”,土地流转价格偏低,或将个别地区流转的成功个案不切实际地加以推广,急于引资入农;流转后的土地缺乏有效监督,农地用途改变,土地“非粮化”“非农化”,造成粮食安全和农地保护隐患,对这样的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条例;未改变农地用途的个别企业则以掠夺方式榨取土地价值,造成土壤退化和环境恶化,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个别企业以农业为幌子圈地,或以农业为条件从政府获取政策资源和补偿,或进行土地变相兼并和私有化;有些工商资本在土地流转中只关注土地的经济功能,忽视土地的资源、生态、环境功能的保护;等等。
土地流转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有关公平、稳定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对待土地流转问题要慎重,要把握土地流转的正确方向。土地问题的最终解决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要和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规模相适应,和国家为农民提供的社会保障的完善程度相适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不具备而强制性加速土地流转,通过剥夺农民土地而减少农业人口的做法是危险的。一旦大量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失去了安身立命的耕地,而又无法充分就业,就势必发生社会动荡。所以在土地流转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保障农民权益,为流转农民再就业进行培训,可以尝试将部分流转资金打入农户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账户为其长期生计打算。尽快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权利主体和各方的权利边界,对土地流转原则、补偿标准、收益分配、程序、争端处理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强化农民的法治意识,使农民明确自身权益并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经济利益。规范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建立农业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严格管理制度,严格禁止和严厉查处农业用地变为建设用地或变为事实上建设用地的“擦边球”行为。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的领导责任制。规范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职能,为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对政府强制土地流转和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和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对工商资本下乡兴办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服务等辅助行业,应当鼓励和扶持,而对资本下乡去圈占耕地则应当有严格的规范和有效的限制,引导其发挥正面的作用,防止资本下乡大量兼并农民土地,避免中小农户在生产领域因为大资本的排挤而破产。国家在鼓励、支持和帮助农业发展生产、农民增产增收、勤劳致富的同时,还应当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设城乡一致、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土地流转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减少土地流转农民的后顾之忧。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建立运作高效、服务周到的中介体系和服务网络,提供流转信息,实现农民自发流转向以中介组织为媒介的有序化、规范化流转转变。
▲:那么,您怎样看当前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
●:家庭农场的发展也需要土地的适度集中和规模经济,因此也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之一。从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家庭农场”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家庭农场”问题备受关注。学者们从家庭农场的内涵、性质、特征、制度安排、经营管理、优势与制约因素、规模、效益、现状与发展前景、与其他经营主体的比较、对国外家庭农场经营的借鉴等方面进行论述,形成了很多有价值的观点,对家庭农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中家庭农场的发展也比较快,截至2015年6月,全国家庭农场超过87万家(《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民日报》2015年11月13日。)。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社会主义制度下家庭农场的性质毕竟应有别于资本主义的家庭农场,其中一个主要区别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并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土地集体所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土地过度或大规模集中和兼并,避免土地的兼并和私有化对家庭农场的冲击。所以,本质上看家庭农场仍然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家庭经营层内部的优化整合,这种偏重家庭式的经营方式仍需要集体经营层的统筹、管理和协调,通过集体规划建立各种集体经济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对家庭农场的整合、服务和调控。
对于过高认识和评价家庭农场地位和作用的做法,还应慎重。兴办一些家庭农场虽正逢其时,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但还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不属于真正的集体经济,只不过是在个人(家庭联产承包)基础上的经营规模扩大化而已。这与邓小平主张的农业改革发展“第二个飞跃”的高水平集体经济,还不是一回事。家庭农场严格说来还属于“第一个飞跃”的范畴,是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的“第二个飞跃”和发展集体经济做准备。我认为,从中国农业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之路来说,家庭农场只是属于过渡阶段和环节,应适可而止,不宜大办。大办家庭农场是美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做法;我国农业人口多,耕地少的国情,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规制,不允许我们简单照搬,也没有条件照搬美国的做法。
▲:请讲讲我国目前具有高水平的集体经济村庄的情况?
●:所谓高水平的集体经济村庄,是按照邓小平提出“第二个飞跃”已经基本上实现了集体经济的村庄。农业部确定的第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都属于高水平的集体经济村庄(不含安徽小岗村),例如:黑龙江兴十四基地、北京韩村河基地、江苏华西基地,以后陆续确定的十几个培训基地,都属于高水平的集体经济。这些集体经济村庄的资产一般都是十几亿元以上。那么,这些集体经济发展高水平的村庄,在全国有多少呢?据不完全统计,大概有近万个,而且各具特色,竞相发展。据2008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60多万个行政村中,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村庄已有8000多个,超过10亿元的村有163个,百亿元村15个。这些数字还会继续增长,其中绝大多数都是集体经济。
例如刘庄村。刘庄村位于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镇境内,面积1.5平方公里。现有355户,1641口人,1050亩耕地。经济组织是华星集团公司。下分农业、医药、造纸、机械、淀粉、车队、商业及宾馆等7个企业。村民享有住房、医疗、用水、婚丧嫁娶用车等30多项福利。2010年,刘庄固定资产超过20亿元。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6万元,退休党员和65岁以上退休村民年退休金达7200元,未成年人的生活补贴每月50元,每户一套建筑面积472平方米、人均120平方米、八室四厅三卫两厨一库的精美别墅,全民免费医疗,免费12年义务教育。仅2006年-2010年5年间,刘庄上缴国家税金5亿多元。2012年,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万元。刘庄村已经走上了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经济市场化、农民知识化、生活城市化、管理民主化的发展轨道。
例如兴十四村。位于黑龙江省甘南县的兴十四村,被誉为“南有华西村,北有兴十四村——北方第一村”。兴十四村人在村党总支书记付华廷的带领下,坚定不移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坚守“不让一人受穷,不让一户掉队”的信念,走共同富裕道路。经过几十年的苦干、实干、拼命干,兴十四村已由刚建村时只有8名党员、36口人,固定资产一分钱没有的山东移民村、全县最穷村,一个既不沿江、不沿海、不沿铁路线、不靠近大中城市,也无矿产资源的烂草滩,发展成为幅员4.2万亩,其中耕地2.4万亩、人工松林1.5万亩、人口11600人的新农村。现在兴十四村拥有35家企事业、1800多名员工、10亿多元总资产,集农、林、牧、生物制药、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旅游、房地产开发和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国家级企业集团——黑龙江富华集团。2010年人均纯收入3.2万元;2012年人均纯收入6.5万元,2014年,兴十四村和富华集团总资产达到22亿元,总收入实现19.6亿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9亿元;利税上交1.021亿元,人均纯收入达到7.6万元。
高水平集体经济村庄的发展,值得肯定、重视和表彰。但是在实践中,却每每受到某些新自由主义者的冷嘲热讽,甚至还有贬低和谩骂。因为这些村庄与新自由主义主张的全面自由化、完全市场化和彻底私有化,是格格不入和背道而驰的。他们用共同富裕的成就否定了新自由主义的说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这些高水平集体经济村庄的发展经验主要是什么?
●:上述这些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的明星村,其共同特点是:土地集体经营,农业现代化程度提高;工业企业构成集体经济的主体和支柱;村、企合一管理,凝聚力号召力增强;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精神文明、民主和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他们的共同经验是:有一个好的党组织、好的带头人;坚持因地制宜,走自己的路;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坚持集体经济、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这些明星村的发展各有其特殊性,但他们的共同特点和共同经验体现了其特殊性背后的普遍性,证明了只有坚定不移地搞集体经济,才是通往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
三、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只有真正的集体经济才有可能实现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农村集体经济?
●:首先,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集体经济是农业发展的总方向,是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我国农业必须走集体化道路这个长远目标,不能有任何动摇和怀疑。农村集体经济是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发展集体经济为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提供制度保障,是实现农民根本利益和引导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保证,是农民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其次,要正确认识“两个飞跃”的关系。尽管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是种倒退,但这是以退为进,是要通过农业“第一个飞跃”,而为“第二个飞跃”准备历史前提和物质基础。不能因为在农村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家庭分散经营逐步暴露出的局限性和“第二个飞跃”的最终目标而彻底否定家庭联产承包的历史意义和取得的成就。同样也不能因为家庭分散经营作为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还蕴藏着一定的潜力,还有一定的生命力,就夸大其优越性将其永恒化,以此来否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趋向和科学性。作为带有个体私有制因素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不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最终形式,必将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向高水平的集体化转变。总之,“两个飞跃”都要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与生产力相协调的由低到高的渐进过程。农业“两个飞跃”思想体现了手段和目的、过程和目标的一致性。
再次,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不能因此丧失信心。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现象普遍、负债严重、总体经济实力下降、发展缓慢、发展不平衡、对集体经济存在偏见和忽视等。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可以在发展中逐步得到解决,不能因此而否定农业“第二个飞跃”的科学性和规律性。对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要有历史的耐心”。
最后,最根本的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农业的“第二个飞跃”创造经济条件;鼓励人们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培养优秀的带头人、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培养集体主义精神等途径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我国农村制度变革的路径选择是什么?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土地确权推动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以创造条件实现农业的“第二个飞跃”。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所有权主体不明确,产权不确定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农村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所以要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这既体现了农村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国家全局利益。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的关键是确权,确权是基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以及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土地主体明确、产权明晰更有利于推进土地有序、规范流转。而土地流转不是最终目的,是实现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和手段,进而实现邓小平所设想的农业的“第二个飞跃”,发展集体经济。
▲:请问您对下一轮土地改革的设想是什么?
●:是土地确权以后的重新联合。为顺应现实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切实把“三权分置”落到实处,我国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已完成实测承包地面积3.5亿亩,确权面积2.6亿亩”(韩长赋:《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农业改革发展成就报告》,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httpwww.ccfc.zju.edu.cnasannongtoushi2015101021069.html。)。为承包地确实权、颁铁证,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土地确权以后,农民拥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证,明确农民财产权,一方面农民在土地上继续投入进行生产的积极性大增;另一方面,出于确权对农民权益保护的信心,农民可以放心的以各种方式将土地流转,真正搞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更好地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联合起来,以资金、劳动、土地等入股的方式成立各种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以自愿、平等、自治、互利和民主管理为原则,尊重农民地位、意愿、权益和自由,建立相应的章程和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重新组织起来向实现农村“第二个飞跃”的目标前进。
▲:农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方向是什么?
●:农业改革最终要以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为指导,走集体经济的道路,这是农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方向。尽管目前农村集体经济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不能因此偏离集体经济这个方向。一些学者借口产权不清、管理不善、效率低下、双层经营中“统”的层次弱化来否认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而开出土地私有化这个所谓的“万灵丹”来解决农业出现的问题,这是错误和危险的。土地私有化一方面导致土地私人资本集中,另一方面产生大量失地、失业的农民,威胁社会的稳定;土地私有化并不一定会带来规模效益,相反可能会引起大资本以盈利为目的的圈地;最重要的是,土地私有化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会动摇立国的根基。耕地集体所有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的基石,也是土地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土地私有化绝不是方向,此路不通,会祸国殃民!
▲:安徽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发祥地,但至今没有富裕起来,您怎样评价小岗村的发展?听说您在小岗村多次给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讲课,也曾到河南省新乡县刘庄村做过多次调研,您可以将两者进行比较并说明之间的差异吗?
●: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作为“改革第一村”为大家所熟知。当年小岗十八位农民在特殊的环境中、在巨大生存压力下所做的本能选择,无意中创造了历史并成就了小岗的辉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创造了农业发展的奇迹。这些年来小岗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它的发展却差强人意,并不符合小岗“改革第一村”的地位和人们对小岗的期待。“一夜跨过温饱线,三十年难进富裕门”,形成了温饱容易致富难的“小岗现象”。
小岗和刘庄都是中国农村的典型代表。它们都根据自己的实际做出了符合自身发展的选择。但二者如今的发展状况存在很大不同,是有很多原因的。刘庄的起步和发展有史来贺、史世领这样有能力、讲奉献的带头人,小岗迄今没有从内部产生这样优秀的带头人,外派干部要么不了解小岗现实,要么难以融入小岗,要么以小岗为过渡,难以安心和全心为小岗发展谋划和出力,沈浩同志当然是个难得的例外。刘庄的农民在集体的领导下被组织起来,凝聚力强,小岗的农民缺少合作意识,尽管他们以集体行动共同打破了集体生产经营方式,也瓦解了集体,却没有多少集体主义精神,其目的是追逐个人利益。刘庄始终在不断地探索和尝试,勇于创新,小岗眷恋过去的荣誉和光环,没有突破原有观念和模式,安于现状,“大包干”这种特殊情结的扭转需要小岗人的自我觉醒和时间的洗涤。刘庄的发展源自刘庄人的努力和奋斗,不等不靠,而小岗现在的发展更多的源自外在的政府支持和资助,依赖思想严重。最为重要的区别是,刘庄坚持走集体经济的道路并取得突出成绩,彰显了这条道路的科学性和生命力,起到了示范的作用。小岗所创造的农户家庭承包式的分散经营,虽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阶段适应了生产力的水平和发展的需要,但其所固有的缺陷和不足必将随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凸显,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制约。现在的小岗在转变思路,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原种猪养殖基地等产业,其实悄然走的是集体化和规模经营的路子,是开始走向了邓小平所倡导的农业“第二个飞跃”。
▲:您对我国当下提出的城镇化的进展有什么评论?
●:农村城镇化,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很快,城镇化率从1976年的17.44%上升到2012年的52.6%,达到世界平均城镇化水平,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城镇化是生产力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等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反过来也带动了其他因素的发展变化,由此可见各种因素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又互为因果的关系。城镇化发展的逻辑起点是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产业结构不断从“一二三”向“三二一”方向转变,非农经济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导致人口和土地、资金等要素在城乡合理配置。城镇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农村人口顺应产业结构调整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导致城镇人口、城镇面积、城镇数量的不断增加。城镇化进程加快,用地需求增加,而农村劳动力减少出现闲置的土地,从而推动了城乡土地流转的发生。工业化发展水平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土地流转的深度和广度。土地流转,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和就业结构的变化;另一方面优化了用地结构,促进农村宅基地、农业建设用地、集体用地与国有用地的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推动城乡用地占补平衡。土地流转的结果又进一步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城镇化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城镇化发展中出现的重数量轻质量、不合理扩张等问题,造成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我国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要转变城镇化发展的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实现城镇化的良性增长和集约发展。
▲:您认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什么?
●:集体化和集约化是农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当前,至少有一部分农村大体上已经具有了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性。这是毋庸置疑的。面对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三农”理论,指导中国农业发展和改革。这迫在眉睫。在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再次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十三五”时期,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实事求是地说,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短腿在农业,短板在农村,难点在农民。农业现代化在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际进程及其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任重道远。我们举国上下,应当协同努力,争取开创和巩固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农业向好,全局主动”的新局面。
(采访者系渤海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版权所有 © 2016 - 2025 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0536  京ICP备10054422号-13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