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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特征及其对西方民主的超越
王岩
【摘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既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在特征的形象概括,同时也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主体、客体的深刻把握。具体而言,全链条是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的完整性,即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实践链条,有序推进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它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断点式”民主的超越;全方位是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的全面性,即注重发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人民民主全过程实践图景中的重要作用,以此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本质,它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空心化”民主的超越;全覆盖是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客体的广泛性,即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作用场域涵盖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通过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广泛的民主权利,充分有效地参与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相关事务,它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限性”民主的超越。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西方民主制度
【作者简介】王岩,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地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南京  210016)。
【原文出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京),2024.1.52~62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话语体系建构研究”(19JZD008)阶段性成果。
民主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语境下的话语表达,“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1](P37)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式民主相比,其自身所具备的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实践链条,使其不仅切切实实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权利,而且实实在在地以全过程民主之方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文明上的集中显现。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同样又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崭新形态。如同习近平所指出的,“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2](P260-261)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这三个关键词既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全过程”政治意涵的详细解读,同样又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在特征的准确把握。从字面书写的角度来解剖全过程人民民主,显而易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全过程”和“人民民主”这两个关键词所构成,“人民民主”为“全过程”标定方向,成为其主体的具体指涉,而“全过程”则是对“人民民主”实践形态的基本限定,凸显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和全覆盖的实践特质与内在功能。为此,我们从语义学的研究视角考察和阐释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这一重要论述,以期在深刻理解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特征、内在功能和独特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揭露西方民主自身想极力掩盖的内在缺陷和事实真相,从而提高我国人民民主的话语认同感、理论说服力和全球影响力,由此实现对西方民主话语霸权的克服与超越。
一、全链条:强调我国人民民主程序的完整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的民主”,“全链条”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的高度凝练。现代汉语词典中将“全”界定为形容词,译为“完备”和“齐全”,[3](P706)而“链”则界定为名词,译为“用金属环连成的条状物”。[3](P524)至于“链条”之含义,又解释为“机械上传动用的链子”。[4](P610)将以上三个字体组合成“全链条”这一词语,显然是对以链条的形式实现环环相扣、紧密交织之状态的形象比喻。在日常生活的语境中,“全链条”主要指的是一个过程或一个项目的起点至终点环节,尤其是强调依靠有效的管理机制来实现项目内部各个环节间的有序运行、协调运作和连贯展开。与上述不同的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语境中,“全链条”主要指的是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在内的各个环节间的程序完整性和运行系统性。这“五大民主”环节联系密切,相辅相成,互促共进,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实践链条,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全过程,以创新人类民主制度的方式极大地优化了民主程序。
立足于整体性视域,从宏观层面的时间序列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结构。显然,在一般的政治过程中,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五大环节构成了整个人民民主链条上的各个锁扣,它们以先后顺序、前后衔接的实践方式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开展与广泛实施。但是,从微观层面来看,在具体的政治实践案例当中,这五大环节又不一定是按照时间顺序而前后开展实施的,其中某一个具体的民主环节,毫无疑问,必然可以作为一个独立于其他环节之外而单独存在的民主实践形式。就民主协商而言,从人民民主链条的总体维度看,它既可以作为衔接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中间环节,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的有序开展和系统运行,同样,其又可以作为一个融入要素,以事前参与、事中协商、事后裁定的实践逻辑融入其他民主环节之中,以合作共融的理念凸显人民民主全链条之特点。如,深度融入了民主协商理念的民主选举,将会使得选举对象更加了解选举规则、更加熟知选举状况、更加熟悉被选举对象,因而相较于简单投票形式,该种选举方式更能作出合理化的价值判断,选出人民满意的“合格当家人”。
“任何一种政治体制和民主模式都是长期演化的产物”,[5](P181)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也不例外。从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提出的“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6](P25)这“三大民主”,到1998年江泽民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提出的“要在农村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7](P532)这“四大民主”,再到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8](P26)将协商民主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之中,由此形成“五大民主”。2021年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全面系统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强调要将“五大民主”以全链条、全方位和全覆盖之方式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人民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这一系列变化无不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认知在不断加深、能力在不断提高、思想在不断深化的实践逻辑。而且,按照上述实践逻辑的演绎,随着今后党领导中国人民政治实践的不断丰富与加深,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或许会以与时俱进的方式增加新的民主环节,囊括新的民主内容,提出新的民主要求。
由“五大民主”构成的人民民主链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着丰富而生动的政治实践。一是就民主选举来说,它是整个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的初始环节,这一环节的开展将为其他民主环节的运行提供前提条件。我国民主选举既是真实的,又是广泛的,是真实性和广泛性的统一。真实性在于,在我国“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9](P24)这就意味着我国人民既有通过平等投票的方式选出契合自身意愿的“当家人”的权利,同时又有机会被选举成为他人信任、能够为他人服务的“当家人”的权利。广泛性在于,我国民主选举涵盖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诸如人大选举、党内选举、城乡基层政权选举、基层群众自治选举、企事业单位选举等,它们以等额、差额、直接或间接的四种选举方式存在于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之中,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人大选举,我国共有五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这些人大代表以直接或间接的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依法履行政治职责和政治义务进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中西方民主政治中虽然都以“民主选举”命名,但是“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10](P406)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圭臬的选举民主,在本质上,其实是一种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的精英政治、金钱民主,是属于少数人的民主,其根本目的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因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这种竞争性选举,与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中的民主选举相比,明显是有限的、虚伪的,具有典型的形式主义风格。
二是就民主协商来说,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整个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的中间环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文化”基因,尤其尊重个体认知之差异及其相关利益诉求之不同,秉持“有事好商量”和“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协商理念,以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理性包容的协商手段,找寻满足多方利益主体的“最大公约数”,以此凝聚共识。现如今,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已然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道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多种形式的协商渠道,诸如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它们通过召开会议、递交提案、实行座谈、论证听证、评估咨询、网络征询等手段,以汇群力、集群智的方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这与西方资本主义的“断点式”民主相比,显然,我国的协商民主赋予了民主以更生动化、具体化和现实化的特征。因为在西方精英政治、寡头政治的支配下,西方选民在选举活动结束后显然无法获得实质性的政治决策权利,更没有参与政治协商之机会,因而难以对今后政治运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同习近平对西方国家民主制度所批判的那样,“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2](P259)
三是就民主决策来说,它是整个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的关键环节。通过这个环节,能够全面有效地将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的最终成果上升至国家意志,从而制定符合广大人民意愿、满足广大人民诉求,契合广大人民利益的规章制度、路线方针或政策措施,最后给予实施。而且,为了使民主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作出增进民生福祉的“好决策”,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决策环节尤其注重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将人民群众的意见表达视为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据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曾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人民群众意见达100万余条。与西方国家政治精英向民众“画大饼”“开空头支票”的手段相比,我国这种广泛征求民意的民主决策方式显然更具有真实性和优越性。原因在于,资产阶级统治下的西方民主决策,在本质上是以牺牲普通劳苦大众利益为前提的资产阶级民主,其服务对象必然是资产阶级。
四是就民主管理来说,它是整个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的重要环节。“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9](P31)民主管理是尊重人民“主人翁”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凸显人民“主人翁”作用的实践展开。这与西方国家所宣扬并推行的社会管理的“牧师职能”相比,显然有着本质区别。西方国家的“牧师”,名义上是管理教化人民,提升人民思想道德修养的“引导人”,实际上是钳制人们思想,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刽子手”。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管理环节则更为关注人民群众的意愿,从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出发,通过各种正当有效的途径和渠道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在人民主体性的充分彰显和实践展开中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事务管理是人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的民主管理活动。这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为基本原则,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建立村规民约、明确权利义务等形式参与公共事务的“管治”,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智慧。
五是就民主监督来说,它是整个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的最后环节,是保障人民权益真实落地和充分实现的有效之策。权既为人民所赋,又为人民所用,更受人民监督。无限制的权力使用,必然会滋生腐败,出现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现象。“在中国,解决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问题,不能靠所谓的政党轮替和三权分立,要靠科学有效的民主监督。”[9](P33)为此,我国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并建构了一套系统全面、行之有效、协同配合的民主监督体系,形成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有效地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铁笼中、暴露在灿烂的阳光下,使得权力行使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易腐,从而真正地为人民谋福利。值得强调的是,立足于整体性视野,从全链条的时间序列看,虽然民主监督处于整个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的最后环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前四大民主环节中没有民主监督之存在,相反,民主监督内嵌于前四大民主环节之中,它们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监督体系。
二、全方位:强调我国人民民主主体的全面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的民主”,“全方位”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的形象概括。现代汉语词典中将“全方位”一词界定为名词,解释为“四面八方;各个方面或位置;所有的方面”之意。[3](P706)借助于现代汉语词典关于“全方位”的语义解读,将其放置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语境之中加以剖析,显然,“全方位”一词的原本意涵将发生深刻变化。此时,它将意味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人民民主的主体具有全面性、全局性和完整性的特征。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P259)因此,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角度来看,毫无疑问,人民群众不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科学论断的支持者和参与者,同时还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论命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的建设者和实践者,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一切实践成果的贡献者和享有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之所在。
诚然,除了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要求和“人民主权”根本原则驱使下的人民主体之外,在我国,为了更加充分地、现实地、具体地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规避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空心化”弊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党政机关也都以贯彻民主为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共同运作于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和全覆盖的实践之中,由此形成了全方位的民主。[11]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既包含上述人民的范畴,同时也理应涵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相应机构,如此才能更为显著地凸显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的全方位优势,构建党委领导、人大决策、政府执行、政协协商的全方位制度体系。如有学者用“四梁八柱”的概念来形容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系,“四梁”便是上述我们所提及的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等相关机构,而“八柱”则主要是指“人民有所呼、人大有所应、党委有所引、政协有所商、法律有所定、政府有所为、两院有所司、监委有所督”。[12]该学者关于“四梁八柱”概念的描述涉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除去人民这一根本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是对其他主体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系中所处方位的深刻把握,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的全面性、全局性和完整性特质。
首先,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全方位优势、凸显全方位特征、实现全方位保障的根本政治保证。西方资本宰制下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个以多党竞争、分权制衡、交替执政为鲜明特征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诉求的西式民主政治制度。这种西式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弊端在于,各个党派都以自身利益作为决策商讨与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而反复缠斗、相互掣肘、彼此“甩锅”是其政治上的主要表征。尤其是涉及民生领域的政治议题,因为党派之间彼此攻讦、拉锯扯皮、推诿责任等原因,使得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形成一个真正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浑厚有力的领导核心,外加上资本逻辑的驱使,民众利益只能成为党派竞争的“牺牲品”。反观我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3](P36)从延安时期的“豆选法”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同票同权”,再到新时代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显然,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始终从未改变,它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以“无私奉献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在不断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向更深处发展。“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对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领导核心作用的准确表达。可以说,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的不懈探索史,其实就是一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如何建构符合中国国情、契合人民意愿、满足人民需求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实践奋斗史。也正因为有了党的正确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保持根本性质不变质、不变味,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以全方位的独特优势引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优势的形成须臾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须臾离不开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发挥。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目标的重要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汲取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惨痛教训,在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根本前提这一基础之上而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新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形式主义作风相比,更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管用性,因为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政体而言,无论是最具代表性的三权分立制,还是议会内阁制,它们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并取得最终胜利之后,其实也就意味着“精英民主”对“大众民主”的替换,“主权在垄断寡头”对“主权在民”的替换。[14]一个很好的案例便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和事实的证明,“现在美国民众基本上不再相信政府是为大众利益服务的,大部分人都认为美国政治制度由少数大型利益集团操控,且往往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把大众抛在脑后”。[15](P3)然而,我国所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始终,以有序政治参与真实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时代,为了更好地践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加强人大代表与普通大众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我国还特别建立了诸如基层社会联系点、立法听证会、专家咨询和评估交流会等多种渠道,努力倾听和满足来自基层人民的呼声和愿望,有效地推动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实现。
再次,人民政府是人民民主的执行机关,它能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地实施保驾护航。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治理的本质其实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不断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治理形式。与西方国家治理形式相比,这种治理形式不仅能够充分体现人民主权的根本原则,而且能够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的系统运行,使得公民在遵从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有序直接参与政府的相关决策,因而更具有真实性。新时代,我国已然建立起了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以及社会听证制度等,我国公民可以通过相关制度要求表达意愿、展现需求、提供建议,从而直接参与政府政策的决策与制定。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颁布与实施,便充分地尊重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是政府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问策、问计于民的最终结果。据有关数据统计,政府“十四五”规划建议的起草,共计收集网上建言超过101.8万条,后经过整理,累计形成建议1000余条。这1000余条建言被建议起草组逐条分析、广泛吸收,以察民情、听民声、顺民意、集民智的原则对建议稿增写、改写、精简文字达366处,覆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546条。[16]
最后,人民政协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机关,它能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开展提供重要的场所和舞台。“成熟的民主制度需要以在民族、政党等问题上形成广泛的共识为前提。”[17]相较于西方民主政治,中国既没有反对党,也没有在野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而人民政协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无疑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对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专门的协商机构,始终能够以民主和团结为主题,以平等对话、协商交流为方式,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为导向,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为职能,参与党和国家关于各项大政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商讨,有效地克服了西方国家多个党派之间相互竞争倾轧而造成政权异常和时局混乱的顽疾。在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已然嵌入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之中,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相融合,不仅有效地保证了我国民主选举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还推动我国在相关战略决策上的科学化、民主化,更促进我国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的有效性和积极性,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开展与深入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平台。
三、全覆盖: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客体的广泛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覆盖的民主”,“全覆盖”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客体的详细解读。在新华汉语词典中,“覆盖”被解释为“遮盖”和“对于土壤有保护作用的地面上的植物”[4](P307)之意。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全覆盖”指的是一种覆盖范围完全、无死角、无空白的概念,即某一项或某个系统覆盖的范围囊括了需要覆盖的所有区域或对象,没有任何漏洞或留白。将上述“全覆盖”的通俗语义引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语境之中,那么此时其着重强调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作用场域具有广泛性,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在社会主义国家,全过程人民民主作用领域的广泛性,其实也就意味着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的人民,要想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本质,其民主权利的行使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个方面或某个领域,而是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客体相协调,以全覆盖的特点管理涉及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享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大领域的民主权利,并且这些民主权利还受到党和国家的维护和保障,这些维护和保障同样也是全覆盖的、无死角的。换句话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全覆盖”特征,不仅意味着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都能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和全方位的人民民主,还意味着在事关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社会生活的各个场所以及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能见到人民群众行使广泛的民主权利的身影。就如同党的文件所指出的,“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P37)
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全覆盖”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多方面的,而作为根本利益具体表现样态的人民需求同样也是多方面的,并且这种需求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生变化。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显著变化已然说明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强烈。这种强烈不仅表现在工资、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等物质层面的“硬性需求”之上,还表现在公平、正义、稳定、安全、民主、法治等精神层面的“软性需求”之上,是对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双重追求。也正因为如此,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才必须具备“全覆盖”的特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以高效、全面、科学的治理效能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广泛权利,以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多方面、多层次和多维度的实际需要。相反,如果全过程人民民主无法实现“全覆盖”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在党的治国理政实践中无法得到满足和保障,那么在社会治理鸿沟出现的同时,民主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价值意蕴。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在特征及独特优势的形象总结,它们分别对应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的完整性、民主主体的全面性以及民主客体的广泛性。就三者的关系而言,一言以蔽之,即全方位的民主主体通过全覆盖的民主客体能够实施全链条的民主程序,并且在今后人民民主实践经验的不断提炼和总结中,将不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善与发展。
正如上文所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客体的全覆盖,不仅表现在民主作用场域的全覆盖,还表现在人民群众享有民主权利的全覆盖,是民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重领域的全面铺开。因此,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制度相比,我国全覆盖的人民民主在全过程的治理实践中更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泛性意味着全覆盖的人民民主不是狭隘的民主,而是一种民主作用场域广、民主权利范围大的全面民主。毫不夸张地说,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大领域基本都能划归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辐射范围,最大程度地保证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做管理国家事务、处理社会事务、掌握自身命运的主人;而真实性则意味着全覆盖的人民民主不是虚假的民主,不是所谓口头许诺的形式主义民主,而是真真切切可以体会到、摸得着、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民主,这种民主不仅仅是投票民主、选举民主、程序民主,也不仅仅局限于选举权的使用,还包括其他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各项权利的行使,具有全面性的特征。全覆盖的人民民主在全过程实践中所彰显的这种“广泛性”和“真实性”,使其不仅突破了西方国家民主制度“形式性”和“虚假性”的弊端,还克服了西方公民民主权利“有限性”和“片面性”的缺陷。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提倡的民主,是仅限于政治领域的选举民主。这种选举民主既不能保证民主作用场域的“无空白”,又不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无死角”,是一种既虚假又有限的民主形式。说其虚假,是因为披着民主外衣、打着民主口号的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操控的“金钱游戏”。因此,资本实力的雄厚与否将直接关联政治权利保障的充分与否。资财薄弱的普通民众在资本的裹挟与操控下,也就只能以民主“旁观者”的身份参与游戏运作,而无法触及西方民主的核心内容。最为典型的便是,西方国家政治候选人在成功当选以后,其在竞选阶段向社会公民所许下的政治允诺往往无法兑现,并且人民对其“失德”行为也不具有必然的约束力。政治候选人参与游说竞选,实际上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财团、大资产阶级选择和培养其政治代言人的典型表征。正如列宁批判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所说的那样,“选举形式、民主形式是一回事,这个机构的阶级内容却是另一回事”,[18](P627)“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19](P405)由此可见,西方国家民主制度在资产阶级的操控下,人民群众意愿的自由表达受到了限制,人民群众愿望的充分实现受到了忽视,人民群众意志的全面凸显受到了扭曲,具有典型的虚假性特征。
说其有限,是因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民权利的行使范围仅局限于政治领域中的选举投票环节,而忽视了人民群众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其他领域的权利享有。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长期渲染和灌输下,普通大众似乎已然习惯了这种具有有限属性的民主形式,潜意识地将投票选举与人民民主划上了“等号”,而对于其在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等方面理应享有的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生态权利则被完全忽视了。但是,实际上,“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20](P169)与之截然相反的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尤为注重人民权利在多重领域的全覆盖,以此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在多重领域的充分行使和体现。全覆盖的人民民主不仅在新时代展现得惟妙惟肖,而且在以往时期其作用范围也同样覆盖广泛,具有与时俱进的历史逻辑。如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了有效防止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的影响和资本主义的复辟,毛泽东提出,要“实行军事民主、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21](P69)这三大民主形式,将枪杆子“永远握在党和人民的手里,绝不能让它成为个人野心家的工具”。[21](P69)运用于政治领域的民主理论是西方国家司空见惯和习以为常的事情,但是倘若告知在经济领域、军事领域中同样可以贯彻和实行民主理论,那么这必然会使其大为震惊,甚至匪夷所思。但是,“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2](P259)近年来,在一项中国人民关于中国政府满意度的调查研究中,我们发现,每年人民群众反映的满意度都基本保持在90%以上,[9](P47)显然这是中国人民对中国式民主的充分赞成与强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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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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