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水十条”均对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出了明确的考核要求。为尽早达到考核目标,当前,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编制断面达标方案。笔者调查发现,多数达标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能够有效指导断面达标工作,但也有部分断面达标方案,粗枝大叶,缺乏精准,将直接影响后续的断面达标整治高效推进。
达标整治急于求成。当前个别地区存在过度自我加压的现象。制定断面达标方案时,没有吃透上级要求,也没有摸透一线实情,凭着工作经验,拍脑袋提出时限更短、目标更高的工作设想,随后再请科研院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某种不切实际的设想硬性转化成工作计划。殊不知,断面达标整治是一项系统性持久性工程,绝非一蹴而就能够实现,如此“恨不得Ⅴ类水质明天就变成Ⅲ类”的想法,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整治内容脱离实际。编制方案前,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流域污染源情况、各支流近几年水质状况等基础内容说不清道不明,对当前断面水质较差的原因分析不透彻、问题把握不精准。以至于编制方案时,整治内容和要求,要么“上下一般粗”,要么“克隆”其它断面的达标方案,要么把历年相关方案翻出来,修修补补。笔者曾在一份方案中发现,一年前就已拆迁清理的养殖场竟还赫然列在断面达标整治任务中。方案内容脱离当前本地实情,如果依此开展环境整治,必将是一场毫无成效地走过场。
责任分工含糊不清。个别达标方案中,工作任务没有牵头部门,也没有具体责任部门,水利、农委等责任部门竟然都以相关部门概括了。在达标整治任务分配上,缺少定性定量的指标,往往以“进一步提高”、“基本完成”等含混过去。在完成时间上,经常冠以“加紧”、“加快”等模糊字眼。没有准确界限,整治任务极易出现有始无终的情况。责任不清、任务模糊,以这样的方案支撑断面达标整治难免将成为一场空谈。
断面达标方案是推进流域整治、改善断面水质的基础和保障,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将直接影响断面达标整治的成效。如果断面达标方案编制出了偏差,断面达标整治难免会出现“谬以千里”的结局。常言道,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因此,应将达标方案编制作为断面达标的重中之重,因地制宜,科学编制。
目标要准。为确保国考、省考断面按期完成达标任务,各地适当拔高目标要求也无可非议,但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无论对断面达标总目标进行逐年分解,还是对上游断面和各支流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整治任务等进行细化,如果目标要求太高,大家看不到达到目标要求的希望,无疑会打击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反之,目标太低,则难以实现推动工作、改善水质的初衷。因此,制定目标要结合上级的要求,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要与责任地区、部门反复沟通,得到认可,使得他们踮踮脚尖、伸伸胳膊可以够得到,让压力和希望并存,以此激发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内容要实。达标方案大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为防止达标方案成为华而不实的空中楼阁,应要求和协助第三方开展地毯式的污染状况调查,切实摸清工业源、生活源、农业面源的污染家底,同时还要了解断面所在流域的水文、支流闸控等情况。基础素材越多,方案才会与实际贴合越紧密。此外,要充分认识到,问题找得准确实在,断面达标整治才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结合基础素材和已有的相关水质监测数据,对断面达标进行把脉问诊,系统分析影响流域水质改善的主因和次因、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再针对不同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责任要清。环保部门是断面达标整治牵头协调部门。达标方案没有把责任部门、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限部署清楚,无论因何种心态或原因所致,其实都是失职的表现。断面水质达标绝非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就可以实现的,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在编制断面达标方案中,务必要把责任部门说清、任务指标说清、完成时限说清。这些内容说得越细致、分得越清楚,各部门履行职责才会越尽心,与牵头部门的合作也会越紧密,断面达标整治才会出现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