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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关系——基于文化的双重属性视角

2017-05-03     来源: 《复印报刊资料·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     作者: 王清玲 程美东

【摘要】立足于文化的双重属性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视角。文化的民族性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相通性,文化的时代性体现着二者的差异性,文化这一双重基本属性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沃土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提供方向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等同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可用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资源取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实生活实践中对两者关系的科学把握,还需结合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继承与创新、内容与形式等四对矛盾关系进行理解。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在关系;民族性;时代性
【作者简介】王清玲,北京城市学院思政课教研部讲师,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北京  100083);程美东,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高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教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中国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中共党史、近现代社会思潮等问题的研究(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武汉),2016.11上.21~24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城市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概论课教学的方法研究”(项目编号JYC201426)研究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有颇多论述,他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为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但对二者关系仍需学界进行深入地具体解读。笔者尝试立足文化的双重基本属性——民族性和时代性透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关系,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一、民族性和时代性:文化的双重基本属性
自庞朴先生最早提出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观点[1](P42-52)以来,文化学界就民族性和时代性为特定文化系统的两种基本属性基本达成了共识。“在宽泛的意义上,可以把‘文化’看做是人类精神的外化。而就特定的人类共同体而言,显然都是生活在具体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的。其中不同文化共同体在横向比较中(亦即在空间向度中)体现出来的区别于其他文化共同体的特质即文化的民族性,而文化系统与特定的发展演进阶段或过程(亦即在时间向度中)相联系的时代特征可以名之为‘时代性’。”[2]
所谓文化的民族性,是指“体现在特定民族文化类型中、并作为其基本内核而存在的民族文化心理素质的特征,是对于特定民族的文化特征的最高层次的抽象”[3](P158)。这一抽象的存在一般通过民族习俗、民族性格、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理想追求等形式展现出来。文化的民族性反映着特定民族的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得以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标志;这种民族精神并不会随着时代的推移而消逝,相反一旦形成就以特殊的感染力影响着本民族的每一个个体,并且通过世代遗传而得以保存。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的民族性具有与民族共存亡的超时代性”。当然这并非说文化的民族性是一成不变的,文化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自然的历史过程,文化的民族性自然也会随之不断变化,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内容。
所谓文化的时代性,是指“民族文化在其发展的进程中,所包含的时代内容和表现出来的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征”[4](P51)。文化始终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一定时代的文化归根结底是一定时代经济、政治的反应,随着某一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发生变化,文化也随之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的时代性可能成为区别文化先进或落后的重要标志。
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作为文化的双重基本属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文化的民族性不等于时代性,时代性也不能替代民族性。文化的民族性使得一个民族的文化相对稳定并得到延续,而文化的时代性则给同一民族的文化分别打上不同的时代烙印。另一方面,文化的民族性中包含着时代性,时代性又体现着民族性,二者尽管不同却相互依存,尽管对立却不相互排斥。任何文化既是一定民族的文化,又是一定时代的文化,超时间、超空间的文化形态是不存在的。文化的民族性必然带有时代的烙痕,表现为同一民族的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特质;文化的时代性又总寓于一定的民族性中,表现为同一时代的文化具有不同的民族特征。
二、文化的民族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通”
文化的民族性体现为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和继承性。当我们从文化的民族性视角审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内核)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时,考量的也正是二者间的这种相通性。
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和“源泉”。文化的民族性要求继承传统、保持根本。任何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和治国理政经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着丰厚的滋养,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以“和谐”为例,中国文化自古就有贵和谐、尚中道的精神。西周末年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的重和去同思想;其后孔子进一步提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易传》日“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对“和谐”进行了高度赞誉。时至今日,这种自古即有之的“和”文化仍然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模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便是明证。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的方向。继承传统、保持根本并不等于固守传统、因循守旧。传统文化要在现时代实现其“活的生命”及当代价值,还需要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当今中国要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必须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方向。核心价值观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因而我们也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的方向。
三、文化的时代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异”
文化的时代性体现着文化的变动性与差异性。文化由于受到特定时代条件的制约,每一时代的文化都刻着深深的时代烙印,同一民族的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甚至可能出现截然对立的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民的价值观和精神世界,是始终深深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沃土之中的,同时又是随着历史和时代前进而不断与日俱新、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于不同的时代条件中,二者具有不同的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不可将二者简单等同。
第一,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马克思指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当前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良好运行要求营造全社会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氛围,要求每一个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着它的经济基础并为之服务。
中华传统文化根植的经济基础是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传统自然经济,正是农耕经济的持续性和多元结构性特点,造就了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和博大精深。然而农耕经济既早熟又不成熟的特征形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早熟性和不成熟性,譬如在中国“民本”思想早已有之,甚至受到过欧洲启蒙思想家的赞誉,然而却没有得到正常的发展。当然古代的“民本”思想与当今中国的“以人为本”思想亦有很大差异,古代的“民本”思想归根结底是从维护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出发的。
第二,二者的政治基础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内核,其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华传统文化的政治基础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和严密的君主专制制度为独特内容的中国传统社会政治制度。其中,政治制度的宗法性特征形成伦理型文化,这种文化重视道德修养、人际和谐,但是也强调“三纲五常”式的阶级固化;政治制度的专制性特征形成政治型文化,这种文化强调国家利益至上、经世致用,但是又存在着迷信权力、权威等缺陷。
第三,二者的思想基础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性质和方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中国传统文化是包括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多家学派在内的庞大且复杂的文化系统,但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文化在意识形态领域取得了统治地位,成为传统文化的核心,因此“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一元而又包含各种各样的相反相成现象的文化,或者说,一元而多样的文化”[5](P111)。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基础可以看做是儒学。虽说儒家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丰富的滋养,但二者本质上是不同的。
应当指出,我们强调文化的时代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文化的差异性,只是客观地探讨二者的“对立”即差异性,因为只有在“对立”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更好的“统一”。同时也要防止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取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甚至提出所谓“儒家社会主义”,意图用“儒家社会主义”取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用儒家思想取代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潮。
四、立足文化的双重属性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内在关系
民族性与时代性作为文化的双重基本属性,共存于同一文化共同体中,无法割裂,必须综合二者以具体考察某一民族文化的发展变迁历程。立足文化的双重属性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不难发现,一方面,二者是对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等同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可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资源取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二者又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相通相依,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沃土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提供方向引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现实生活实践中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之矛盾关系往往通过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继承与创新、内容与形式等四对矛盾关系展开,因此要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关系,还需结合这四对矛盾进行理解。
1.传统与现代。文化的双重属性衍生出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命题,虽然曾出现过与一切传统“决裂”的主张,但现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传统与现代之间并非只有对立,二者又是统一的,“任一文化的现代化,都是自己传统的现代化;任一现代化的文化,都饱含着它自己的传统在内”[6]。现代化问题专家罗荣渠先生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背弃了传统的现代化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化,而背向现代化的传统则是自取灭亡的传统”。
传统是一个民族走向现代的基础、立足点,没有一个民族不是在传统的积淀中走向现代化的。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进程中,形成积淀了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精忠爱国的赤诚情怀、贵和尚中的和谐理念、崇德重义的价值追求、以民为本的政治智慧等,对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进步发挥着重要的凝聚力量和精神激励作用,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重要滋养。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必须立足传统,善于从文化传统中汲取丰富的营养价值。
当然也要看到传统“既是财富,又是包袱”,对于传统还需立足现代化的视角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实现传统的现代化转向才是最终目的。
2.民族与世界。世界上任何文化都首先是民族的文化。不同民族的文化具有不同的文化心理和文化结构,形成了文化的民族性。文化的民族性反映着一个民族深层的心理结构和价值取向,成为这个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和文化基因。中华民族文化虽历经数千年演变,屡经外来文化的冲击与挑战,但仍然以其独特的面貌呈世,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文化的民族性特质。探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关系,正是基于文化的民族性作出的深刻的文化自省与文化自觉。
文化又是流动的、开放的,特定民族的文化发展始终离不开世界文化的整体发展。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是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能盲目排外、自我封闭,“对人类社会创造的各种文明……都应该积极吸纳其中的有益成分,使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中的优秀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优秀文化精神弘扬起来”[7]。
需要强调的是,在民族文化的世界交流中,必须发扬文化的民族主体意识,对外来文化“坚持从本国本民族实际出发,坚持取长补短、择善而从”[8],这样才不至于在文化的世界性冲击中迷失自我,才能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保有民族的主体地位。
3.传承与创新。传承与创新是一对矛盾,传承往往意味着守旧,创新则意味着反叛。但实践中,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从来都不是绝对对立的,文化的传承是创新的前提,没有传承的创新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持久。“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9]另一方面,文化的创新又是传承的目的和归宿,任何传统只有根据时代要求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总之,“传承是基础、是前提,创新是方向、是生命,两者不可偏废”[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传统文化中丰富的思想精华、道德精髓,吸收具有时代价值的优秀传统价值资源;同时,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对待、有扬弃地继承,结合时代要求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
4.内容与形式。在传承传统文化之方式方法上,内容与形式一度被割裂开来,固有的公式便是:“民族的形式,新民主主义的内容”(新民主主义时期)或者“民族的形式,社会主义的内容”(社会主义时期)。对于上述公式,单就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来看,显然是失之偏颇的。内容和形式作为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既是对立的,又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形式寓于内容之中,内容通过形式展现出来,离开了形式内容就无法存在,离开了内容也就无所谓形式。“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11](P280)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立足的不仅仅是民族的形式,更是民族的内容,对此要有正确的认识。当前在探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关系时,尤其需要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仍然富有生命力、时至今日仍然值得肯定的积极内容。
参考文献:
[1]庞朴.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M].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
[2]李翔海.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优良传统的结合[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3]许苏民.文化哲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4]李宗桂.传统与现代之间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哲学省思[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5]张岱年,程宜山.中国文化精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6]庞朴.近代以来中国人的文化认识历程——兼论文化的时代性与民族性[J].教学与研究,1988,(1).
[7][8][9]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9-25.
[10]郭建宁.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N].光明日报,2014-7-7.
[11][德]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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