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是建设教育强国和法治中国的基础性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引导大学生不断增强法治认知、提升法治认同、坚定法治信仰。在大众传媒与互联网、智能终端相互叠加的效应下,数智技术的纵深发展正改变着法治教育的传统生态。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在迎来新机遇的同时,因学习场景的虚拟化、信息传播的密集化、网络社交的圈层化,而面临认知基础被弱化、理性建构被干扰、实践转化被制约等问题。为此,亟须在“大思政课”视域下,彰显思政小课堂的基础作用、强化社会大课堂的实践导向、挖掘网络云课堂的特有功能,促进三个课堂之间的有效贯通。
【关键词】数智时代;法治意识;法治教育;大思政课
【作者简介】陈大文,同济大学长聘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珂,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092)。
【原文出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京),2025.3.111~11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重点项目“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一体化设置研究”(24VSZ003)阶段性成果。
随着数字化与智能化的深度融合,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得到进一步的广泛应用,我们迎来了数智时代。数智时代的法治建设既需要制度的完善,又需要思想的变革。公民法治意识的系统性培育构成了这场思想变革的核心要义。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其法治意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科学认识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时代使命,全面把握数智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现实基础,精准实施推进策略,是新形势下高校法治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科学认识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时代使命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追求,现代法治是人类在历经漫长的社会实践之后作出的理性选择。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力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使“法治”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信仰和行为准则。要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践行、从个体自觉到群体共识的深层次转变。
第一,法治意识的内涵。意识并非先验存在,而是自然界物质运动长期演化的结果。“一切物质都具有反映特性,因而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展成为最高级的反映形式——人脑的反映形式即意识。”[1]一方面,意识依赖于物质,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另一方面,意识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能动性,能够反作用于物质世界。“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律有充分认知、信任、依赖并对法律保持神圣信仰的精神品格”,[2]它使人成为法律的主人,进而实现从“被动接受者”到“主动理解者”的转变,从“法律约束对象”到“法律运用主体”的跃升,从“法律旁观者”到“法治守护者”的跨越。法治意识包括法治认知、法治认同与法治信仰。法治认知是对法律规范、法治原则及其在社会治理中实践逻辑的基本认识,涵盖对法律制度与运行及其背后价值取向的全面了解,是培育法治意识的基础。法治认同是在认知基础上形成的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对法治精神的认可,体现为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态度。法治信仰是将法治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形成对“法律至上”的信任与依赖。从认知到认同再到信仰,公民法治意识植根于法治实践所形成的主体自觉,以及个体对法律所承载的神圣价值与权威性的高度认同和信赖之中。唯有公民具备了与法治建设相匹配的法治意识,法治建设方能获得持久的生命力与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二,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主要任务。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早在2014年就明确指出:“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3](P115)在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基础上,高等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追求更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系统性,要从认知、认同和信仰三个层面引导大学生树立法治意识。一是增进大学生法治认知。认知是人类感知世界的前提。“‘认知’一词中的‘认’主要指体认(或体悟、体察、体识、体释等)……而‘认知’的‘知’则应为感知觉,是较为全面、复杂、深刻的认识。”[4]人类在身体与周围环境的信息交互中,认识、感知自我与世界。增进大学生法治认知是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基础,是法治教育的起点。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高等教育阶段需要通过系统的法治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法治理念、法治原则以及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同时培养其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能够在维护自身权利、参与公共事务以及化解矛盾纠纷时做到依法行事。一方面,促进大学生对法律知识进行比较系统的学习。既要强化他们对具体法律概念、规则及原理的认知深度与记忆强度,又要引导他们建立法律知识的网状联结,通过比较分析与综合运用,实现知识迁移与融会贯通。另一方面,培养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对个体及社会行为进行法律性评价的能力,促进其法治认知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帮助大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分析具体情境,学会从法律视角审视个人行为与社会现象,判断其合法性、合理性与正当性。二是提升大学生法治认同。认同是个体在社会中定位自我、融入群体并获得存在价值的基础心理机制。“认同”指的是“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的趋同的过程。”[5](P375)它不仅包含认知层面的接受,更强调情感和心理上的归属与内化。法治认同体现着个体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以及法治社会的价值产生的情感共鸣和心理趋同。提升大学生法治认同的主要任务是,在增强大学生对法治的整体性认知的基础上,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认知自我的法治主体地位,进一步自觉接受法治、遵循法治、为维护法治发展贡献才智。[6]通过课程思政、实践教育、文化营造等多维度的系统性“干预”,引导大学生“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7]促使其对法治从工具理性的遵从转向价值理性的内化。要突破传统的知识灌输模式,通过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互动式教学方法,“主动适应学习方式变革”,[8]不断深化大学生对法治价值的认同。三是坚定大学生法治信仰。“信仰”意味着信赖、依恋和尊崇,“是人类内心深处对某种事物或理念的一种朴素的、坚贞的信念,是支撑其生活的来自灵魂的力量源泉”。[9]个体对特定事物的信仰体现了他对该事物的高度信任和尊崇,指向其价值追求的最终归宿。法治信仰是个体对法治的长久的、坚定的确信,是个体在社会交往中基于理性审视和意志抉择而形成的自主性理想承诺。法治信仰为个体提供了价值追求的动力和目标,直接影响了个体在社会生活中评判、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法。法治信仰兼具现实性和理想性,既避免了宗教信仰对超验价值的绝对追求,又超越了纯粹功利主义的工具理性。我们要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理想与现实的辩证统一框架下,通过理论阐释与互动对话,以法治理论知识为载体塑造大学生的法治信仰,并指导他们参与法治实践,“努力成为尊重法律权威、信仰法律的先锋”。[10](P247)
二、全面把握数智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现实基础
数智技术的纵深发展不仅重塑了信息的获取、处理与运用方式,更推动着意识形态建设在内容生产、表达方式和传播路径等方面的系统性变革。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迎来了新的机遇,但是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要通过对既有成果的系统梳理、对时代机遇的深入挖掘、对主要问题的精准剖析,厘清数智技术对大学生法治教育时空秩序的重构逻辑,进而为探索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新路径奠定基础。
第一,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进展。新时代高校法治教育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良好发展态势。通过顶层设计的科学规划、课程设置的优化整合、教材建设的系统推进以及资源配置的均衡发展,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逐步形成了以价值引领为核心、以知识传授为基础、以实践体验为支撑的立体化教育格局。一是目标定位更明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法治教育在不同学段的阶段性目标和衔接要求,强调高校法治教育应作为整个法治教育体系的深化与升华阶段,承担起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任。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了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的目标体系。二是课程设置更合理。高校普遍设置“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与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和高中阶段的“政治与法治”课有机衔接,并与课程内外开展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相结合,构成了比较完整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同时,通过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实现了课程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和社会热点的实时衔接。三是教材编用更规范。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注重教材的系统性和时代性。国家教材委员会和教育部集中管理思政课教材编写和使用,组织编写和修订了高质量的法治教育教材,确保了内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结合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发了具有时代特色的辅助教材和数字化教材。四是资源配置更有力。高校通过优化师资队伍、加强实践平台建设、完善经费保障等措施,为法治意识培育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推动了法治教育资源在区域、校际以及学科间的合理配置。
第二,数智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机遇。经过多轮技术迭代转型,算法挖掘、收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显著提升,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沉浸式交互越来越深。数智技术的深度融合,使得法治教育突破了传统时空限制。“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即时与延时相交错、虚拟与现实相统一的交互方式”,[11]为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分众化、精准化提供了契机。一是数智技术为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提供了全新的教育场景。传统法治教育主要依赖线下课堂教学,受限于时间和空间,难以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多样化需求。而数智技术的应用,使得线上教育平台成为线下课堂的有力补充,形成了多样化的教育生态。通过在线课程、虚拟讨论和远程实践等形式,法治教育能够突破地域限制,覆盖更广泛的大学生群体。二是数智技术有利于促进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过程的动态调整与优化。传统法治教育主要采用统一的教学计划和评价方法,而数智技术的应用,使得法治教育过程能够实现即时反馈与延时分析的有机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教育者可以实时追踪大学生的学习行为、认知水平和兴趣偏好,从而动态调整教学策略和内容。同时,智能辅导系统能够根据大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反馈,为每位大学生提供量身定制的学习建议与指导,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数智技术使大学生更容易获得沉浸式与个性化的法治学习体验。传统法治教育多依赖理论讲授和书面材料,学生的学习体验较为单一。而数智技术的应用,使得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能够与真实场景相结合,为大学生提供沉浸式的法治实践体验。通过模拟法庭、法治历史场景重现等形式,大学生可以在虚拟仿真环境中亲身体验法治运作的实际过程。这种实践模式有利于激发大学生在法治教育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进而达成法治教育效能的最优化。
第三,数智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存在的问题。虽然数智技术为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开辟了崭新的路径,但是由于数智技术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其发展过程不可避免地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进而衍生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源于虚拟化学习场景对具身认知的消解、密集化信息传播对价值判断的干扰,以及圈层化网络社交对理性对话的遮蔽。这些挑战不仅影响法治意识培育的实效性,更可能致使法治教育的育人过程陷入技术异化的窠臼。一是虚拟化学习场景可能弱化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认知基础。在传统法治教育场域中,“身体活动与感官经验是基础,塑造了个体理解和表征记忆、知识、理性和逻辑等的方式”。[12]师生之间面对面的情境化互动依赖多模态感官交互,通过身体姿态、面部表情、语音语调等多元感官通道,构建起知识传递的具身性基础。然而,在技术中介的认知模式下,“身体经验被技术所替代,致使传统教育中师生间面对面的‘具身’互动,逐渐被技术中介的‘离身’互动所取代”。[13]由于缺乏身体参与的验证与深化,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可能脱离真实情境,其认知模式与学习习惯愈加趋向被动性与依赖性。这不仅阻碍了法律知识内在逻辑结构的显现,更削弱了大学生对法律规范体系的整体性把握能力,导致他们难以构建系统的法治知识结构。此外,在技术主宰的学习场域中,大学生的知识选择机制往往遵循工具理性的逻辑,倾向于将知识资本转化为可直接兑现的符号资本,致使法律知识或因其非即时实用性和高度抽象性而被边缘化。二是密集化信息传播可能扰乱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理性建构。互联网、移动通信、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重构了信息传播的时空维度与交互范式,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消费的指数级增长阶段。面对海量信息,大学生可能产生信息焦虑和认知疲劳。他们在获取法治相关信息时,通常倾向于减少额外的时间成本投入,更多凭借个人经验与想象来重构法治相关信息的整体图景。这种依赖既有经验的泛化逻辑“不仅阻断了新的法治认知的产生,同时阻断了正向法治情感形成的可能性,从而消解了法治认同”。[14]同时,多样化的信息载体突破了传统时空维度和身份属性的限制,构建了一个持续生成、无限扩散的信息生态系统,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等错误思潮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寄生空间。这些错误思想观念被算法和数据“包装”成高度仿真的信息,与真实信息形成“混杂共生”的状态,容易冲击法治意识的正当性与权威性。认知偏差的扩散和虚假信息的增殖影响了大学生对法治价值的客观判断,削弱了他们对法治建设的信任基础,进而引发了他们对法治效能的质疑。三是圈层化网络社交可能制约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实践转化。算法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社会交往网络,人们可能抛开现实的人际关系,构建出圈层化网络社交生态。对于大学生而言,圈层化的网络社交模式不仅满足了他们对社交简约化的期待,更构建了一个相对安全的情感宣泄场域。然而,随着圈层化网络社交的兴盛弥散,在封闭式环境、强节点牵制等因素的影响下,大学生可能陷入虚拟的、伪善的、低层次的精神空间。同质化的网络圈层强调既有观点的重复和局部共识的强化,“异质内容”被自动屏蔽在圈层之外。“自发形成的同一圈层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道德责任感和道德使命感等方面比较接近”,[15]不仅限制了多种观点的碰撞与融合,还进一步削弱了法治信息在圈层内部的渗透力,最终导致其传递效率显著降低,受众覆盖面逐渐收窄。此外,在网络圈层中,一些个体或群体在圈层内部构建起了一种强大的信息引力场,能够通过自身的言行举止,引导圈层舆论走向,从而影响圈层成员的思维观念与行为模式。这种强节点牵制所带来的组织性,可能加剧错误价值观念的自我确证,导致非理性思潮的持续强化。大学生作为思想活跃、情感丰富的年轻群体,更容易受到群体极化的影响。在充满煽动性与鼓动性的言辞裹挟下,他们可能逐渐失去独立判断能力,生成偏激思想和情绪,并可能最终转化为非理性乃至违法行为。
三、精准实施数智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推进策略
法治教育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面对数智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新特征、新挑战,亟须在“大思政课”的视域下,构建多元协同的法治教育生态系统。聚焦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需要和法治教育技术变化,通过校内外资源的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实现教学课堂、社会实践和网络空间的有机贯通,不断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性。
第一,彰显思政小课堂的基础作用。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有着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优势。“高校思政小课堂,尤其是本科生的思政小课堂,是学生全面、系统学习理论的过程。”[16]作为法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政课教学使大学生以身体在场为基础,系统地、连贯地学习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系统化课程体系的引导下,大学生可以逐渐在概念化和理论化的学习过程中,建立起对法治的理性认知框架。这种循序渐进的知识积累为其后续的理论思维训练奠定了坚实基础,使他们能够超越经验层面的直观认知,从更宏观的视角理解法治的本质、功能和发展规律。通过思政小课堂优化大学生在法治教育中的具身体验,推动思政课教师创设法治主题情境,并且在互动式教学中引导大学生构建法律知识体系,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现实问题,为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一是运用直观教学资源和显性物质环境促进大学生对法治的直观感受与体验。一方面,借助影像化、互动化的展演,让大学生通过视觉和听觉的双重刺激,直观感受法律事件的全过程,切实了解法律知识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应用。另一方面,在校园中营造虚拟仿真法治环境,使大学生能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不断接触并感知法治文化,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深化他们的情境融入感和具身认知体验,促使他们更加自觉、主动地投入法律知识的学习中。二是优化思政课程的法治内容供给,避免碎片化信息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干扰。内容是事物价值维度的具象化体现,不仅蕴含了事物存在与发展的内在性、实质性要素,还揭示了事物在价值层面的深刻内涵。而内容供给“是事物价值的实现形式,或者说是事物作用于人和社会的基本形式,是内容资源本身与内容服务方式的有机统一体。”[17]加强法治教育内容的生活关联性和实际应用导向,借助数智技术在资源检索、收集、整合等方面的优势与效能,将理论性、书本式、静态化的法律知识予以具体化、立体化、有声化。三是推进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一方面,提高思政课专职教师的法律专业素养。所谓“育人者必先育己,立己者方能立人”,思政课专职教师要不断深化自身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治素养,及时了解法治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将最新的法治动态融入教学内容之中,有针对性地设计课堂互动话题。另一方面,可以聘请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担任高校思政课兼职教师,“依托制度建设促进其常态化参与课堂教学,通过剖析办案过程、解读社会热点、回答学生疑问,增强理论教学的叙事性与生动性”。[18]
第二,强化社会大课堂的实践导向。习近平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用科学理论培养人,重视思政课的实践性,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19](P331)社会大课堂将理论层面的法治与实践层面的法治有机衔接起来,让学生在实践中验证法治的科学性、真理性,促进“思维主体头脑中的‘法治精神’要素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要素之间关联互动”。[20]通过参与式、体验式的实践活动,大学生得以在真实情境中感受法治运作,增强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从而建立起敏锐的法治意识雷达。面对信息过载的时代挑战时,这种法治敏感度使大学生能够从海量信息中快速甄别出与法治正相关的内容,及时察觉潜在的错误思潮,并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理性分析和价值判断。这不仅有利于巩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促使大学生在实践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实现从知识接受到价值认同再到信仰坚守的深层转化。善用社会大课堂,旨在贯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要引导大学生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进行法治知识的迁移与应用,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为了适应数智时代的法治教育环境,要积极探索并打造以数智技术为支撑的新型法治实践基地。通过组织大学生参与各类沉浸式体验活动,使其在真实的社会场域中深刻体认法治的实践价值与制度优势。一要依托数字技术打造情境化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的可视化特性,发挥“法律+科技”的融合优势,将原本抽象、复杂的法律知识转化为直观、生动的数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教育内容的设计上,采用Unity3D引擎开发虚拟仿真系统,运用3D建模技术还原法庭审判、行政执法等真实场景,构建沉浸式学习环境;在展示形式上,采用全息投影、触控屏幕、环幕影院等多媒体技术,打造多感官交互体验空间,通过动态演示、实时互动等方式增强学习的趣味性和参与度。二要借助算法推荐搭建实用型普法教育平台。实时捕捉并分析大学生的法治学习行为,精准把握其法治需求的变化趋势和学习进度,及时更新推荐算法和模型参数。同时,引入用户反馈机制和学习效果评估体系,允许大学生用户对推荐内容进行直接评价,并结合学习效果评估指标对推荐效果进行量化评估,从而对推荐策略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推荐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要结合数据预测举办针对性法治宣传活动。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与深度挖掘,构建大学生网络行为数据库,通过机器学习算法识别潜在的错误思潮传播模式。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设阈值时,立即启动分级预警机制,并通过可视化平台向相关部门推送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的具体特征,制定差异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方案,促进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理性化与稳定化发展。
第三,挖掘网络云课堂的特有功能。数智时代的法治教育除了要用好思政课程的第一课堂和社会实践的第二课堂以外,还要充分利用网络云课堂搭建新空间,对思政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进行补充和完善。网络云课堂突破了传统教育时空限制,将优质教育资源转化为可复制、可共享的数字资源,使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学习者都能获得所需要的教育资源,构建了开放、共享、协同的教育新生态。教育者与学习者的角色边界趋向开放,知识的生产与传播呈现出多向互动的特征。要有效拓展法治教育的时空维度,发挥互联网的优势,通过社交平台、微信公众号、法治宣传网站等构建线上法治教学平台,增强法治教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同时,警惕日益圈层化和弥散化的信息场域给法治教育带来的挑战,结合对大学生所构建的圈层化网络社交关系的剖析,以问题为导向,推动网络云课堂规范化、常态化。坚持以数智思维深耕法治教学实践,通过数据驱动、算法优化和智能协同来提升法治教育效能。防范技术裹挟下的物化意识风险,在教学设计中注重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在教学方法上实现智能化与人性化的统一,在教学评价中兼顾效率导向与育人导向,从而确保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深度与温度。一要联合网络平台促进法治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对信息海洋进行深度净化,避免大学生在封闭式网络圈层中受到虚假信息、偏激言论或不良价值观的影响。“提高规范数据运行风险的预见性,从而以人全面发展的能力消解数字技术对人的奴役”,[21]精准推送、高效分发法治相关内容,逐渐引导大学生形成理性、客观的法治思维。二要着力强化对专兼职思政课教师的网络素养培训,使其既具备运用多样化网络平台的主观意愿,又拥有娴熟掌握数智化工具与技术的实操能力,从而在法治教学实践中实现从“传统讲授”向“数智赋能”的范式转换。通过系统化的培训,思政课教师应能够依托大数据分析、自然语言处理等前沿技术,对法治信息进行深度挖掘与结构化解析,构建逻辑严密的知识体系。同时,思政课教师需具备“数据叙事”能力,能够以法律视角聚焦社会热点与难点问题,通过“议题设置”与“情境构建”相结合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问题转化为贴近学生认知的案例分析与互动话题,从而打破信息茧房的桎梏,引导大学生走出封闭式网络圈层的“舒适区”,强化其参与法治实践的内生动力。三要激发大学生利用网络空间进行法治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大学生围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法律尊严、传承法治文化,以及反诈防骗等主题,运用多媒体技术制作短音频、短视频、微电影和动漫等法治宣传教育作品,在创作实践中感悟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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