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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教法共生之索解——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年版)为例

2017-05-03     来源: 《复印报刊资料·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     作者: 韩剑尘、朱广亮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自2006年“出生”以来不断“成长”,其中2015年版教材内容的“动”与“静”更加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要求,也更加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逻辑联系。任课教师应根据国家设置“基础”课的宗旨、任务与要求,把握教学方法的“破”与“立”,即不囿于知识,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主旨;不追求法学教育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认法治教育教学目标;不受制于不正之气,坚持“基础”课的政治性要求。“基础”课教材与教法两者缺一不可,互相促进,共生发展。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
【作者简介】韩剑尘(1971-),男,安徽阜阳人,安徽理工大学副教授,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朱广亮,安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淮南232001)。
【原文出处】《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淮南),2016.4.100~104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弘扬核心价值观“德与法”名师工作室项目):理工科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研究(Szzgihl-1-2016-8);安徽省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重点项目:[从“毛坯房”走向“精装房”:理工科“形势与政策”课课内实践教学品质提升研究(2015jyxm135)];安徽理工大学思政会项目: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课实践教学研究(2015 szxm06)。
马克思恩格斯说:“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1]为了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大学生的意见与建议,中宣部、教育部组织专家学者在2015年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教材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形成了2015年修订版。较之前的教材,2015年修订版“基础”涉及教材的章节结构、内容安排、思想观点、语言表述等,主要调整了教材的框架结构,增减了教材内容,使思想道德教育教学与法律教育教学的内容更加紧密与具体。笔者不揣谫陋,谨就2015年版“基础”教材与教法的共生作尝试性探讨,错讹之处,敬请方家纠偏。
一、“基础”课教材的“生”与“长”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青年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与建设者,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将直接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育与提高已成为高校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成为“基础”课教学的重大任务。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三个方面[2],法律素质包括拥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养成必要的法律思维、具有必要的用法与护法能力三个方面。这两种素质是大学生的各种素质中极其重要的素质,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在“基础”课内容的设置方面达到了有机融合。这种针对性和科学性的融合有一个认识与实现的过程。
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98方案”中,“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分属于两门课程。这两门课程对帮助大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该方案将思想道德教育教学与法律教育教学分开,不能完整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也不能适应当今素质教育的要求。“05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为“基础”一门,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育教学紧密结合在一起,并定位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为依托的崭新课程。该课程的教材自2006年8月出版后,先后在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3年、2015年六次修订。可见,“基础”课教材在产生之后,几乎每一二年就经历一次变革,多次变革后,不断得到成长。2015年修订的“基础”课教材一方面注重继承和借鉴以往教材编写的成功经验,充分吸收以往教育教学取得的丰富成果;另一方面根据“基础”课教学体系和教学目的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了创新性定位和阐释,并明确规定了该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材第13页),特别突出了法律部分的思想性与践行性。
二、“基础”课教材内容的“动”与“静”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演员出色的表演是其辛勤劳动的结果。同样,“基础”课教师要想获得高质高效的教学,必须有多种“合力”的共同作用才能达成,其中之一是教师必备的对教材的驾驭素质与能力。教材是一课之本,教师对教材内容与精神的理解与把握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前提条件与重要环节。因此,“基础”课教师必须领会教材修订的新要求,把握修订教材的具体内容,理解修订教材的体系结构,做到“胸中有丘壑”,才能实现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知识体系向信仰体系的科学转变。
2015年版“基础”教材仍是由全国遴选出来的顶级专家编写,并代表当前国内最高学术水平,具有权威性。该教材在保持本课程内容的连续性、风格的相似性、理论的科学性前提下重塑教材的体系、内容,构建了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课程内容体系。该教材内容由上一版的7章24节修订为最新版的8章31节,并恰当地分开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容,其中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比例有所删减,法律基础的内容比例有所增多。笔者根据2015年版“基础”教材的修订说明,进一步将该教材细化分析并简析其中的一些意义、价值。
首先是关于教材的绪论部分。与上一版教材相比,该部分的框架通过调整由3节结构改为4节。前两节的内容引导大学新生提升适应大学生活的能力,明确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目标,其中,第一节新增了“合作学习的理念”内容,第二节增加了“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内容。这两节内容实际上是对大学新生的入学教育,具有亲和力、吸引力与向心力。第三节是将上一版教材第二节的一部分单列出来,但这节的内容不是简单的独立,而是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价值要求,并大大丰富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第四节论述了学习本课程的意义与方法。总观绪论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教育学生大学是人生道路的一个新起点、新转折,引导学生适应新环境、新角色,强调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教材的主体部分。这一部分是教材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方面为第一、二、三章,讲理想信念、中国精神、人生观,属于思想教育部分。第一章在体系内容方面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对第三节进行了重组与改写,并在标题上有所变动,譬如,原标题“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分别被新标题“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所取代。这种安排增强了理想信念教育的针对性、感染性和实效性。第二章标题由“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改为“弘扬中国精神,共筑精神家园”,章下改动的各节标题也更加具有时代性。与上一版教材相比,这部分主要是对教材的逻辑思路、结构内容进行了合理、清晰的增添与理顺,新增的“中国精神的传承与价值”(第一节)是全章的引领,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上一版教材中有关爱国主义的大部分内容进行了整合,作为教材的第二节;上一版教材中的“弘扬时代精神”内容与新增的内容“时代精神主要体现”、“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共同组成教材的第三节。第三章的变化较小,基本保持了上一版教材的原貌,小的变化是在第一节:体系方面主要是通过合并、删减与调整,将上一版教材中的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重组成“人生观的主要内容”;内容方面增加了“正确认识人生矛盾”,有利于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丰富而复杂的人生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树立正确的得失观、幸福观、生死观。
第二方面为第四、五章,进行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规范教育。第四章标题用“注重道德传承,加强道德实践”代替上一版的“学习道德理论,注重道德实践”,体现了重视道德传承与践履的思想;内容融入中国革命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作用等新样貌;逻辑结构由道德一般理论到中华传统美德再到中国革命道德最后到社会主义道德,通过由远及近的方式阐释在前的道德是在后道德的基础与前提,在后的道德是在前道德的传承与升华。第五章是进行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在这一章内容中,作为社会规范的道德,不仅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个人生活四大领域实现了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而且与课程的主旨有机地衔接,实现服务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从而把理论与实践、教材与生活、课内与课外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三方面为第六、七、八章,是法律基础部分。与上一版教材相比,这部分体系在原教材第五、六章基础上进行了改写与重组,新增了第八章,内容扩张不少。概括来说,以“法律的概念及发展”为基础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法治体系”、“社会主义的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培养、法律权威尊重”以及“法律权利的行使与法律义务的履行”的相关内容,把法治教育从法律规定层面上升为思想理念层面,使法律内容具有较强的思想性、时代性。这样安排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权利义务意识、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等,增强大学生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与责任感,引导大学生依法行使法律权利与践履法律义务,使大学生成长为具有良好法律素养与坚定法律信仰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说明的是,这部分新增亮点是贯彻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有助于加强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思维培养,有益于提升法律基础部分内容的思想性、前沿性与先进性。
最后是教材的结束语部分。该部分落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绪论中第三节首尾呼应。如果说绪论部分是向学生解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那么结束语部分就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学生“如何做”。这是“基础”课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根本教学目标,是贯穿“基础”全教材始终的主线,是“基础”课课程体系的逻辑归宿。
纵观2015年版“基础”教材,其是以理想信念、中国精神、“五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为主要内容,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是按照从理论到实践、从思想到行为的逻辑编排的,体系更趋于科学,内容更趋于合理,逻辑更趋于严谨,从而三者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更有助于增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基础”课教法的“破”与“立”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基础”课教材概莫能外。教师对教材的意见与建议,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反映,供编写组修订教材时参考。另一方面教师对教材的使用是对教材的再次开发,正像优秀的导演和演员既能正确地把握剧本又不拘泥于剧本才能获得观众的喝彩一样。教学是在把握教材的基础上对教材的超越,教师必须根据自己的风格和学生的接受状况对其进行解读,并在教学的双向交流中与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碰撞、激活,进行再加工,赋予教材新的生命力[3]。就2015年版“基础”课教学方法而言,笔者认为,任课教师应根据国家设置“基础”课的宗旨、任务与要求,把握“基础”课教学方法的“破”与“立”。
(一)不囿于知识,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主旨
“基础”课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不是中小学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的简单重复,而是将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从常识教育提升为素质教育。这是“基础”课的最大创新之处。中小学阶段的“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等课程,立足于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着眼于中小学生的发展需求,把理论观点阐述寓于现实社会生活的主题之中,通过例证告诉中小学生应当怎样做,使之知其然。而大学阶段的“基础”课不再是让学生了解“是什么”的知识论层面,而是重视让学生探寻“为什么”的理论层面,即“基础”课侧重于理论的学习与思考,侧重凸显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观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以科学的理论帮助大学生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2015年版“基础”课增加了思想性、政治性和理论性内容,减少了知识性的内容。然而,当前“基础”课教学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就是突出知识性、渲染知识能力。“基础”课涉及多学科的知识,如果把思想理论教育等同于知识教育,必然会陷入内容多、课时少的怪圈中。内容多、课时少的实际问题在“基础”课教学中显而易见。2015年版“基础”教材,仅225页,19万字,但是涵盖了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的大部分内容。因为追求精练、篇幅少,许多内容是文件语言式的结论性概括,似压缩的饼干,如“我国的法律部门”部分(教材第158-163页)。“基础”课的实际教学时间因新生开学时间晚、参加军训、节假日放假、学校举办运动会等原因,就比教学计划时间有所缩减,甚至有的学校教学计划学时也打折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展开讲解显得教学内容“干巴巴”的,展开讲述时间未免捉襟见肘。
古人云:“不谋万事者,不足谋一域;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基础”课教师要解决内容多、课时少的问题、改变以往知识教育为主的做法,就必须站高一步、看远一点、想深一些,把握“基础”课的整体要求和局部要求,分清“基础”课教学内容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就必须“不能仅仅止步于知识,而需在‘转知成识’、‘转知成智’、‘转知成行’上下工夫”[4];就必须始于知识但不能囿于知识,坚持思想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引导大学生通过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形成坚定的信念和信仰,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一言蔽之,“基础”课教学必须改变知识教育为主的现状,构建知识传授、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教学新模式,力求把帮助大学生提高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观念紧紧结合在一起,把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紧紧结合在一起[5],注重知与行的统一,在传授思想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同时,更重视思想观念引导,强调知识、规范向行为实践的转化,化知识为德性,化德性为实践。
(二)不追求法学教育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认法治教育教学目标
当前,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是“基础”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与要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与建设者,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也更加实际和迫切。教学实践也表明,大学生对教材中法律部分的学习热情明显比思想道德内容高涨得多。2015年版“基础”教材顺应时代需求,提高了法律内容的比重,增幅不少(上一版“基础”教材法律部分近40页,约占全部教材19%的篇幅;而2015年版“基础”教材法律部分超过80页,约占整部教材36%的篇幅),教材的法律内容几乎面面俱到,不仅有大量的法律基础理论,内容丰富,而且有不少的部门法,涉及宪法及其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要在极其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讲清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理论性的法律基础理论,达到预设的教学效果,教师要清醒地认识到“基础”课的法治教育教学目标,切忌将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混同起来,没必要也不可能在本课程教学中追求法学教育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根据现实条件,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选择教学方案和方法。笔者在“基础”课法律教学中采用以下教学方法,取得了不错的教学成效。
第一,穿插法理释论,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2015年版“基础”课的法治观教育重视对权利、自由的启蒙以及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的培养,改变了以往教材宣讲义务、禁令、法律条文的模式,凸显了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的理念。这一改动贯彻了党的十八大把法治内化为精神、观念与意识,外化为自觉行为的新要求。“基础”课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既然是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那么法律部分教学不能仅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和普及,而应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思想、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某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应辅之以法理解释和论证,使学生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彰显法律的庄严、正义和神圣感。
第二,加强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结合。一项“基础”课教学状况调查分析表明,“大学生对教学方法的期待几乎一样,排在首位的是案例式教学”[6]。对重要的或者容易混淆的法的基本理论,通过案例讲述加深学生的理解。举例尽量联系实际,诸如现实发生的、贴近学生生活的真实案例,学生较有同感,进而来提高学习兴趣。除此之外,还要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尽最大可能使学生接触现实社会。配合教学内容,安排实践性教学,结合社会现实问题进行法律教育,让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并验证所学法律知识的正确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学生有时拿出一些发生在学校、家乡的真实案例,与老师进行探讨。这说明学生已经是有意识地用法律的眼光来关注身边的事件。此时,教师一定要以此个案为契机,为学生耐心、细致地解疑释惑,并引导他们“努力把法律认知转化为法律实践”[7]。
(三)不受制于不正之气,坚持“基础”课的政治性要求
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强调:“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8]104这清楚地表明了社会主义大学一项极其重要的办学特征。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就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就“基础”课来说,作为一门重要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5年版“基础”课设置的内容体现着鲜明的政治性,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主导意识形态教育、提高大学生政治敏锐度和政治觉悟的重大使命。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面临着新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学生对“基础”课的内容、教育方式和方法及教育情景有抵触情绪,致使他们的马克思主义信念的确立、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弘扬存在一定的难度。另外,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对大学生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这些都使得一些大学生往往对政治不屑一顾,再有青春期的逆反心理,一般情况下很难唤起他们的政治激情,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遇到的共同难题。
解决这一难题,单靠“灌输”难以奏效。培养大学生的基本政治素质,使大学生乐于接受正确的思想政治理论与法律理论需要多措并举。在教学中,教师要以学生为主体,可以组织讨论、辩论当前形势与政策的热点、焦点问题,把课程特点、学生特点、形势特点有机结合起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并对学生的一些偏激观点进行正面引导。譬如,对各种社会不良现象,包括党内的一些腐败现象,教师没必要回避,也回避不了。教师要用辩证的思维、辩证的方法,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引导学生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社会的主流和支流,不能夸大这些社会矛盾与现象,不能因为社会存在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就动摇马克思主义的信念、信心、信任。另外,要以大学生的思想实际为出发点,对大学生困惑的政治问题因势利导,“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8]104,在“授业”中,通过“解惑”的方式,达到“传道”的功效;要重视言传与身教对大学生的双重感化,“其身正,不令而行”,切切实实地做学生身体力行的政治模范。
四、结语
作为培养与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一门重要课程,“基础”课教材具有提纲挈领的功能,而教法则承担了灵魂传递的功能。这两者缺一不可,相互促进,共生发展。一是两者均系相对独立的整体。作为“基础”课教材本身而言,其具有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其有一套完整的逻辑内容。这就决定了“基础”课教材本身的完整性。譬如“基础”课教材目标的设立、教材内容的选择与分配、教材内容之间的排序等问题均影响教材体系的合理性。因此,作为教材本身而言,“基础”课具有一定的逻辑结构和课程安排。同理,作为教学方法而言,“基础”课也存在一定的体系选择,比如教法的可选择性、实用性、实效性都是教师需要考虑的因素。一旦某种或者某几种教法收到良好效果,便可能以较为稳定的形式复制、扩展。因此,“基础”课教法本身也同样是具有相对独立的整体。二是两者均为同一目标服务。“基础”课教材的设置,意在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而教材内容的安排均是贯穿这一主线。教师采用各异的教学方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教材内容的传授,是为了学生更容易理解与内化。因此,无论是“基础”课教材,还是“基础”课教师的教学方法无一不是服务于同一教学目的,这就成为二者共生发展的基础。三是两者相互依存。尽管“基础”课教材与教法相对独立,但两者有共同的目标,是互相为伴、相互依存的。“基础”课教材引领“基础”课教师教法的方向,“基础”课教师的教法是实现“基础”课教材目标的主途径。
一言以蔽之,“基础”课教材与教法犹如“鱼水”。教材如果离开优秀的教法,终将是一本平淡无奇的书而已。而有优良的教法,教材则似一位有思想、有情怀的长者,不断给人启迪,使人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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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刊记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编写的有关问题——访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召集人)罗国杰教授[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6):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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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贲国栋.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10):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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