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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内容探析

2017-10-26     来源: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     作者: 刘福军

【摘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内容,是开展大学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教育融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学内容,使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教育融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内容,使学生掌握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把宗教国情教育融入《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内容,使学生懂得我国宗教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必然性;把宗教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使学生增强法治观念和提高法律素质。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渗透;思想政治理论课
【作者简介】刘福军,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科学与无神论》(京),2017.3.40~45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联合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大学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融入四门思政课教学内容研究”(JJ2015Q044)研究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苏东剧变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不断加大遏制我国的力度,境外势力更加注重利用宗教渗透企图西化、分化我国。他们把大学生作为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重点对象,与我争夺下一代、争夺思想阵地,其现实危害和长远影响不可低估。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日益重视高校宗教工作和大学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积极开展大学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015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也指出,要着力做好抵御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因此,开展大学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已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其中课堂教学是教育引导的主渠道。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紧密结合教材有关内容,围绕“四个基本”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和宗教问题。
一、基本理论教育: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教育融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学内容,使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
2015年修订的高校思政课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涉及宗教问题的主要教育教学内容。第一章即“世界的物质性及发展规律”中有关教学内容,指出宗教神学的唯心主义本质,强调要反对片面夸大必然性作用的神学目的论和宿命论;第二章即“认识的本质及发展规律”中有关教学内容,指出客观唯心主义认识论是上帝的启示或某种客观精神的产物,并以文艺复兴时期被罗马宗教裁判所判为“异端”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的意大利科学家乔尔丹诺·布鲁诺为例,揭示宗教在中世纪起到了阻碍科学进步的消极作用;第三章即“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中有关教学内容,指出宗教是意识形态即观念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阐述宗教的本质属性、产生根源和社会作用,强调要努力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党正确认识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思想武器。结合教材有关章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教育融入本课教学内容,应着重围绕引导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来展开。
引导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识和分析宗教和宗教问题。首先,坚持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来认识宗教,使学生懂得宗教是一种有神论的思想体系和社会意识,它既来源于社会存在,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是世俗内容与虚幻反映形式的辩证统一。其次,坚持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来认识宗教,使学生懂得宗教作为一种远离经济基础的观念上层建筑,既受制约于经济基础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又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再次,坚持用社会与宗教的辩证关系来认识宗教,使学生懂得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过来又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宗教问题实质上是群众问题;宗教的根源和基础在人间,社会的发展变化决定着宗教的发展变化。最后,坚持用阶级分析法认识宗教,使学生懂得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宗教主要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压迫奴役劳动人民的精神工具,同时一定情况下也成为被压迫人民反抗统治阶级的旗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基本消失,宗教界爱国人士已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引导学生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基本问题的理论观点。首先,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属性,使学生懂得宗教是一种有神论的世界观,是一种群众性信仰,是一种特殊文化,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揭开宗教的神秘面纱。其次,正确认识宗教的存在根源,使学生理解宗教的产生和存在,既有重要的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也有深刻的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只要是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的认识能力还不能达到消除宗教根源的水平,宗教就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即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可能还会有宗教。再次,正确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使学生理解宗教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是一种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懂得党和国家对待宗教社会作用问题上的大政方针是,坚持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消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后,正确认识宗教的发展规律,使学生理解宗教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随着社会生产力和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最终是要消亡的;同时,宗教有一个产生、发展、演化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由于宗教存在的根源的长期性,宗教的消亡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过程。
引导学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首先,坚持彻底的政教分离原则,“就国家而言,我们要求宗教是私人的事情”①,宗教不得干涉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国家从宗教束缚中解放出来,公民有彻底的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其次,处理宗教问题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不能用行政手段取缔宗教,不能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更不能因信仰上的不同而把信教群众推到自己的对立面,批判了主张“一切宗教宣传和宗教组织都应加以禁止”的布朗基主义者,指出“迫害是巩固不良信念的最好手段”②,纠正了社会主义运动中对待宗教问题的“左”倾错误。最后,坚持对党员和工人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既要防止宗教对党员思想的侵蚀,又要坚持对人民群众进行无神论和科学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开展唯物主义科学作品的宣传;无神论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应当立足于抽象的、纯粹理论的、始终不变的宣传,而应当具体地、立足于当前实际上所进行的、对广大群众教育最大最有效的”③宣传教育。
二、基本方针教育: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教育融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内容,使学生掌握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
2015年修订的高校思政课教材《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涉及宗教问题的主要教育教学内容。在第十一章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依靠力量”的第三节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教学内容中,指出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特点,揭示了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明确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强调了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并详细阐述了党的一系列宗教政策。结合教材有关章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成果教育融入本课教学内容的目标,主要是引导学生增强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引导学生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中国化的两大成果。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善于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同我国国情、宗教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先后产生了毛泽东思想宗教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两大成果。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等政策,创造性地提出了“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④的科学论断,为处理国家同宗教、党同宗教的关系奠定了思想基础;提出了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特点,强调要尊重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⑤,凡属于思想性质和人民内部争论的问题,要用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领导了我国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废除了我国传统宗教中的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开展了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和天主教反帝爱国运动,确立了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总结和概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恢复和完善了党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坚持政教分离、巩固党同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等政策,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强调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充分发挥宗教积极作用,构建和谐宗教关系;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要牢牢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准确把握当代中国宗教特征,辩证看待宗教作用,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构建健康的宗教关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引导学生掌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党在总结处理宗教问题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已先后写入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及党章,成为党和国家处理宗教问题、开展宗教工作的基本遵循。这一方针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第四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树立宗教工作法治思维,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能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既要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又要在平等友好基础上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⑥,努力探索宗教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途径,改革和调整不相适应的地方。
三、基本教情教育:把宗教国情教育融入《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内容,使学生懂得我国宗教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必然性
2015年修订的高校思政课教材《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涉及宗教问题的主要教育教学内容。在上编综述有关教学内容中,指出了我国封建社会的文化结构,即儒家与佛教、道教相互吸收、融合,共同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在第一章即“反对外国侵略的斗争”中有关教学内容中,阐述了资本一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文化渗透,详细阐明了有许多是披着宗教外衣、在传教的名义下进行的文化侵略活动;在第二章即“对国家出路的早期探索”中有关教学内容中,阐述洪秀全撷取原始基督教教义中反映下层民众要求平等思想和某些宗教仪式,从农民斗争的需要出发,加以改造,创立了拜上帝教,并利用它发动和组织群众,指出了太平天国是以宗教来发动、组织群众的,强调拜上帝教教义毕竟不是科学的思想理论,它不仅不能正确指导战争,而且给农民战争带来了危害;在第七章即“为新中国而奋斗”有关教学内容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各少数民族均有“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的政策;在第十章即“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有关教学内容中,指出新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国家“尊重和保护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教材有关章节,应着重对学生开展我国宗教国情教育,使其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了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宗教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逐步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必然性,理解和把握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性。
引导学生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现象,对社会既有积极作用的一面,也有消极作用的一面。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宗教主要为剥削阶级所控制和利用,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到了阻碍社会进步和压迫人民群众的作用,但宗教有时也成为被压迫者反对统治阶级的工具,如早期基督教“最初是奴隶和被释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⑦,反映了下层民众反抗统治阶级剥削压迫和精神奴役的革命诉求。在旧中国,天主教、基督教教会主要被殖民主义势力控制和利用而成为侵略我国的工具,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领导权主要被国内封建势力和反动军阀控制利用,起了重大的消极作用;同时,旧中国的宗教也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如天主教、基督教倡办教育、医院等事业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的一定进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中也有一些同情和支持中国革命的爱国民主人士。总之,要教育引导学生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不能只注重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而忽略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只注重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而忽略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要通过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还要看到,宗教的社会作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坚持历史地具体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使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宗教的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
引导学生了解把握我国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是我国宗教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是我国宗教开始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重大开端。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生的深刻变革,我国宗教界也开始了前所未有的革新。我国天主教、基督教分别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和三自革新运动,割断了同帝国主义势力之间的联系,走上了自治自养自传的道路,天主教坚持民主办教、自选自圣主教,基督教各教会坚持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实行了联合礼拜;我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进行了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佛教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道教废除了宫观封建经济,伊斯兰教也废除了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各宗教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宗教界的思想政治面貌焕然一新,实现了脱胎换骨,获得了新生。经过改革,党同宗教界建立的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开始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引导学生了解把握我国宗教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道路的重要性。宗教本身就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不可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任何宗教的存在和发展,都要与所处社会和时代相适应,这也是宗教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宗教进一步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广大信教群众已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一方面,党和政府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和谐共处、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坚持和巩固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成果;支持宗教界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和滋养,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支持我国天主教民主办教、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伊斯兰教解经工作以及佛道教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另一方面,我国宗教界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在助力社会和谐、推动文化繁荣、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开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各种因素,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仍存在一定的消极作用,所以要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基本法律教育:把宗教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使学生增强法治观念和提高法律素质
2015年修订的高校思政课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涉及宗教问题的主要教育教学内容。在第二章即“弘扬中国精神共筑精神家园”有关教学内容中,强调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无论政治立场和宗教信仰如何,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还进一步指出,大学生在与其他民族同胞接触交往的日常生活中,要尊重兄弟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认清“藏独”和“疆独”等各种分裂主义势力的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情。在第六章即“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有关教学内容中,指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宗教关系。在第八章即“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有关教学内容中,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还指出宗教信仰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在有些信仰宗教的国家,规定宗教义务也是法律义务,违反宗教义务的要受到法律惩罚;指出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按照宪法规定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详细阐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和内容,指出了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我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结合教材有关章节,应着重对学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使学生增强法治观念和提高法律素质。
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多个层次构成的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律领域里的重要体现,是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依据。要引导学生学习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法》、《工会法》、《兵役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红十字会法》、《广告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有关内容,了解和把握关于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风俗习惯和重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的法律规定,增强法治观念。
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要教育大学生自觉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懂得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重要性。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与我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西化’、‘分化’我国”⑧,其主要表现在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企图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组织、在我国境内非法传教等三个方面。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首要的就是宣扬其宗教价值观,特别是西方文明优越论,贬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自信心,诋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图占领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阵地,以颠覆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胡锦涛指出,要坚持“把抵御宗教渗透同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同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同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结合起来,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⑨。要使大学生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自觉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大学传教活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还要教育学生树立科学世界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⑩。
综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内容,应围绕“四个基本”的教育教学来展开,以增强大学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基本原理的教育,即对学生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的教育,使其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二是基本方针的教育,即对学生开展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教育,使其了解把握党和国家关于宗教问题的大政方针;三是基本教情的教育,即对学生开展当代中国宗教国情的教育,使其理解把握我国宗教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必然性;四是基本法律的教育,即对学生开展包括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其提高法律素质,成为可靠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97页。
③《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94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7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3页。
⑥《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⑦《恩格斯论宗教》,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3年版,第70页。
⑨《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80页。
⑩《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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