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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瑞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语境分析

2018-03-08     来源: 《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     作者: 倪瑞华

内容提要: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在历史语境的发生学上具有批判性和否定性内涵,在理论语境的生成学上指认唯心主义为虚假意识,在阶级语境的谱系学上指向阶级意识,在现实语境的社会结构学上意指思想上层建筑。这四层内涵清晰地勾画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图,描绘了意识形态概念内涵所经历的由否定性到中性再到肯定性发展的逻辑历程。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建构性概念,阶级意识和思想上层建筑是其基本的内涵。
关 键 词: 马克思/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
标题注释: 本文系教育部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认同的影响因素研究”(16JDSZK034)的阶段成果,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研究”(2015159)的阶段性成果。
 
马克思并未严格界定“意识形态”(Ideologie)一词的内涵。然而,在一些人的思维中却总想得到简明的固定答案,当恩格斯晚年在致梅林的信中提到“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时,这些人如获至宝,就把“虚假意识”当成了“意识形态”的全部涵义,导致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误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真实内涵确实需要厘清,可是“分析马克思本人的概念是一个理论难题”①。要破解这一难题就需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置于特定的语境中进行考察分析,才能清晰地勾画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图”,准确而全面地诠释其多元内涵。因为“一个哲学命题或哲学论断如果不还原为它原初的特定语境,是不能准确地把握它的内涵与意义的”②。这里所说的语境不仅指语言环境和文化环境,而且指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出场时所遇到的历史的、理论的、阶级的、现实的语境。在多重语境的分析中,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科学性与完整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连贯性与非连贯性的统一,以及意识形态理论在马克思之后发展走向的内在逻辑才会得以澄清。
一、批判性和否定性: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发生学内涵
要研究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不得不追溯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起源。“意识形态”一词是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安东尼·德斯图·德·特拉西于1797年向法兰西研究院宣读他的《关于思维能力的备忘录》论文时首次提出,并于1801-1815年间创作和出版《意识形态原理》一书。意识形态概念为何在1797年这个时间节点上诞生呢?我们得把历史的镜头倒回1797年所处的历史时段,那时被英国历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称作“革命的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所形成的双元革命是“革命的年代”的中心,他说:“这场双元革命改变了世界,并且还在继续使整个世界发生变革。”③“如果说19世纪的世界经济主要是在英国工业革命的影响之下发展起来的话,那么它的政治和意识形态主要是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④
18世纪后半叶爆发的英国工业革命用工厂、机器、铁路、贸易、科学技术等摧毁了中世纪遗留下来的小农经营以及旧式经营观念,建立起大土地的农业生产和大机器的工业生产,在人类历史上,生产力第一次摆脱了束缚的桎梏并获得了解放和充分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人员、商品、服务都获得了极大的增长。英国工业革命给欧洲乃至世界带来了一个经济自由发展的繁荣时期,建立起资本主义新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工业革命是通过变革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大历史事件,直接奠立了以社会变革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革命意识形态的根基”⑤。由此可见,英国工业革命是用物质的力量摧毁旧的社会制度和秩序,为批判现实世界提供了强大的物质武器。
法国大革命是以1789年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狱为标志的。这是一场平民大众发动起来的推翻专制王权的政治革命,在革命运动中形成了一个有内聚力的社会集团——资产阶级。革命所需的思想观念则是由“哲学家”或“经济学家”阐述的,启蒙主义充当了从整体上颠覆当时的统治思想和统治秩序、由神权转向人权、由宗教信仰转向理性主义的思想武器,启蒙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人。与英国工业革命不同,法国大革命用自由、平等、人权、理性等思想观念的精神力量摧毁了旧制度和旧秩序,为批判现实世界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在启蒙思想的冲击下,服务王权的巴黎科学院于1793年解散。宣传启蒙思想的法兰西研究院于1795年成立,特拉西是其中的成员之一。在无情地批判了宗教神学、形而上学和传统认识论之后,摆在思想家面前的急迫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一门新的科学,探讨如何运用理性来考察观念的自然起源,找出观念发生的真正原因。特拉西在为这门新科学寻找新术语时,他把希腊语中的“理念”(eidos)和“逻各斯”(logos)合成“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一新词。在特拉西看来,意识形态就是关于观念的经验科学,而观念就是经过修正了的感觉,感觉论是观念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因此,作为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是理论的理论,是作为一切经验科学基础的“第一科学”,先于所有其他需要使用“观念”的科学。特拉西的研究工作得到了法兰西研究院同事们的欣赏,他们相信观念的科学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政治和教育上有着重大的作用,这样一来,在法兰西研究院形成了一个意识形态理论家群体。在追求意识形态的社会政治和教育目标的过程中,意识形态理论家逐渐地与世俗的自由共和主义联系起来,意识形态由此也就具有某种形式的自由共和主义之意。1797年从意大利凯旋归来的拿破仑被授予法兰西研究院院士头衔,他成为意识形态理论家的荣誉成员之一。当拿破仑掌握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绝对权力时,追逐自己独裁统治的野心随之而起。1802年,他与教会签订了一份政教协议,建立起与天主教会的依赖关系,他在宗教的支持下把共和制演变为帝制,并向意识形态理论家发难,抨击意识形态理论家是在“头脑里改造世界的人,是很少或根本没有政治才智的安乐椅上的玄想家”,是“空谈家”⑥,并把“意识形态”斥之为“模糊不清的形而上学”,是在巧妙地寻找“第一原因”,它表达的是知识上的贫乏、实践上的愚昧、政治上的危险情绪,是导致法兰西一切不幸的祸因。至此,“意识形态”在特拉西创建时是一个积极的进步的概念,到拿破仑那里演变为一个贬损的否定性概念,拿破仑对待意识形态的态度,与他否定以自由、民主、共和为取向的革命的态度是一致的。
康德在以理性对抗宗教迷信、以自由反对封建专制上,与启蒙思想家是一致的,他所开创的德国古典哲学是与英法革命旗鼓相当的德国的启蒙运动。只不过,与英法革命主要发生在经济和政治领域不同,德国革命主要发生在哲学领域。康德兴奋地把他所生活的18世纪称之为“批判的时代”,他说:“我们的时代是真正的批判的时代,一切都必须接受批判。”⑦他强调说即便是神圣的宗教和威严的法律都逃脱不了批判。康德在这里总结出了“批判”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精神,康德的批判哲学无疑准确地抓住了“批判”这一资本主义时代精神的精华。
在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梳理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启蒙主义是意识形态的第一个思潮,意识形态概念是启蒙运动的直接产物。作为启蒙思潮的法国唯物主义和德国观念论都具有批判态度,都批判了宗教、形而上学、传统认识论,批判的实质则代表着新兴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社会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和倾向。因此,意识形态概念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正是早期资产阶级的批判态度赋予意识形态概念以决定性的关键特征。可见,意识形态概念产生的历史背景就决定了它具有批判性的内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不仅是一个批判的时代,也是一个意识形态的时代。
英国工业革命、法国政治革命、德国哲学革命是马克思创制“意识形态”一词的历史语境。马克思熟悉特拉西的观念学及其意识形态学派,研读了特拉西的《意识形态原理》,并对其中专门谈论政治经济学问题的“意志及其作用”部分作了特别研究。在英法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下,德国也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只不过,德国革命发生在思想领域。马克思自然会想到拿破仑把意识形态说成是“空想”“玄想”,以此来类比德国的哲学。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启蒙的批判精神和资产阶级的革命批判思想,他用“意识形态”指称他的批判对象“德国哲学”。在此历史发生学语境中,意识形态概念必然会被抹上否定性、批判性的色彩。
二、唯心主义的虚假意识: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论生成学内涵
德国古典哲学实现了近代哲学的革命,黑格尔哲学是这场革命的巅峰性成果。黑格尔把德国哲学变革的时代称之为“用头脑思考”的时代,即用观念创造历史的时代。黑格尔的哲学大厦是用“绝对观念”建构起来的,随着他的逝世,他的哲学体系解体了。青年黑格尔学派反对黑格尔哲学中的保守倾向,主要从事宗教批判,特别是对福音书的批判性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实体”“自我意识”“类”“唯一者”等词句。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参加过青年黑格尔派运动,但他们很快发现,以鲍威尔、施蒂纳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所玩弄的那些词句只不过是黑格尔哲学解体的碎片。因此,马克思决定对自己从前的哲学信仰进行清算,进行一场新的哲学革命,建立新的世界观。
马克思用“意识形态批判”的方式实现哲学的革命,他把当时以青年黑格尔派为代表的德国哲学称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并加以批判和清算,让自己的哲学思想从德国意识形态领域中剥离出来。《德意志意识形态》既是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里程碑,又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诞生地。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时批判德国哲学的理论语境中,意识形态作为一个批判性、论战性的概念,其内涵是“虚假意识”,是指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序言开篇所说:“迄今为止人们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标准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不受他们支配。他们这些创造者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⑧那么,如何理解唯心主义的“虚假意识”呢?首先,我们要明确“虚假性”并不指虚幻的、不存在的或者是认识上错误的观念,而是指唯心主义意识的“颠倒性”。
唯心主义意识的颠倒性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思维的颠倒性,唯心主义从根本上颠倒了意识与存在、思想与现实的关系。自康德以来的整个德国哲学都是从观念、自我意识、心灵、精神等出发在思辨的王国中考察世界,用施蒂纳的话说,世界是那种“不与尘世的东西和尘世的关系打交道”的“纯精神”创造的。马克思指出,德国哲学这种不从现实的物质生产和生活的实践出发,而从幻想的观念出发的做法,是一种“头脚倒置”的思维。思维的颠倒必然导致思维的神秘化,德意志意识形态思想家们把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意识都宣布为宗教的意识,把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人宣布为宗教的人,把一切占统治地位的关系都宣布为宗教的关系,整个世界都被神圣化了。其二,观念与历史的颠倒,在唯心主义的视野中,历史是由独立于历史现实基础之外的观念所创造的,世界史只不过是宗教史和哲学史,或者被说成是观念史和精神史。马克思则指出,历史可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彼此制约,并且人类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而不在于人们有思想,然而“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这一历史的一个方面”⑨。其三,思想批判与现存制度批判的颠倒。德国式的批判是一种没有离开哲学基地的抽象的思想批判,他们认为宗教、观念、思想、概念统治着现实世界,不仅观念、思想、概念是某种抽象意识的产物,而且人们之间的关系、一切行为行动、所遭受的束缚和限制都是意识的产物,因此只需同意识的这些幻想作斗争就行了。尽管青年黑格尔派充当着思想勇士满口讲着“震撼世界”的词句,那也不过是用词句来反对词句的斗争,而丝毫没有触及客观的现实世界,“既然他们仅仅反对这个世界的词句,那么他们就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⑩。马克思揭穿了唯心主义的所谓批判把戏,他们只是在与现实的影子作斗争,这种虚假的批判是以思想的批判代替了对现存制度的批判,导致人们沉溺于幻想的精神萎靡之中。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唯心主义“虚假意识”并不是没有社会基础的纯粹虚幻,它的颠倒性是源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本身的颠倒。《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11)这就是说观念歪曲或颠倒了现实,那是因为现实本身就是颠倒的,“资本主义的基本‘颠倒’,即死劳动控制活劳动这一事实,‘必然会产生出相应的颠倒的观念,即歪曲的意识,这种意识由于真正流通过程的各种转化和变形而进一步发展了’”(12)。
在马克思那里,资本主义社会的颠倒的现实表现在三个方面:(1)劳动分工颠倒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制造“虚幻”的共同利益。《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劳动分工导致私有制的产生,有产者自己不用从事物质生产劳动就可以支配他人的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分配,这表明意识形态是与社会资源和权力的分配不公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分工导致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离,使得那些专门从事精神劳动的人脱离现实世界去想象,意识摆脱了现实的生活过程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意识成为决定生活的抽象形式。另一方面,分工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分化及其矛盾,“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3)。国家以冒充的形式代表着全体利益,把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共同利益,掩盖了真实的利益关系和矛盾。(2)异化扭曲了真实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用“异化劳动”概念来揭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颠倒性,劳动者创造出来的社会财富成为一种异己的和统治的权力与劳动相对立,这种巨大的物的权力异化、外在化于工人,而归属于资本这一人格化了的生产条件,《资本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三大拜物教,即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马克思引入“拜物教”这一宗教术语来描述对商品、金钱、资本的偶像化崇拜的现象,非常适合说明颠倒的形式遮蔽真实的关系。(3)资本主义市场关系和竞争关系是一种扭曲的颠倒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在竞争中一切都颠倒地表现出来。在表面上呈现出来的经济关系的完成形态,在这种关系的现实存在中,从而在这种关系的承担者和代理人试图借以说明这种关系的观念中,是和这种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但是隐蔽着的核心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概念大不相同的,并且事实上是颠倒的和相反的。”(14)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具体地揭示出,劳动产品成为商品所具有的价值不过是给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人类劳动穿上了物质外衣,商品交换创造了一个表象的世界,在其中已暗含着市场借助自由、平等、所有权实现私利而得以运作的系列原则。然而,在商品流通中的所谓自由、平等、所有权,在生产领域中都不见了。在表面上,工人可自由选择雇主与其达成用工协议,然而,隐藏在这一表象背后的事实是,工人被剥夺了所有的生产手段,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进而占有劳动者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工人为了生存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人的独立自由、平等只不过是建立在市场运作基础上的幻想罢了。
马克思通过寻找唯心主义—意识形态虚假性的现实根源,把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引向了对资本主义现实制度的批判。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事物的表象与事物的本质脱节并在意识中得到再生产,这样的情形并不是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是“有限物质活动方式”的产物。在现实中,资本家和工人在日常活动中无法透过市场关系和竞争中的表象看问题,无法认识到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内在本质和内在结构。但是,马克思充满信心地断言通过革命的实践可以战胜那些颠倒本质的表象。
三、阶级意识:意识形态概念的阶级谱系学内涵
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时期所写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对物质利益表达了自己的鲜明态度,马克思愤然地指出所谓的“林木盗窃法”维护的是林木占有者的利益,保护的是林木占有者即有产者的特殊的“个人意志自由”和权利,剥夺了贫苦农民享有的在森林中拣拾枯枝的“习惯权利”,并处以“盗窃罪”,马克思不无讥讽地把那种站在林木占有者立场说话的“林木盗窃法”称之为“意识形态”。在此,马克思已在国家、法律与利益关系的框架内触及意识形态问题,并洞察到意识形态是一种服务于派别利益的观念,社会集团或阶级与意识形态的关联已呈现在马克思的视阈中。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框架内考察意识形态问题,清晰地看到了阶级是意识形态的主体或载体,并将阶级观念的生产与其实际的阶级利益联系在一起,揭示出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和统治阶级之间存在着一种谱系学关系。因此,在阶级语境中的意识形态就具有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体系”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它是构成现实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15)从这种论述中,我们能充分地认识到,意识形态并不是超然物外的,它必须经受物质利益和阶级立场等诸种社会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或经济关系的思想衍生物,“是一种权力性意识或思想型的权力,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经济权势在思想领域内的延伸即话语权,正是通过建立思想上的统治或获得话语霸权,来为本阶级的统治制造合法性依据”(16)。可见,意识形态就是一种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为现实社会制度辩护的价值体系,并在与统治阶级的利益关系中获得了自身的特征。
马克思还提请人们注意统治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形式,“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7)。马克思对思想的普遍性形式进行了辩证分析,一方面,统治阶级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利益,是一种由统治阶级内部的那些思想生产者编造出来的“虚幻”的共同利益,充当他们既得利益的掩饰物。另一方面,思想的普遍性形式包含着历史的真实,进行革命的阶级起初确实是以代表全体社会群众的姿态反对统治阶级,它的利益的确与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之间有着更多的联系,并且在当时的社会关系压力下还不能形成自己阶级的特殊利益,比如,法国资产阶级在革命初期的情形就是如此。
第二,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马克思在深入分析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如何取得统治地位的同时也意识到了革命思想产生的可能性,尤其是在社会矛盾严重激化促使统治阶级中的部分人加入到革命阶级中来的时候,每一个领导革命的阶级都会借助于思想观念和口号来认清自己的使命,动员和团结广大群众,为革命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胜利提供舆论基础。虽然说意识形态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是历史的事实,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观念都是意识形态的,也不意味着只有统治阶级才能生产意识形态,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也可以成为意识形态。在此,马克思一改他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那种讽刺的否定批判态度,使意识形态概念呈现出中性的特征,这就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打开了大门和留下了空间。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革命和其他阶级革命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意识形态,也不在于要不要以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名义出现,而在于它的阶级利益确实是人类根本利益的体现,不仅在革命的起初阶段如此,而且在革命胜利之后都能代表着其他阶级的共同利益。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无产阶级革命的意识形态是同人类的普遍利益或共同利益紧密相连的,无产阶级产生于新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中,是生产力变革和解放的力量,其革命必须要有群众的参与,其阶级意识必然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同并激发群众的历史主体性。一旦人类的普遍利益真正成为现实,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就会消失。
把意识形态置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框架内加以考察就会看到,意识形态成为阶级间的权力与利益争夺的工具,控制着经济生产和分配的阶级也控制着思想的生产与分配,意识形态也就成为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需要有制度的支撑和阶级的依托,在统治阶级思想的统治下,同时也存在着产生革命意识的可能性。在这里,马克思揭示出了统治阶级意识、革命意识和无产阶级意识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内在趋势。
四、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概念的社会结构学内涵
马克思把分析的视野投向现实世界,描绘了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物质交往—精神交往、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复杂联系的图景,构筑起立体的社会结构体系。在社会结构的框架内,意识形态呈现出不一样的理论空间,经历了由“市民社会—国家”走向“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一地形学隐喻的过程。
《德意志意识形态》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批判清算是为了建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其目的不是为了说明现实世界,而是为了改造现实世界,实现社会的根本性变革。要实现变革社会的目的,就必须彻底地弄清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物质基础和根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清扫和整理出了“三块建筑基础”(18):第一,思想、观念、意识的物质“现实前提”,从现实的人、他们的行为以及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出发去说明思想、观念、意识等,物质生活是决定意识的基础。第二,物质生活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从历史的驱动力角度说明了物质生活的生产即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历史发展的推动力量。第三,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是国家及其上层建筑的基础。在此,还未提出生产关系概念,与生产力相对应的是“生产力的交往形式”,而市民社会是生产力交往形式的诞生地和活动舞台,是工业和商业活动等物质生活的生产场所。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把握是置于“市民社会—国家”的理论空间之中。黑格尔把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概括为“市民社会”,他认为市民社会是与政治生活领域的国家相对应的经济生活领域,是个人实现其私利的场所,由于个人私欲的无止境,市民社会演变为个人利益争夺的战场,要摆脱市民社会的“市民性”和调节个人利益的冲突,就必须诉诸作为“伦理理念的现实”的国家,国家是最高的普遍物和最高的公共权力机构。在时间顺序上,市民社会先于国家,国家是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逻辑的顺序上,国家则优先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存在以国家为逻辑前提和理论预设,没有国家就没有市民社会,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吸纳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并把它作为“国家及其意识形态的基础”,但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作了翻转式阐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具有二重性:一是从广义上指的是与物质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并作为其交往形态存在于各历史阶段,是社会发展各历史阶段的物质关系总和,它是国家及其上层建筑的基础。二是从狭义上指的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关系总和,市民社会本身是和资产阶级一起发展的,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从国家中独立出来了,更为明确地成为了国家的基础和“全部历史的真正基础”。在这里可清晰地得知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相反,思想、观念、意识等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生产关系、经济基础概念尚未提出,但“观念的上层建筑”“思想上层建筑”概念已然形成,从以下两段引文中可清晰地看出基础—上层建筑命题的雏形。“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9)在另一处进一步指出:“竞争所引起的社会变革把资产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他们对无产者的关系变为纯粹的金钱关系,而把上述一切‘神圣化的财富’变成买卖对象,并把无产者的一切自然形成的和传统的关系,例如家庭关系和政治关系,都和它们的整个思想上层建筑一起摧毁了。”(20)在此,意识形态理论空间由“市民社会—国家”走向更为广阔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逻辑已然呈现。
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置于更为宏大的现实与理论的视阈之中,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形象的地形学隐喻中阐明了社会意识形式不是独立自生天然而成的,它们的产生必须要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为基础,并进一步区分了“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1)显然,马克思把社会意识形式比喻为竖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其中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和哲学的意识形式属于意识形态的形式,此外还有非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形式。在写于1851-1852年间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马克思对整个上层建筑的构成要素就作过说明,他说:“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22)在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整个上层建筑包含了全部的社会意识形式要素,其中有情感、幻想一类的社会意识形式,还有思想方式和世界观人生观一类的社会意识形式。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则明确地把情感、幻想、社会心理等归属于非意识形态的形式,而把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哲学的思想称之为“意识形态的形式”,即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
马克思在“市民社会—国家”的理论空间中,通过市民社会把意识形态与国家、阶级勾连起来,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的思想衍生物,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意识形态随着国家、阶级的发展变化而具有动态性,意识形态呈现出中性的意象。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理论空间中,马克思把意识形态视为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观念的上层建筑,是对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是社会经济形态的构成性要素,并体现着特定时代的精神面貌。此时的意识形态已褪去否定性色彩,显现为肯定性的意象。
总之,通过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置于不同的语境中加以考察分析,清晰地勾画出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图”,这一路线图明朗地显示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内涵所经历的由否定性到中性再到肯定性的逻辑走势。在马克思的视阈中,意识形态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种随着社会矛盾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历史现象。意识形态是一个论战性的概念,更是一个建构性的概念。在这四重内涵中,批判性否定性内涵和唯心主义虚假意识主要是从论战的角度有所特指,阶级意识和思想上层建筑则从建构的视角揭示出其具有的普遍性内涵,即是说阶级意识和思想上层建筑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性内涵,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发展的源泉所在。
①[英]乔治·拉雷恩:《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研究》,张秀琴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序言。
②聂锦芳:《批判与建构:<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35页。
③[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革命的年代:1789-1848》,王章辉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页。
④[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革命的年代:1789-1848》,王章辉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9页。
⑤侯惠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24页。
⑥侯惠勤等编著:《国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研究著作评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489页。
⑦[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序,第3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9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6页,脚注②。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页。
(12)[英]乔治·拉雷恩:《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4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3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8页。
(16)侯惠勤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0页。
(18)[日]岩佐茂等编著:《<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世界》,梁海峰、王广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08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11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32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33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1页。
原文参考文献:
[1]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2][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理论研究》,郭世平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3][匈]乔治·马尔库什:《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孙建茵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年第1期.
 
作者简介: 倪瑞华(196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3
原发信息: 《马克思主义研究》(京)2017年第20179期 第64-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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