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需要我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大学生作为我国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青年群体,是中国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更是当代中国学习、普及、遵守和维护宪法的重要力量。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强弱,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成败。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基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宪法意识教育进行内容设计,贯通课堂内外的宪法意识教育方法设计。
【关键词】宪法意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作者简介】王东红,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3),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101)。
【原文出处】《思想教育研究》(京),2017.11.90~93
【基金项目】本文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项目编号:00029954)阶段成果,研究工作同时得到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经费支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1]在国家层面,党中央已经明确了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法律意识的基础是宪法意识,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大学生作为我国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青年公民群体,是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强弱,将关系到依法治国建设的成败。我国非法学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在大学课堂上学习宪法最早的时间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因此,“基础”课的宪法部分教学就成为对我国在校大学生进行宪法意识教育的主渠道。
一、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大学生宪法意识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大学生关于宪法的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和,它包括大学生对于宪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以及对于基本权利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等。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对大学生进行以宪法意识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进而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既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又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
(一)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2]江泽民曾经针对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青少年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漠的状况深刻指出:“要经常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3]2002年,胡锦涛在主持中共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在他们的成长阶段就开展对宪法的学习教育,对不断提高全社会法制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长远的基础性作用。”[4]2004年8月26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5]378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
(二)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
大学生法治教育是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依法治国”方略的教育,旨在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用法治意识指导自己行为的教育活动。大学生法治教育需要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的本质、法的价值和法的终极目标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在“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社会背景下,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教育显然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
(三)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亟待加强
“05方案”实施以来,经过10多年的教育教学活动,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总体上是呈逐年增强的趋势。但与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所要求的宪法意识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学生的宪法知识仍然比较缺乏。宪法知识是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大学生理解宪法原理,对宪法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的前提和基础,对宪法知识的系统掌握是形成宪法意识的前提。就对宪法文本的关注而言,一项对450名随机抽取的大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完整读过宪法文本的只有10人,占2.2%,而没读过、不了解宪法的有198人,占44%;对“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这个问题,450名大学生中,有182人知道是1982年颁布的,占40.4%,有135人不知道现行宪法颁布的时间,占30%。[6]
第二,大学生对宪法功能的认识不足。宪法的主要功能是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就对宪法功能的认识而言,调查表明:认为宪法最重要的作用是规范约束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有292人,占64.9%;仍有占35.1%的大学生还没有认识到宪法最重要的作用是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6]
第三,大学生的宪法权利义务意识薄弱。大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并决定他们的宪法意识,具有良好的权利义务意识,自然会具有良好的宪法意识,反之则反是。调查表明:知道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法定年龄是18周岁的有400人,约占8.9%;仍有11.1%多的大学生不知道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定年龄。[6]
第四,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存在不足。大学生的宪法知识缺乏、对宪法功能的认识不足和宪法权利义务意识薄弱,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学生没有接受系统的宪法学教育。在没有开设“宪法”公共选修课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基础”课可能是他们在大学期间唯一接受宪法学习的机会。而“基础”课受教材内容、教学时数和教师的专业背景等原因的限制,能够为大学生系统讲授宪法知识的老师少之又少,大部分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直到大学毕业,对宪法知识的掌握还是零星的、只言片语的,根本谈不上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的理解,更谈不上宪法意识与宪法理念的形成。
大学生宪法意识如何,直接决定其思想政治素质的高低,决定他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和自信,决定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能否实现。因此,“基础”课教师应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培育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必要性、急迫性和艰巨性,把培育大学生宪法意识作为“基础”课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重点。
二、基于“基础”课的宪法意识教育内容设计
2015年修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包括绪论、8章内容和结束语。教材第6章、第7章、第8章是法律基础部分,共10小节,占教材主要内容近3/8。教材法律基础部分10小节均不同程度编写了宪法和宪法知识的内容,教材在编写上突出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重要性。根据教材特点和教学实践,笔者认为作为对大学生进行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部分可以设计两个专题进行教学,即专题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专题二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专题的教育内容设计
本专题的教学目的是引导和帮助大学生了解宪法的历史与精神,理解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体分5部分讲授;第一部分介绍宪法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历史。对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和中国的宪法发展史进行简要梳理、介绍和比较。这样设计是因为“只有当我们记住我们的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历史演变,了解它们如何成为其所是,我们才能够知道它们是什么,才能够预知它们将变成什么。”[7]第二部分介绍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第三部分主要讲授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这个专题的教学重点。我国宪法确立了5项基本原则即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中党的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宪法的特有原则,也是本专题的教学难点。第四部分讲授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五部分讲授宪法意识的结构与功能,以增强大学生提高宪法意识的主动性。
(二)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专题的教育内容设计
本专题的教学目的是使大学生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大学生思考如何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具体分5个部分讲授;第一部分讲授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大体可以分为5大类:政治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与义务、财产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其中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和人身权利与义务是本专题的教学重点和难点。为突出教学重点与突破教学难点,本部分的讲授结合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宪法实践和宪法事例具体讲授。第二部分讲授什么是依法行使权利,即从权利行使目的的正当性、权利行使的限度、权利行使的方式和权利行使的程序4个方面告诉大学生如何依法正确行使权利。第三部分讲授如何依法行使救济权利,即当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受到损害或侵犯,大学生可以采取司法救济、行政救济、政治救济、社会救济和自力救济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为维护一个规范化的法治社会做表率。第四部分要给学生讲授为什么要尊重他人权利,即从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尊重他人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不尊重他人权利,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3个方面告诉大学生如何尊重他人权利。第五部分给学生讲授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8项基本义务和公民未能履行义务时,根据情节轻重,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贯通课堂内外的宪法意识教育方法设计
(一)问题导入式专题教学法
专题教学法是近年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问题导入式专题教学法,可以不囿于教材内容的整体性、系统性限制,着重关注学生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基础”课大学生宪法意识部分的教学实践中,在坚持教材基本逻辑和内容的基础上,从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问题视角设计专题教学内容,有利于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是正确把握教材内容和教学内容关系、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有效途径。宪法意识教育部分在上述两个专题中各设一个导入问题,专题一设置的问题是:你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特色在哪里吗?专题二设置的问题是:你知道大学生如何依法行使宪法法律权利履行宪法法律义务吗?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设计,选取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教学案例,让学生在具体的案例情境中积极思考,主动探索,以培养学生主体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为了提高宪法意识部分的教学质量,提升大学生的宪法意识,需要把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有机的结合起来。如在讲授人身权利时,可以结合“孙志刚事件”给学生讲授宪法第37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如在讲授平等权时可讲授宪法平等权第一案——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等。关于违反宪法的事例,教师可以关注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从2009年起每年主办的“中国十大宪法事例”,选取与教学内容最贴近和学生比较关注的事例配合教材内容进行讲授。除了介绍中国宪法案例外,还可以介绍一些经典的西方宪法案例,对丰富、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升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教师可以选取美国1803年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审理该案的法官约翰·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无效,从此在美国确立了普通法院违宪审查的制度,最高法院确立了有权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对美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讲述,让学生明白,任何制度的设计都不可能是最完美的,都需要后人的智慧完善它。
(三)实践教学法
第一,宪法知识竞赛。宪法知识竞赛主要是指以宪法知识问答和宪法知识比拼为主要内容的活动。通过举办宪法知识竞赛,能够促进学生更加积极地学习和掌握宪法知识,在教学中掀起学习宪法知识的热潮。为组织好知识竞赛,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做好竞赛前准备,以及竞赛实施阶段的组织把控。在赛前准备阶段,教师在讲授宪法部分两个专题内容前可以向学生发出举办宪法知识竞赛实践教学活动的通知,通知应该包括竞赛试题的范围、竞赛的具体时间和竞赛规则。这样有利于学生对宪法部分课堂教学内容的关注,调动学生课堂内外学习宪法知识的积极性。教师讲授完宪法部分两个专题的基本知识后,开始举行宪法知识竞赛。宪法知识竞赛时间最好确定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大多数学校在大一新生的第一学期开设“基础”课),但一定要在讲完宪法知识专题后举行知识竞赛,这样可以加强学生对宪法知识的巩固与掌握。
第二,普法宣讲活动。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指出“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教师可组织大学生利用周末、“12·4”国家宪法日和寒暑假进入社区、乡村进行普法宣讲活动。宣讲活动要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通过认真组织好普法宣讲活动,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同时,大学生的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法治实践能力得到了增强。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4]胡锦涛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5]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1979-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6]王东红.首都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6,(6),
[7][美]哈罗德·丁·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