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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

2018-04-24     来源: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     作者: 王浩

【摘要】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设日益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其建设成效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全局。由于网络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的新属性、新特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在话语主题、话语主体、话语载体等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对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回应挑战,通过创新和构建适合网络社会特点和契合网民需求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完善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平台,坚持网络社会正确舆论导向等措施,切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网络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建设
【作者简介】王浩,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后,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网络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云南昆明650500)。
【原文出处】《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7.5.68~7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15ZDA006)、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新媒体时代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研究”(2016DJQ02)的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必须直面网络化发展的新境遇,牢牢掌握网络社会中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一、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内涵
网络社会的产生得益于20世纪以来以计算机、通讯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尤其是本世纪以来各种互联网应用软件的开发、移动通讯技术的拓展以及网络使用的大众化,最终催生了同现实空间相对应的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在此基础上人类社会逐渐分化为了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
网路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构成了人类生存的新空间。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1](P42)“生产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了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2](P724)网络社会的形成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一方面,网络社会只是把人们生活和交互作用的地域或场所从现实物质空间转移到了虚拟的网络空间(虚拟空间),交往互动的形式由现实中的直接作用形式转变为数字化模拟的间接作用形式,交往主体由物理存在的现实的人变成以虚拟符号形式存在的“虚拟人”;但另一方面,这样的变化却又会必然导致产生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从而引发网络社会中社会关系和互动规则的革命性变化。因此,可以说,网络社会是人们在基于计算机、互联网等通讯技术和设备等所构建的网络虚拟空间中进行交往互动,并按照其特有的规则相互作用,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关系,从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人类社会共同体。
意识形态作为由一定的现实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反映特定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诉求,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念体系。在任何一个社会,由于阶级和利益集团多样性的存在、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必然导致多样化的思想文化认同,出现代表不同利益诉求的多样化意识形态并存的局面。但是多样化的意识形态谱系又总是存在主次之分的,一般情况下,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就是一定社会或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但是,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并非一成不变,“昔日的‘主流’完全可能成为今日的‘末流’,今日的‘末流’完全可以成为明天的‘主流’。”[3](P24)任何意识形态形成以后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必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更新与完善,这就产生了意识形态建设的问题。所谓意识形态建设就是指特定的阶级或集团基于巩固和发展其根本利益的需要,不断根据社会物质条件的变化,有计划、有组织地丰富、发展和完善服务于自身根本利益的思想价值体系和传播体系。
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就是基于网络社会这一新的社会存在所进行的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是意识形态建设的网络化拓展。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目的在于对内肃清各种错误思潮的消极影响,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促进网民的政治认同,以维护网络社会正常秩序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对外旨在坚决抵御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网络化渗透,捍卫网络主权,维护我国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意识形态建设的网络化拓展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顺应“网络民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更是应对全球传播变局、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维护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地位和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要求。
二、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设面临严峻挑战
网络社会本身的虚拟性、去中心性等内在特质,使传统意识形态建设的权利、权力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话语主题、话语主体、话语载体等方面,主流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着严峻挑战。
首先,从话语主题看,网络社会的多元化内容冲击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话语。在网络社会中,权利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权力弱化,个人权力增强,网民被赋予前所未有的自由权利。由于缺少严格的信息把关和筛选,网民网络话语权利的增强容易导致网络空间中负面信息、虚假信息、有害信息甚至是反动信息的大量存在。而网络信息的过分充盈和碎片化存在,又进一步挤占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空间和渠道。当前,网络社会中负面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诋毁政府、污蔑社会主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信息;第二,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信息;第三,放大社会热点,激化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网络负面信息的泛滥,消极影响极其严重。大量负面信息不但严重挤占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空间,使正面信息更加式微,而且会使人们长期处在负面信息的包围之中,患上“负面信息综合征”①。这种“负面信息综合征”消解了社会正气,增加了社会戾气,导致网民对负面信息偏听偏信,而对正面信息和报道产生质疑和不信任,产生习惯性质疑,从而大大增加了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难度。
其次,从话语主体看,网络主体的新变化冲击社会成员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在现实社会中以政府、政党为主导的政府部门是意识形态建设的核心主体。而在网络社会中,尽管传统的作为政府的官方仍然是主流意识形态最主要的建构者和维护者,但其信息垄断地位和话语垄断地位却被打破了,不得不面临其他话语主体的竞争和对抗。一方面,网络社会的去中心化使普通网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和表达权,因而成为新的话语主体。网民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自主选择和接收信息,而且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介发表自己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制造和传播信息。同时,网络虚拟社会的特性也进一步助长了网民娱乐、逆反、盲从、发泄和从众等心理。这就导致相对抽象化、理论性、说教性、正面性的主流意识形态信息往往不能满足网民需求,反而碎片化、娱乐化、戏谑性、异质性的非主流意识形态信息更能引起网民的关注。另一方面,网络社会的再中心化,使得拥有较多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的互联网企业、精英人物等获得更多的话语选择权和话语解释权,成为了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有力竞争者。
从话语载体看,网络社会的新媒介解构传统意识形态建设的方式方法。网络媒介搭建了意识形态传播的新载体,改变了我国传统意识形态建设的客观环境,对传统意识形态建设的方式、方法产生了巨大冲击。一方面,以“灌输”为主的意识形态建设方法成效衰退。在网络社会形成之前,由于政府对信息源的垄断,普通群众作为信息资源的“穷人”,只能从信息资源的“富人”政府那里,获得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信息。而网络社会出现后,这一状况被彻底打破。“等级制度正在遭受来自社会底层的挑战,或者正从自上而下的关系变成更加平等和合作的关系。”[4](P33)政府不再享有信息占有的“高势位”,网民也脱离了传统现实社会相关组织的束缚,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社会信息资源越来越丰富,信息选择的自主性越来越强,形成了组织同个体共享信息的新局面,这就使得传统意识形态的“灌输”方法面临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以“理论化”为主的意识形态表现形式面临困境。在传统现实社会的意识形态建设中,不论是学校的意识形态教育,还是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的意识形态宣传,主流意识形态主要是以“理论化”形式呈现出来。但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在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信息内容呈现出的“碎片化”、“简约化”,以及信息形式呈现出的“图片化”、“多媒体化”的趋势,也对人们的认知方式、认知形式产生了重要影响。而我国传统意识形态表达形式,总是从专业到专业,而没有从专业到大众;总是从逻辑到逻辑,而没有从逻辑到现实;总是官方气息浓厚,而没有生动感人;总是强调系统性,一旦片断性就失去生命,这就使主流意识形态在当前我国网络社会中面临严峻的挑战。
三、加强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主要路径
网络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对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带来了严峻挑战,一定程度上使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处于边缘化地位。对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回应挑战,要通过创新和构建适合网络社会特点和契合网民需求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完善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平台,坚持网络社会正确舆论导向等措施,增强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和说服力,切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网络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
(一)创新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建设
提出契合时代发展的核心概念,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意识形态理论是意识形态话语的核心和基础,适合时代发展、契合群众需求的意识形态话语形式是由科学的意识形态理论派生出来的。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核心和主题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艰辛探索过程中,我们逐渐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创造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但是,实践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作为人类历史上涉及面最广、影响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学,这就必然要求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必须继续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着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来阐释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用与时俱进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来回答人民群众对当前主流意识形态的各种疑惑,破除各种错误社会思潮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扭曲和诋毁。
突出“大众化”、“网络化”,创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表达方式。网络社会去中心化的特点,及其网民自主性的提升,使得在网络社会中不能满足网民需要的意识形态理论不会被关注,不能贴合网络社会发展特性的意识形态话语不会被点击。因此,在加强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过程中,要立足于网络社会的特点和网民的现实需要,切合网民思维习惯,符合信息传播规律,贴合网络语言特点,推动话语表达方式的感性化、生活化、通俗化和网络化进程,真正使意识形态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贴近网民,最终推动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认同。而要消除主流意识形态科学性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效果之间的鸿沟,就必须重视意识形态话语的大众化问题,使主流意识形态从理论型、威权型向生活型、感召型转化。把晦涩难懂的学术性语言转化为生动活泼的生活化语言,把深奥繁琐的专业术语转化为言简意赅的大众话语,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乐于听的语言和形式来阐发马克思主义理论,阐发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提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精神上‘缺钙’就会得‘软骨病’”、“老虎苍蝇一起打”等一系列切合群众需求的新话语、新表达,这些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话语表达,清新独特、志存高远的语言风格,清晰地阐述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大众化进程。
重视借鉴和运用网络“流行语”,实现主流意识形态表达方式的网络化转型,彰显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网络特色。随着网络社会的深入发展,人们在网络空间交往互动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体现网络时代特征,反映网民精神面貌和现实生活的网络流行语。这些诙谐幽默、形象生动、言简意赅的网络语言,进一步丰富了语言内容,拓展了语言表现形式,为主流意识形态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载体。近年来,随着现实生活的网络化和网络社会的现实化,网络语言已经从虚拟网络空间渗透到现实社会,从部分人使用的“小众语言”转变成社会大多数成员广泛使用的“公共语言”。网络语言甚至已经进入党和政府的官方舆论领域,从民间舆论场影响和渗透到官方舆论场。一些网络流行语也频繁地出现在官方媒体的宣传报道中。如,2010年“给力”一词出现在《人民日报》的头版头条,2013年“蛮拼的”一词出现在习近平主席的元旦贺词中,2015年“有权不可任性”出现在李克强总理的政府报告中。所以,在推动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表现形式网络化转换的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应主动把握当前网络语言的发展态势,积极推动话语形式的转换和创新,吸收和借鉴网络语言的优点和长处,紧贴网民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话题,变宏大叙事为微小叙事,用群众经常使用和普遍接受的网络语言来阐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构建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话语体系”,使主流意识形态逐渐成为民众乐于接受、愿意关注、引领风尚的“流行话语”,这个工作的意义不可低估。
(二)推进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媒介载体建设
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强弱不仅仅取决于其内容的科学性和真理性,还取决于其是否拥有强大的传播能力。尤其在信息传播的全球化时代,谁的传播技术领先、传播手段先进,谁能够有效控制大众传播媒介,谁的思想文化观点就能被更广泛地覆盖,谁就能拥有更强有力的话语阐释权、论断权,谁就能掌控意识形态建设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因此,优化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效果,就要继续深化媒体融合发展,立足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能力建设,以主流“融”媒体信息传播平台建设为抓手,切实增强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进一步推动媒介融合发展,构建网络传播矩阵。推动传统媒体同新媒体的融合与一体化发展,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针对网络社会的实际状况、主流媒体发展的新情况而提出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新举措。②面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日趋复杂的挑战,主流媒体更应全力推动自身的网络化转型,强化传统优势,增强信息化新本领,建立具有较强传播能力、系统化的网络传播阵地,强化意识形态传播主渠道的功能作用。只有传统主流媒体积极主动占领各类网络信息传播平台,才能充分发挥其集群效应,影响和带动其他商业类媒体、自媒体等传播平台的有序化、规范化发展,有力掌控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宣传的主动权。
进一步强化媒介服务面向,坚决占领舆论阵地。新闻媒体作为上层建筑中一个重要的意识形态部门,从它产生之日起就与特定的经济基础相联系,体现特定阶级的利益诉求,有着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媒体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喉舌,必然要为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主义服务。网络新媒体尽管在传播路径、传播特征等方面同传统媒介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其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属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在加强主流媒体网络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媒介的意识形态属性,坚持党管媒体、党管导向、党管意识形态,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网,始终保持主流媒体鲜明的政治立场,充分发挥其在思想舆论领域的风向标作用。
进一步增进媒介名实自洽,满足群众多元需求。在主流媒体建设的过程中,既要最大限度地保持传统主流媒体信息的权威性、内容的高品质、观点的深刻性等优势,又要适应网络社会内在信息传播特点和传播规律,优化内容形式和传播路径,提升其内在吸引力。针对网络受众的分众化、小众化趋势,主流媒体要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需求,突出个性化信息内容的生产和传播,强化差异性,降低同质性,尽量做到信息因需生产、量身定做、定点投送、精确传播,提高信息传播的有效性;针对信息交流的互动性,要强化网民的主体地位,把互动性思维贯穿到信息采集、制作和传播的各个环节,全方位调动网民参与的积极性;针对信息展现形式多媒体化的特性,要重视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展示形式的应用,使信息从可读向可听、可视转变,从静态向动态化、移动化转变;针对信息传播碎片化、网民注意力稀缺等特性,主流媒体要高度重视“微传播”,利用好“微技术”、“微平台”,制作好“微内容”,以快捷简洁、精炼有效的信息传递抢占网络社会舆论制高点。
总之,在深化媒体融合的过程中,只有真正把主流媒体的传统优势同网络信息传播的新特点、新要求内在地融合在一起,满足网民多样化、多终端的信息需求,主流媒体的吸引力、公信力和影响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意识形态传播主渠道的功能才能得到相应巩固。
(三)坚持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正确舆论导向
党的领导人曾用“祸福论”、“利误论”来强调正确舆论导向的极端重要性。当前网络作为社会舆论放大器作用日趋凸显,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力日趋增强,国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网络舆论的发展有着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
强化网络舆情监控,增强信息掌控力。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首要的前提就是要对纷繁复杂、数量庞大的网络信息进行全面、系统、及时的掌控,科学研判网络舆情的发展动态,为后续舆论引导工作创造条件、赢得主动。对此,提升网络舆情掌控能力,一是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相关技术应用的及时更新,紧贴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更新速度较快,舆情监控技术也需要及时跟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监控和舆情应对的联动机制。网络信息传播超地域性、即时性等特点,决定了我们对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和网络舆情的处置要做到“全国一盘棋”、“第一时间反应”。要建立和完善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各大互联网企业、专业监测机构以及网络代表性人士等在内的舆情信息共享平台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尤其要重视互联网企业和网络新媒体代表人士在舆情引导方面的重要作用。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舆情分级应对策略,建立重大舆情的快速反应机制、负面舆情的正面引导机制、网络民意的有效回应机制等,做到各部门分工配合,网上网下协调推进,及时抢占信息传播制高点,切实提升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完善网络议题设置,增强舆论引导力。西方传播学中的“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媒介不仅可以通过对公众关注的众多议题的选择性取舍,影响受众的注意力,从而告诉人们该想些什么,而且可以进一步通过议程属性设置(主要表现为大众媒介对具体议题报道的立场、态度和思考角度等),来影响公众对相关议题的理解,从而告诉人们该怎么想。[5](P84)因此,我们要在充分把握网民心理特征和舆情动态的前提下,提高对舆情热点的议程设置能力,更好地引导社会舆论。一方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类舆情热点,根据其敏感度,做好相应的应对预案,避免陷入被动。对已经出现的舆情热点要第一时间回应,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对这些舆论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客观、辩证的分析和引导。另一方面,坚持正面引导,主动进行议程设置。要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全面系统地介绍西方国家发展的现状,尤其对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全面客观报道,不能只报喜不报忧。尤其要通过纵向、横向的对比分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同时,在下大力气解决我国现阶段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的同时,对一般性争论和模糊性认识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在解疑释惑、析事明理的过程中,实现疏导社会不良情绪,凝聚价值共识的目的。
培育网络主流意见领袖,增强主流号召力。在网络社会中,网络意见领袖拥有强大的话语辐射力和影响力,在网民中拥有极高的号召力和追随度。并且,近年来的社会舆情事件也反复证明,个别网络意见领袖的观点态度往往能左右整个网络社会舆论的走向。因此,在加强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发挥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意见领袖(简称网络主流意见领袖)的作用。既要支持和培养网络主流意见领袖,还要主动团结和争取持中间立场、态度相对模糊的意见领袖,更要旗帜鲜明地与持敌对立场的意见领袖做坚决斗争。具体而言,一要培养自己的网络主流意见领袖。通过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较强社会交往能力,善于运用新媒体,善于同媒体、网民打交道的意见领袖,使他们成为沟通官方和民间两大舆论场的新渠道、新纽带,成为网络舆论引导的“国家军”。二要做好网络统战工作,凝聚和团结大多数民间网络舆论领袖。正如习近平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加强和改善对新媒体中代表性人士的工作,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让他们在净化网络空间、弘扬主旋律等方面展现正能量。”[6]一方面,在网络舆论场上,有不少坚持正确立场、勇于同各种噪音杂音做斗争的“民间高手”,我们要保护、支持、重视、团结他们,甚至在必要时可以把他们吸纳进我们网络宣传队伍中来;另一方面,对于网络社会中一些态度较为模糊的代表性人士,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不仅在网上要与其交流互动,也应在网下对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做好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其网络号召力和影响力,尽量使其成为网络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此外,对网络社会中一些同党和政府离心离德,顽固坚持错误立场,甚至个别“别有用心”的意见领袖,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必要的管束。绝不能让错误言论肆意传播,确保网络空间健康的舆论生态。
提升网民内在素养,增强自我判断力。当前我国广大网民是拥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是站在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立场上的,但也不可否认还有个别网民没有清醒地定位其在网络信息传播中的地位和作用,媒介素养不高、公共理性欠缺、社会责任感不足,在网络社会中没有很好地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严重干扰了网络社会正确舆论生态的塑造。因此,要以提升网民媒介素养,培育网民公共理性,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为抓手,使其成为网络社会正确舆论的自觉维护者和倡导者。首先,注重对网民媒介素养的培养。所谓媒介素养就是指,民众在利用各类媒介获取信息或处理各种信息时,能正确认识、理解、解读各类信息,以及有效使用各种媒介生产和传播信息的能力。通过网民媒介素养的培育,可以增强网民的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各类不良信息,避免被各种极端观点、情绪化言论绑架。其次,重视培育网民公共理性,提升其社会责任感。由网络社会结构的扁平化特征所决定,网民的自我治理、自我监督是维持网络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所以,要积极推动“权责一体化”的网民公共理性教育,弱化其感性情绪宣泄,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网络道德伦理,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最后,网民媒介素养和网民公共理性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社会工程,要落实到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和社会管理的各个部门。
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增强信息规制力。互联网企业作为互联网连接服务、信息内容的主要提供者,在网络社会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对网络社会正确舆论的形成和维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企业的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信息监管的主体责任,增强对网络信息的规制力。首先,互联网企业要自觉遵法、守法,严格落实网络法律法规对网络信息内容传播的相关规定。对于互联网禁止传播的非法信息内容,我们国家在诸如《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众多法律文件中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互联网企业要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作为网络信息内容的提供者,不仅要做到令行禁止,不制作、不传播非法信息,同时作为网络信息传播平台的提供者,要主动对平台用户所传播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规制,绝不为非法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其次,由于互联网技术应用更新速度较快,容易导致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这就更需要互联网企业自觉落实信息监管的主体责任,强化主体意识,正确定位企业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的关系,树立正确义利观,自觉加强内容管控,有效清除违法信息。一方面,通过完善部门设置,健全责任体制,安排专人管控,规范信息传播流程等,及时清除各类违法信息,切实把好信息内容“关”。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主动创作和向网民推送各类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要求、符合主流意识形态要求的各类网络文化产品,并主动为网络正能量信息提供便捷的传播渠道和传播平台,为营造网络社会健康有序的舆论生态,推动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注释:
①2012年根据脸谱等网络公司秘密开展的“社交网络大规模情绪传播”研究得出了“正面信息呈现量越少,用户发布正面信息就越少;负面信息呈现量越多,用户发布负面信息就越多”的研究结论。
②在我国,主流媒体主要包括:国家级通讯社,中央和省级各类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以及相应的网络传播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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