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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教】高校学生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提升三种基本素质

2020-03-02     来源: 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黄爱教

近期,由湖北省武汉市首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国。在疫情发生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地对疫情防控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议,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情况,研究加强防控工作。党和国家对疫情防控的认识也由“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上升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当前,人人都参与到这场疫情防控战争当中,高校学生也不例外。那么,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争,高校学生应当提升哪些基本素质呢?我们认为,应当提升以下三种基本素质。
第一,提升思想政治素质。高校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应当“一切行动听指挥”,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一定能够打赢疫情防控战争。首先,高校学生“一切行动听指挥”。2020年2月7日,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陈宝生部长在会议上强调“严格管控学校校门,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而个别学校的学生已经有不按照规定要求自行返校,给疫情防控带来潜在的巨大风险,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行动不听指挥”的表现。这种行为高校学生应当杜绝。其次,相信党和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第4期《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指出: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防控工作正有力开展,社会各界和国际舆论反映总体是好的。高校学生应当相信并且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一定能够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高校学生应当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所在地基层群众一同做好自我防护、共同抗击疫情;并主动传播正能量,增强听党的话、跟党走的政治情感认同,锻造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提升道德素质。高校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升道德素质,应当着力树立正确的道德观,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在疫情防控锤炼崇德向善的道德品质。首先,坚持“为人民服务”。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疫情防控的道德要求是“为了人民”,为此,高校学生应当力所能及地在所在地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其次,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学生应当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尤其是公共道德。公共道德是一个实现社会基本秩序和社会主要目的的基本要求。诸如,到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是重要的公共道德。高校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只要到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这是遵守公共道德表现。其次,高校学生在疫情防控中锤炼崇德向善的道德品质,关键在于恪守道德要求,不能对他人造成道德伤害。道德伤害是指在语言或行为上的失当,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一种在道德上的“被冒犯感”,表现为指责、谩骂、嘲弄等行为,杜绝恐慌、冷漠以及幸灾乐祸等负面的心态和情绪。如高校学生不能歧视新冠肺炎病患者,应当宽容、关怀他们。
第三,提升法治素养。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高校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提升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为疫情防控良好、稳定秩序形成提供保障。首先,高校学生尊重和维护疫情防控中相关法律制度,不能任意践踏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等。其次,高校学生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如果高校学生发现患者疫情者,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对此义务作出专门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高校学生还应认识到在网络中传播谣言和虚假恐怖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作者简介:黄爱教,哲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工业大学基地研究员,爱尔兰国立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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