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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辨”澄清大学生在道德领域中的认识误区——以《思想道德与法治(2021年版)》第五章内容为例

2022-03-08     来源: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     作者: 李志强

[摘要]《思想道德与法治(2021年版)》教材新增了“明辨”等栏目,使呈现方式更加多元,这是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实效的有益尝试。以第五章“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道德品质”的内容为例,进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与原则”“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中的“明辨”,能够澄清大学生在道德领域中的认识误区,为他们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奠定更好的基础。
[关键词]道德;伦理;认识误区;明辨
[作者简介]李志强,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  102249)。
[原文出处]《思想教育研究》(京),2021.9.124~131
[基金项目]本文为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公民道德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BKS114)、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阶段成果。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所编写的《思想道德与法治(2021年版)》于2021年秋季学期正式投入使用。该教材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有了较大的创新,尤其是增加了“拓展”“图说”“明辨”“二维码链接”等新的呈现方式,令人耳目一新。以“明辨”这个栏目为例,它以明确辨析的方式,对课程中的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加以澄清,成为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实效的有益尝试。具体问题如:当代青年能否选择“躺平”?当代青年还需要艰苦奋斗吗?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还需要爱国主义吗?全人类共同价值与所谓的“普世价值”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如上问题均是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面对的真实困惑。以第五章“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道德品质”内容为例,大学生经过小学、初中和高中等阶段的学习,已经掌握了一定的道德知识,也形成了对于社会道德现象和周边伦理关系的认识,这些知识和认识有的是积极的、准确的,有的却是偏颇的、片面的,以“明辨”的形式加以澄清因而有其必要性。同时,与小学的道德情感培养、中学阶段的理性道德认知相比,大学阶段的道德教育旨在使大学生对于“社会主义道德”形成系统的理论认知并参与广泛的社会实践,对这个过程中的认识误区进行澄清也是必须的。概言之,以“明辨”的形式进行认识误区澄清既是2021年版教材的崭新呈现方式,也需要给予进一步的探索。
一、“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与原则”中的“明辨”
社会主义道德是人类道德发展史上一种崭新类型的道德。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深刻理解社会主义道德是对人类社会以往道德形态的超越,才能够建立正确的道德认知。
(一)道德规范只是人为提出来的?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马克思主义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而全面地论述了道德的起源问题,强调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为正确认识和理解道德的本质奠定了基础。”[1]34在日常的教学实践中,一些大学生提出所谓的道德就是讲道德的教师提出的“一套说辞”,抑或是先贤明哲头脑里冒出来的“进行教化的材料”。实际上,道德并不是圣人主观想出来的,也不是教育者头脑中产生的。这个问题在我国古代就有了很好的说明,如道家经典著作《化书》就说道:“旷然无为之谓道,道能自守之谓德,德生万物之谓仁,仁救安危之谓义,义有去就之谓礼,礼有变通之谓智,智有诚实之谓信,通而用之之谓圣”(《化书·得一》卷四)。在这里,“德”就是对于客观的“无为之道”的坚守,有了“德”就生出仁、义、礼、智、信等具体的规范。从《化书》里的智慧可以看出,道德并不只是人为主观生成的,还产生于客观秩序(无为之道)的要求。追溯整个人类思想史,人们一直都在探讨道德的起源并提出种种见解。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天意神启论”“先天人性论”“情感欲望论”和“动物本能论”等观点要么是唯心主义的注解,要么是旧唯物主义的分析,均无法正确揭示道德的起源。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劳动是人类道德产生的第一个历史前提,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也就是说,正是劳动产生了人,并产生了道德赖以存在的社会关系,而当人意识到必须通过道德规范约束自身行为之时,就使得道德的产生成为必然的了。
道德产生于人们的生产实践,并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表现为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于是就又有问题被提出来,“既然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那它与每个人又有什么关系?”抑或说,“又如何把握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要求与作为个人行为规范的道德要求之间的关系?”我们说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实际上包含着三个方面的意思:其一,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容,总是反映着一定阶级的利益。其二,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反映了与之相应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其三,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道德的历史继承性以及它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能动作用。在以上三点中,通常的教育环节关注更多的是第一点。即是说,通常的教育只强调道德是一种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而往往忽视它作为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对于道德的认识,除了要看到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之外,还要认识到道德构成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调节方式。这种调节方式之所以说特殊,在于道德主要不是被颁布、制定或规定出来的,而是处于同一社会或同一生活环境中的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逐渐积累而形成的。通过社会道德风尚和个人道德风范而非通过国家的强制规定来调节利益关系,构成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的根本区别。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道德还是一种以引导人们实施正确行为作为内容的精神,即实践精神。这种精神之所以说是实践的,在于“道德把握世界的方式不是被动地反映世界,而是从人的需要出发,从特定的价值出发来改造世界。”[1]135总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调节方式,也是一种实践精神,构成了人们融入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规范,自然与每个人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为人民服务是高不可攀的?
“为什么人服务是道德的核心问题,决定并体现着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规定并制约着道德领域中的所有道德现象。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1]39,并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对此,一些大学生认为“为人民服务是高不可攀的”。实际上,为人民服务是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既伟大又平凡,既高尚又普通,并非高不可攀,正所谓:“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2]5个人的力量自然是有限的,但是个人却可以通过为人民服务达到“无限”。为人民服务之所以是“无限”的,这是从它的广泛性来说的,是因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为人民服务,顾全大局、先公后私也是为人民服务,师生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是为人民服务,陌生人之间的见义勇为、扶贫帮困也是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并获取正当的个人利益同样亦是为人民服务。事实上,一个人只要时时想到他人,处处想到社会,常常想到国家,从而能够推己及人、与人为善,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使他人能够因自己的所为而得到益处,使社会可以因自己的努力而发生改变,使国家将因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人民的贡献而不断发展,他就是在为人民服务。
对于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之核心的为人民服务的理解,还有如下认识误区需要澄清:有大学生指出,“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提出来的,那时的人民有其特定的含义,现在早已过时了”。实际上,人民是个历史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如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参与抗日的阶级或阶层都属于人民;再如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阶级或阶层都属于人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由此可见,人民的概念是不断发展的,为人民服务并没有过时。有大学生还问道:“为人民服务中的人民在哪里?”“我也是人民,为什么不能只对我服务?”实际上,人民不是指某个个人,这是个集体概念,任何个人都不能被单独地称为人民。如果不是这样,就可能将“为人民服务”偷换成“为我一个人服务”“为你一个人服务”“为他一个人服务”或“为某些人服务”等等,造成新的不平等或者特权。进一步说,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人都是被服务的对象,又都为他人服务,全体人民正是通过相互服务来实现共同利益的。还有学生认为“为人民服务应该向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来,而没有必要对党员之外的其他群体提出”。实际上,对党员干部还有更高的要求,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从道德建设的经验和规律来说,为人民服务虽然是一种较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但却可以给包括大学生群体在内的所有有能力做到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成员提出来,因为如果只是给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来,就降低了其他社会成员作为人民群众一分子的主体性和创造性,而社会道德建设无疑需要发挥所有人的力量。还有学生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为人民币服务,而不是为人民服务”。实际上,为人民服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必然对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了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而存在的,并不排斥“利益”,那种说为人民服务就不要利益了的说法是不对的,而那种把“为人民服务”歪曲为“为人民币服务”的说法更是错误的,因为社会主义道德观虽然认为利益是道德的基础,但却反对“为人民币服务”式的唯利是图。
(三)集体主义是遥不可及的?
“道德原则是道德规范体系的总纲,它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着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根本要求,代表着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1]141-142在我国,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这使得集体主义作为道德原则成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总纲。对于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集体主义,有大学生认为它是遥不可及的。实际上,集体主义就存在体现于具体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并不遥远。主要表现在它所具有的层次性:其一,大公无私、一心为公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其二,先公后私、先人后己是已经具有较高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人所能够达到的要求。其三,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是对广大公民所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上述三个方面虽然是具有不同层次的要求,却统一于集体主义这个原则之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则容易把上述三个层次中的“大公无私”与“先公后私”对立起来,认为讲大公无私,就不能讲先公后私了。实际上,大公无私中的“私”与先公后私中的“私”,不是同一个“私”。大公无私所说的无私,并不是不要个人利益,而是反对利己主义、自私自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公无私”并不是遥不可及的,它既可能存在于模范人物的高尚品质中,也可能存在于普通人的日常行为中。而先公后私中的“私”指的则是正当个人利益,并不是指利己主义、自私自利,因为如果指的是后者,那么无论这个“私”放在前或放在后,都是错误的。总之,“大公无私”与“先公后私”都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做到的道德要求,都是集体主义的真实体现。
针对大学生对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认识,还有如下几点需要“明辨”:其一,有大学生认为“集体主义就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在现代社会,这个“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原则的确是比较“管用”的原则,但为了避免“集体无理性”等情形的出现,是需要对这条原则给予适当的限制。例如,集体主义就不能因为要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侵犯某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集体主义不能只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是要保护集体中所有人的利益。其二,有人说“集体主义就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即是说集体的利益就是构成集体中所有成员的个人利益的总和。实际上,集体利益并不是所有成员个人利益的简单叠加,正如集体的力量要大于集体中每个人力量的总和才体现出集体的作用与价值那样,集体利益也要大于集体中个人利益的总和才能保障每个人的个人利益。其三,有人主张“集体主义就是个人利益的交集”。实际上,集体利益既包括处于交集中的个人利益,也包括没有处在交集中的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之间是否有交集并不构成被集体所保护的充分条件,即是说,集体要保护其中的每个成员的利益,无论他们的利益是否有交集。其四,有人认为“集体主义要求个人对于集体的服从是无条件的”。实际上,只有在不牺牲个人利益就不能保全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情况下,集体才要求个人作出牺牲。集体主义要求个人为国家和社会所作出的牺牲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条件的。新时代对于集体的奉献不再是“玩命式”的奉献,而是“既要看贡献的大小,也要看尽力的程度”[1]26的奉献。还有学生提出集体主义中的“集体”如何才能保证是真实的?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虚假集体时就曾指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3]84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集体因为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因而是真实的集体,并能够从根本上保障人们的利益。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等原因,某些正当个人利益还不能完全得到实现,却不能由此否认社会主义集体本身的真实性。
二、“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中的“明辨”
社会主义道德是对人类优秀道德资源的批判继承和创新发展。我们今天倡导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仅与中华传统美德相承接,与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年代创立的革命道德相延续,同时也是对人类优秀道德成果的吸收和借鉴。
(一)中华传统美德已经过时?
中华传统美德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是人类文明发展中的重要精神财富。曾经一段时间,西方文化大行其道,中国传统文化受到强烈冲击,由此就有大学生提出“包括中华传统美德在内的中华传统文化早已过时”。实际上,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并培育了中华传统美德。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华传统美德已经深入到中华儿女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重要的价值,在当代并没有过时。作为传统文化精髓的中华传统美德,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国家统一以及实现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构成了中华民族有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文化标识。中华传统美德注重从整体的视角看待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理念以及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道德要求,这些思想理念和道德要求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成为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进言之,中华传统美德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更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源头活水。具体说来,中华传统美德“重视整体利益、强调责任奉献”,成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思想根基;“推崇仁爱原则、注重以和为贵”,构成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价值基础;“注重人伦关系、重视道德义务”,乃是社会生活各种礼仪规范的观念保障;“追求精神境界,向往理想人格”,与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理想和共产主义信念有着深厚的契合;“强调道德修养、注重道德践履”,是每个大学生投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践的必然遵循。
对于中华传统美德的认识,还有一个观点需要澄清,那就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下简称“两创”)所创的是传统道德吗?实际上,传统道德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实践中创造出来并经过思想家们理论综合和不断创新的产物,凝聚了各个民族在道德生活中的智慧,对于人们的行为方式、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文化心理都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但是传统道德作为一个矛盾体具有鲜明的两重性,“属于精华的部分,表现出积极、革新、进步的一面;属于糟粕的部分,则表现出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1]149。由此可见,“两创”所创的并不是传统道德,而是作为其中精华部分的中华传统美德,因为传统道德中的糟粕无论如何都是无法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对于中华传统美德的“两创”还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传统道德的精华部分,是经过漫长的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不可避免地打上了传统社会的印记,因此要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不忘本来、辩证取舍”[4]8,这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在中华传统美德上的基本主张。总之,“两创”的具体任务就是通过科学的分析和鉴别,剔除中华传统美德中带有阶级和时代局限性的成分,激活其中与现代生活相通的德目,使其成为全体人民精神生活、道德实践的鲜明标识。
(二)中国革命道德只是革命年代的道德?
“中国革命道德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延续和发展。传承和发扬中国革命道德,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应有之义,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激励大学生锤炼优良道德品质的必然要求。”[1]151当前,我们要引导大学生对于中国革命道德产生更为深入的认识:其一,就形成的过程而言,中国革命道德萌芽于五四运动前后,发端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蓬勃发展的伟大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经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发展,“涌现了一大批视死如归的革命烈士、一大批顽强奋斗的英雄人物、一大批忘我奉献的先进模范”[5]19,他们所展现的革命精神以及道德品质,被传承下来并不断发扬光大,构成了中国革命道德的主体内容。其二,从形成的时间跨度来说,革命道德经历了革命战争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这三个时期不仅是有序衔接的,而且是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延续至今的。其三,从主要内容来看,“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而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修身自律、保持节操”[1]53-154构成了中国革命道德的主要内容,这里尤其要关注“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这条要求,它体现了中国革命道德在社会层面和日常生活中的价值和意义。任何道德规范都要面向生活实践,中国革命道德也是如此,革命道德在这条要求上的鲜明特点正显示出革命道德不只是革命年代的道德,也不只是战争中的道德,而是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道德。换言之,革命道德所体现的“生活化”而非完全“革命化”的特征,也是非常重要却往往被忽视的特征。同时,革命道德不只关注革命事业本身,它还要求照顾到革命和建设事业中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关心他们的事业成就和个人全面发展……如上都是中国革命道德能够深入人心,并落地生根的重要原因。
中国革命道德在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仍具有不可忽视的当代价值,而在现实中却存在着一些虚无主义思潮。这些思潮主要表现在对于某些历史事实、英雄人物和伟人业绩的歪曲和捏造,鼓吹“革命无用论”,以否定中国共产党为争取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所作出的巨大牺牲和贡献,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和执政合法性。“历史是一面镜子,从历史中,我们能够更好看清世界、参透生活、认识自己”[6]9,因此要客观评价中国革命道德所产生的那段历史;“历史也是一位智者,同历史对话,我们能够更好认识过去、把握当下、面向未来”[6]9,因此要理性地把握中国革命道德发展和完善的整个进程。总之,历史就是历史,事实就是事实,任何人都不可能改变中国革命道德在历史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新时代将发挥的更大价值。进一步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通过教育教学使大学生在面对有关革命道德的历史虚无主义时,不去数典忘祖、妄自菲薄,而是勇于“亮剑”、敢于发声,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思潮,捍卫历史的真相与尊严,特别对于污蔑诋毁英雄、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言行,更要通过法律等各种途径予以严厉的打击,更加有效地发扬中国革命道德。
(三)借鉴西方优秀文明成果是因为他们更文明?
“大学生应当自觉继承并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国革命道德,同时以开放的胸怀和视野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道德成果,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道德的认识。”[1]145也就是说,社会主义道德不仅有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国革命道德的滋养,还有人类文明优秀成果作为借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存在一种认识误区,认为“对于西方优秀文明成果的借鉴,是因为他们比我们更文明”。当今时代,各国人民生活在不同文化、宗教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文明在这个命运共同体中,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对此,就要充分地认识到,西方国家自然有着他们的先发优势,但各种文明本无所谓高低,我们有自己的优良道德传统和现实道德进步,对此不可妄自菲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主义道德作为崭新类型的道德所体现的优越性越发明显。近两年我们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上的效率就凸显了社会主义道德的优越性,这也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识。概言之,对于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尤其是道德文明的借鉴并不基于西方国家比我们更文明,而是在于不同文明之间交流的必要性。不同的道德文明虽然体现了各自的生活方式、人生态度、价值信仰和行为方式,而不同民族或国家之间仍然会面临某些共同的问题,因而就需要形成一些具有共性的道德认识,这些共性的道德认识无疑需要彼此的交流与互鉴,以促进人类文明的共同进步。因而,一个国家或民族的道德进步,既要注意在文明的交流与互鉴中坚守自身的优秀道德传统,也要积极吸收其他有益道德成果。
有关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思想认识,在具体的教学展开过程中还有三点认识需要澄清:其一,世界各国文明需要交流,但也要保持各自的独立地位。人类只有肤色和语言之别,文明却无高低优劣之分。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互鉴应该是对等的和多元的,而不应该是强制的、单一的。其二,人类优秀道德成果的彼此交流和借鉴,要有正确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我们处理各种问题的根本方法,要以此把握好共性和个性、抽象和具体、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既要大胆吸收和借鉴西方道德文明的积极成果,又必须掌握好鉴别取舍的标准。其三,在人类走向命运共同体的发展趋势面前,中华道德文明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是由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民族和其他各国的优良道德传统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要让世界更好地认识中国、了解中国,需要推广包括中华传统美德在内的中华文明,也要让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推动人类社会共同进步。
三、“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中的“明辨”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必须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以下简称“四德”)建设。在“四德”建设过程中只有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才能做社会主义道德的践行者、示范者和引领者。
(一)“四德”只是一些简单规范?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着力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推动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7]5-6。这些规范为新时代的“四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直以来,一些学生对于“四德”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四德’不过是一些简单的道德规范而已”,如:认为社会公德只不过是文明礼貌和助人为乐;职业道德不过是爱岗敬业和办事公道;家庭美德不过是夫妻和睦和尊老爱幼;个人品德不过是诚实守信和勤劳善良。实际上,“四德”并非如此简单。对于“四德”的理解还要把如上所说的社会公德中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中的“奉献社会”、家庭美德中的“邻里团结”以及个人品德中的“自强自律”等具有丰富伦理内涵和鲜活时代特征的规范性要求纳入进来,给予统一考量,如此才能全面把握“四德”的内容。进言之,即便掌握了上述所有规范性要求,也远远没有包含“四德”在社会生活之中的全部内容。
其一,随着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空间不断扩大,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当前的社会公德急需关注网络道德的发展。网络道德是社会公德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要通过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加强网络文明自律”并“营造良好网络道德环境”[1]62-163。其二,职业道德教育方面除了使学生明确职业道德规范之外,还要引导其树立劳动精神,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劳模精神,以及以“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为主要内容的工匠精神。劳模精神是劳动精神在精神层面的深化,工匠精神则是劳动精神在技术层面的拓展。其三,以往的家庭美德方面的教育内容论述更多的是大学生原生家庭中家庭美德问题并加上一些他们恋爱中的道德问题,很少从恋爱问题出发直接观照大学生在未来人生之路上的家庭美德问题,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恋爱道德”与“婚姻道德”之间的割裂。具体的教育过程就是要对学生明确:“恋爱是建立幸福婚姻家庭的前奏,恪守恋爱中的道德规范关系到未来婚姻家庭生活的幸福”[1]69,以明确他们对于恋爱与婚姻相统一问题的认识。其四,个人品德的内涵也非常丰富,它不只是诚实守信等个人修养的问题,还包括如何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国家以及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德性要求。只有在涵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中,个人品德才能被不断提升。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对于“四德”的讲解要有所侧重,特别要侧重于个人品德的讲解,尤其要讲清楚个人品德在社会道德建设中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
(二)个人品德只要知道就能做到?
如上所述,个人品德在社会道德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因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状况,最终都是以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体道德品质为基础,抑或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最终都要体现为个人品德修养。大学生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往往认为“个人品德只要知道就能做到”。实际上,道德的问题仅仅知道还不够,它还是个人对某种道德要求、道德理想进行认同和践履的结果,集中体现了个人在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等方面内在统一的过程。换言之,道德认同固然重要,道德修养却重在践行。道德践行的过程不只是一次德行,还需要通过情感、意志和信念的养成,从而形成稳定的德性。日常实践中大学生存在一定的“知而不行”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大学生尽管掌握了许多道德知识,却没有将其落实在自己的实际行动中。要克服这种脱节现象,就要形成完整的行为链条,既掌握一定的道德知识,也“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实践能力,向往和追求自觉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1]173
具体而言,其一,要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正确的认知和判断是落实具体行动的前提,道德认知和判断也是落实道德行为的前提。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和判断,就要坚持唯物史观来看待道德问题,既要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历史优越性具有客观的认知,也要对当前道德领域存在的各种复杂现象保持清醒的判断。其二,激发正向的道德认同和道德情感。情感是人们行为的动力源,道德认同和道德情感推动着人们的道德行为。在初步的认知和判断基础上,亲近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真正把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心悦诚服的自律。其三,强化坚定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意志和信念是人们行为的加速器,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是人们在践履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过程中表现出的自觉克服一切困难和障碍的定力和信条。在一个人道德修养提升的过程中,要磨炼道德意志,坚定道德信念,要将认知与判断、认同与情感统一起来,并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总之,个人的品德修养只有将上述行为链条完整地统一起来,才能由某次(些)德行转化为一以贯之、长期稳定的德性。
(三)做道德上的好人就足够了?
《思想道德与法治(2021年版)》在道德部分的教育目标自然是培养道德上的好人,而道德上的好人则不只是了解道德知识的个体,还是能把道德知识付诸行为实践的道德主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中,成为道德上的好人固然重要,却远远不够,还要成为将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统一起来的好公民。新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已经用“责任担当”和“志愿服务”等“积极主动”的道德要求代替了以往公民道德建设中诸如“不破坏公物”和“不违法乱纪”等“消极被动”的道德要求。这意味着,好公民不再只是具备消极被动的德性,还要具备积极主动的“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道德素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作为高校至关重要的一门课程,其目标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要完成这项任务,必须使大学生的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法治素养等与时代要求相符合,成就德法兼修的综合素质。
其一,引导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当前,志愿服务已经成为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的重要舞台,成为大学生关爱他人、传播青春正能量的重要途径。”[1]176要通过教育激发并引导大学生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成为积极的道德践行者。其二,互联网的发展给志愿服务提供了新的形式,大学生可以“随时、随地、随手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网络公益活动,加强网络公益宣传,形成线上线下踊跃参与公益事业的生动局面,推动形成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1]76-177其三,培养德法兼修时代新人的任务落实于具体的教育过程就是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8]43。完整的社会责任意识不仅要讲道德责任,还要讲法律责任,“四德”就既有道德责任的要求,也有法律责任的要求;在一定意义上,规则是介于道德和法律之间的桥梁,树立良好的规则意识,能够促成大学生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的统一;奉献意识是志愿精神与公共理性的统一,现代公民既要有想奉献的精神,也要有会奉献的能力,这是培育社会公共理性的要求,也是对作为时代新人的大学生群体所提出的更高要求。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与法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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