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由于女游客在云南丽江被打案的持续发酵,再次引发了舆论对云南旅游问题的关注。其实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云南旅游乱象由来已久,可以说,每年的旅游旺季之后,云南旅游业都会受到舆论的诟病。而云南旅游乱象的突出问题并不是什么治安问题,而是由于低价团、零价团泛滥导致的导游强制购物、出口成脏和各种纠纷。
日前,《法制日报》在采访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的时候,也提出了这个问题。张学群院长表示,从去年开始,云南法院系统就在全省各重点景区设立了旅游巡回法庭或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以规范旅游合同、加大对旅游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力度、加大对旅游区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等等。
云南是旅游大省,旅游搞得好不好既关系到云南的形象,也关系到民情与民生。可以说,云南法院系统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的反应速度很快,针对民众的反应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出击,主动干预,问题发生在哪里,法院就走向哪里。
其实,这种司法机关积极主动介入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并不是云南法院系统独有,而是当前中国司法机关的集体行动。近年来,从最高法、最高检到基层法院、检察院,这种主动反应民情、回应民声的作法早已在全国司法系统蔚然成风,甚至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司法工作正在与新闻热点同步,在很多著名的司法解释背后,都可以找到新闻热点的影子。
关注新闻的人,应该还记得,不久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成了舆论炮轰的靶子,一些受害女性因此而结成了“反24条联盟”,共同呼吁修改相关法律规定,甚至还有法官加入其中,对24条提出尖锐批评。
事实上,我们知道24条确实存在着法律规定上的漏洞,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一些法院有机械适用司法解释的现象,这可能会误伤对债务不知情的夫妻一方当事人。但是也必须承认,背着老婆举债,然后拿钱逃跑,把巨额债务留给老婆一个人还的“渣男”毕竟还是少数,能和这种“人渣”结婚的女人也是中了人生“大彩”了。对于这种并非普遍性的问题,司法机关完全有理由放一放、等一等,或者等到再次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时一并解决。但是最高法在舆情发生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其速度之快令人意想不到。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这个补充规定可以说是对之前“反24条联盟”受害女性各种问题的全面回应和解决。比如,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以及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等等。基本上避免了24条伤及无辜的情况。
对一个热点事件,司法机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予理睬、不做回应的理由有很多,但及时回应、迅速解决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执法为民。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从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到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从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到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每一个司法解释的背后都是一段真实、火热的生活,都体现了司法机关积极介入社会生活,以民意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时不我待、积极作为的民生情怀。
司法为民不是喊出来的,而是真正做出来的,在这个问题上,司法机关比我们想像的还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