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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重难点问题研究的增长点——以新教材第五、六章的变化为例
李志强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重难点问题研究在进行教学内容设计,明确科研选题方向以及推进教学科研互动等方面都有其必要性。以新教材第五、六章为例,分析其内容上的变化及趋势,预示出未来将出现道德观与法治观相关理论之误区澄清、道德观与法律观由认知向实践转化之规律探究、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相统一之机理分析等方面的增长点。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道德观;法治观;重难点问题
【作者简介】李志强,北方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  100144)。
【原文出处】《思想教育研究》(京),2018.8.65~ 71
【基金项目】本文为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大学生道德养成的制度伦理研究”(项目编号:15JDSZK004)、首批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级教师资助计划的资助阶段成果。
重难点问题研究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以下简称新教材)较之以往的版本,在章节体例以及内容观点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为相应的重难点问题研究提供了新空间,也成为未来相关研究的增长点。
一、“基础”课开展重难点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在“基础”课之中,重难点问题研究是进行教学内容设计的需要,也是明确科研选题方向的需要,还是推进教学科研互动的需要,如上构成“基础”课开展重难点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一)进行教学内容设计的需要
“对于任何一门教材的教学使用而言,都存在一个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问题。”[1]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过程中,教育内容设计是核心环节。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的教学实践中,每一部分教学内容的设计都是在相应章节目的主题之下,对于某个或某些重点、难点问题的回答。
新教材在“绪论”之中,需要回答新时代对大学生提出了哪些要求?大学生如何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在“人生观”的主题中,需要回答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关系是什么?何谓正确的和错误的人生观?如何才能成就出彩的人生在“理想信念”的主题中,需要回答为什么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关系是怎样的?如何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中国精神”的主题中,需要回答为什么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怎样理解新时代的爱国主义?如何让改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中,需要回答为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体人民共同的精神追求?怎样坚定价值观自信?如何扣好人生的扣子,在道德观的主题中,需要回答如何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遵守公民道德准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如何做到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在法治观的主题中,需要回答如何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如何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新教材在“绪论”提出培养时代新人的历史使命之后,就以“人生选择”为起点,进行“理想信念”“精神状态”和“价值理念”的思想引领,再进行道德观和法治观的素养教育,这个逻辑线条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出“板块化”的趋势。在这样的趋势下,以重难点问题研究为基础的专题教学将会越来越被重视。需要注意的是,专题教学首先要保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之科学性和思政课教育教学实践之规律性的统一,也要保证新教材各个版块之特点与各个版块之间有机联系的统一。要达到上述要求,就要深入地开展重难点问题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进而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
(二)明确科研选题方向的需要
思政课教学自然需要相应的科研成果的支撑,因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乃至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科学研究,必须回应实际教学中所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实际上,每一门思政课都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都有着丰富的内容,这些内容为科研选题提供了广阔空间。就“基础”课来说,它是一门由多个学科理论支撑的课程,也是一门与大学生日常生活乃至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课程,这自然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科研选题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2]。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明确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科研选题的方向。前面所列的教学内容设计中的重难点问题就可以成为当前重要的科研选题,并为科研选题提供方向性的引导,这体现出思政课教学与科研的一致性。
新教材出版之后,科研选题要特别关注各章所增加的内容。例如新教材第一章第一节提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认识和处理人生问题的重要着眼点和出发点”[3]13,这是人生观部分在内容上较大的变化。实际上,“基础”课所要讨论的人生观问题,一直都是在如何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之前提下展开的,只是以往版本的教材没有以标题形式直接提出来。如此提出来之后就更加明确了马克思主义人生观的基础和前提,对于这个问题日后定会有更多的关注。第二节提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以其科学而高尚的品质,代表了人类社会迄今最先进的人生追求”[3]15,这也是我们所主张的人生观与历史上以及现如今各种不同类型人生观的根本区别。不同类型人生观的具体区别究竟在哪里,自然成为重难点研究的内容。第三节“辩证对待人生矛盾”部分从上一版教材中的“得失观”“幸福观”和“生死观”,增加了“苦乐观”“顺逆观”和“荣辱观”,构成人生观教学中的“重头戏”。这部分内容的增加可以让课程讲得更鲜活,但却要避免把“辩证对待人生矛盾”讲成解决心理问题的“鸡汤”,如此就要求在讲授之中加强思想引领,这种引领就是要强调大学生只有把自己的人生“与历史同向”“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在”,才能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就出彩人生。
再如,第二章第二节以标题的形式提出了“为什么要信仰马克思主义”这个问题。有关马克思主义信仰,以往版本教材中的论述角度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及其特征是什么,现在调整为为什么要信仰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这对于大学生接受马克思主义信仰来说,无疑更具有说服力。但是要“引导大学生将对理想信念的思考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深刻理解之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深刻把握之上”[1],仅仅换个角度,或仅仅依靠教材中的知识点还不足够,这就需要教师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加以补充。又如本章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这一内容,以往版本教材中的说法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就要“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4]25-27,这是知识传输的思路。新教材中的说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下掉下来的,而是千辛万苦找到的实现中国梦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3]35-36这是价值引领的思路。从知识传输到价值引领的思路转变也需要进行专门研究。
(三)推进教学科研互动的需要
重难点问题研究也是教学科研互动的需要,这种互动体现在:思政课中的科研选题大都来自教学实践,或者说,教学实践催生了科研成果,而具体研究过程所产生的科研成果还会反哺教学实践;被反哺的教学实践,又产生新问题、新思考以及新经验,这又会扩展科研选题的现实来源,促进科研工作的不断加强……如此看来,“基础”课中的重难点问题研究也是教学催生科研、科研反哺教学的双向过程,也是一个由教学催生科研,由科研反哺教学,再由教学催生科研,最后由科研转回教学的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这个双向互动过程中,当前我们更要重视科研对于教学的反哺过程:其一,科研反哺教学能够保证“基础”课的思想性和科学性。“基础”课教师如能提升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就不只是教材的“传声筒”。其二,科研反哺教学能够提高“基础”课教师的魅力和影响力。一个有深入科研支撑的“基础”课老师,才能拿有深刻体会的内容去讲授,解决学生的思想困惑。其三,科研反哺教学能够将教学内容与方法结合起来。以科研反哺教学才会使教学内容变得科学、合理且实际,而灵活多样的方法也只有建立上述教学内容之上才有施展的可能。
以本人所承担的高校“基础”课重点难点问题解答入选答案之选题为例。当前各种社会道德现象冲击着大学生群体的思想观念,并成为他们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所要关注的热点,也构成理论界所要面对的重点、实践领域所要突破的难点,甚至超出了单纯的道德评价的范畴,直接关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成就的评价。引导大学生理性地看待当今社会道德现象,因而成为需要思考的重难点问题。具体地说,学生们常常从个别的道德事件来评价当前社会道德现状,得出或道德滑坡或道德爬坡的结论,但诚如列宁所说“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也不如”[5]317。因此要引导学生在整体发展和普遍联系之中评价当前社会道德现状;教材中有关“道德的历史发展”之中对于社会主义道德优越性的阐述,启示我们要在历史发展进程之中看待当前社会道德现状;教材中有关“道德进步的主要表现”的观点让我们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道德问题是转型期中的问题;道德作为“特殊意识形态”“特殊调解方式”以及“一种实践精神”[3]91 -92的本质,要求我们以道德自身发展规律来评价当前社会道德现状;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规范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这构成评价当前社会道德现状两个最基本的标准。可以说,这个重难点问题解答的缘起、推进、成效及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就是教学科研之间双向互动的过程。
二、新教材第五、六章在内容上的变化
开展重难点问题研究是一个动态过程,它要遵循教材在内容上的变化及趋势。新教材第五、六章无论从体例上还是在观点上,都可谓变化较大的章节。以这两章为例,展示出这种变化及趋势,为开展有针对性的重难点问题研究奠定了基础。
(一)新教材在道德观上的变化
新教材第五章即道德观之主题的具体变化体现在:其一,对于道德本质的论述由上一版教材中的一段扩充为独立的一部分,即“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4]92,扩充为“道德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特殊意识形态”“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调解方式”“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3]91-92。如此描述能够让学生对道德的概念有更全面的认识,也会澄清一些认识误区,即道德不仅是社会意识形态,还以调节的方式成为社会治理的手段,道德也不仅是社会规范,还作为实践精神形成个体对于内心的把握。其二,对道德作用的论述进行了提炼,以往对此的分析主要是从“社会作用”所展开的,这次做了统合整理,并特别针对“道德万能论”和“道德无用论”作以评析,如此都有助于大学生理性看待当前社会道德现状,并加深对于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等相关社会问题的认识。其三,“借鉴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也由上一版教材中的一段扩充为独立的一部分,这样就与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中国革命道德和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一起构成一个体系,响应习近平所提出的“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要求。
本章其他重要变化还有: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与所谓“四德”合并到一起,以响应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问题。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这个系统工程就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四德”从规范性的要求来说,相对“简单”,每个领域的要求都是5个词、20个字,总共20词、80个字,而这些知识性的内容与中学重复较多,此次修订进行了大篇幅删减。该部分修订更主要的任务是根据习近平在多种场合所提到的有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个人品德的要求,在社会公德之中增加“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在职业道德之中增加“劳动观念”(“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家庭美德之中增加“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在个人品德之中增加“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认同”“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等论述。个人品德之中“道德修养的正确方法”也进行了扩充,即在学思并重、省察克治、慎独自律以及积善成德的4种方法之上重新增加知行合一的方法,加之前面所提到的对于道德品格形成过程中的要素分析,都体现出本次教材修订对于个体道德品质的强调和重视;本章还特别突出了社会道德实践,即强化向道德模范学习以及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两个方面的论述。总之,新教材在对道德基础理论进行更深入分析的基础之上,更加重视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向道德模范学习、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引领社会风尚等道德实践的内容,这是道德观部分在内容上的显著变化。
(二)新教材在法治观上的变化
新教材第六章即法治观之主题的具体变化体现在: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为了避免与中学德育课的重复,去掉“词源学”意义的法律概念界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法律的论述。本节也去掉了“法律作用”的内容,因为除强制作用是法律自身独有的作用,其他诸如认识作用、规范作用和调节作用等等都是道德和法律两种规范所共同具有的作用。此外,本节还调整了社会主义法律本质特征的说法。关于这一点,2015版教材表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4]148 -149;新版教材则表述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3]140 -141。从两个版本教材相应内容的对比可见,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特征的表述,呈现出一种从法学专业话语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话语的转化;第二节“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宪法部分增加了“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我国宪法的地位”的相关论述,充分反映了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等重大成果。
第三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进行了重新的表述;第四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上一版教材中的一目扩充为一节。具体地说,2015版教材的表述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4]172;新版教材的表述则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3]167-171。从上面的对比可见,第四节是法律基础部分调整和变化最大的一节,论述也从上一版教材中的“是什么”的角度转变成“怎么做”的角度,这种转变具体地说,就是一种法学教育向思想政治教育的转向;第五节第六节则压缩了上一版教材第七章“法律思维”和“法律权威”以及第八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等内容,例如在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这部分去掉了依法救济权利等非常具有专业色彩的法学教育内容,同时在怎样培养法治思维之中增加“守住法律底线”之培养观念意识等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三)道德观与法治观内容上的变化趋势
从整体上来说,新教材在道德观部分,针对原教材所谓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的内容散见于不同章节的情形,通过“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将其整合在一章,使道德观部分更具有整体感和连贯性。本部分的逻辑结构就是由道德基本理论到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再到遵守公民道德准则,最后落到向上向善、知行合一的道德实践。新教材在这部分的修订思路呈现出由传达道德知识向彰显道德实践的转化、由阐述道德原理向强化道德观念的转化、由明确道德规范向注重德性养成的转化等趋势,概言之,就是由伦理学教育向思想道德教育转化的趋势。
从整体上来说,新教材在法治观部分,针对上一版教材在法律知识、法律规范和权利义务列为三章的情形,通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其整合为一章,结构和逻辑也更加完整和严谨。本部分的逻辑结构是由法律基本理论到法律体系以及法治体系,再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后是培养法治思维、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新教材在这部分的修订思路呈现出从法律意识到法治观念、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以及从法律规范到权利义务的转化趋势。概言之,就是从法学教育到思想政治教育转化的趋势。
至此,就出现了如何把新教材有关道德观与法治观两章之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了。道德观和法治观两章内容包括了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作用与变化发展,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中国革命道德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还包括法律及其历史发展过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构成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等一系列基本概念和理论要点。新教材对于这些基本概念和理论要点的分析,不再仅仅采用伦理学或法理学的视角和方法,进行一般道德知识或法律知识的论述,而是紧扣两个教学单元的主题即“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服从和服务于新时代大学生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育成的目标。对此,“基础”课教师要有明确的认识,这是道德观和法治观部分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背景和基础。
三、“道德观”和“法治观”之重难点问题研究的展望
新教材“立足新时代,贯穿新思想,着眼新要求,运用新话语”[1]在道德观与法治观的内容上呈现出新的变化,预示着日后将出现道德观与法治观相关理论之误区澄清、道德与法律由理论向实践转化之规律探究、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相统一之机理分析等方面的增长点。
(一)道德观与法治观相关理论之误区澄清
理论认知是行为实践的基础,即正确的理论认知对行为实践起着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当前的理论教学既要讲清各种基本理论在知识点意义上的具体内容,更要对各种基本理论的认识误区加以澄清,这样不仅有助于学生清楚地理解基本理论的知识点,更有助于学生认清各种理论观点之间的联系,进而纠正错误认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法治观,这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中学德育课在教学过程和目标上的显著区别。
例如从基本概念出发,研究清楚伦理、道德、法律以及规则等基本概念的内涵,并说明4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再研究清楚德治、法治、人治以及善治等基本概念的内涵及其4者之间的关系,甚至还要厘清后一组概念与前一组概念之间的关系,等等。上述概念的解说以及关系的澄明是正确认识道德观和法治观之基本理论的前提。这条思路具体可以通过如下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来展开,即伦理和道德是一回事吗?调整社会秩序的手段只有道德和法律吗?法律是底线道德吗?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吗?德治必然导致人治吗?法制必然带来法治吗?德治只讲“情”,法治才讲“理”吗?中国古代只有德而没有法吗?教师自己弄清并向学生讲清诸如此类的问题,就能达到理论教学的目的;道德观与法治观部分的重难点问题研究除了要加强学生对于基本概念的理解,还要从研究范畴等视角开展进一步的探索,例如以“权利与义务”“自律与他律”“自由与秩序”以及“动机与效果”等4个维度开展考察,就能深入认识道德和法律两种规范的内涵和功能。这条思路具体可以通过如下问题来展开,即法律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而道德只有义务吗?道德只是自律的,法律只是他律的吗?法律是道德的他律吗?道德和法律都是对自由的限制吗?道德只负责动机,法律只负责行为吗……上述思考既是对于重难点问题的解答,也构成常规教学内容的补充。
加强对于道德观、法治观相关理论的深入认识,仅仅深化对于道德理论本身和法律理论本身的认识还不足够,还要深化对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认识,这也是“基础”课所要面对的重难点问题。对此,特别要对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之中一系列现实问题给予充分的回应。根据近年已有相关调查显示,大学生对于思政课改进的建议中,“密切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一直排在首位,建议人数在总调查人数中占比达70%;“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也一直排在前列,建议人数在总调查人数中占比在60% -66%之间。对于这些方面需求的关注和回应,是思政课教育教学的重要任务。[1]至于要回应哪些现实问题?可以考虑诸如道德与法律在社会治理中所发挥作用的效率与范围的问题,如何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问题,“失信”“扶与不扶”等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的问题,现代社会由“好人”向“好公民”转化的问题,等等。这条思路具体地可分解为如下问题:陌生人社会需要法律胜过需要道德吗?“道德法律化”一定见效吗?“法治”没有姓社姓资的问题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关涉道德,不关涉法律吗?道德上的“诚信”和法律上的“诚信”是一回事吗?道德的标准可以用来评价一切社会现象?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中,只做一个道德上的好人就行吗?
(二)道德观与法治观由理论向实践转化之规律探究
由道德理论向道德实践的转向、由法律认知向法治素养的转向,都要求“基础”课教师不仅研究新教材中的基本观点,也要研究如何将新教材中的基本观点转化为学生所认同的观点,并进一步促进学生将理论认识转化为相应的行为实践,这其中就涉及一个重要的且难度较大的问题,即大学生如何才能将道德认知和法律认知转化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实践?这里选择“知情意信行”的视角来分析这个问题,即如何促进大学生个体实现由道德(去律)认知、道德(法律)情感、道德(法律)意志、道德(法律)信念和道德(法律)行为之间的连续推进,从而达到知行统一。这也是培养大学生群体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甚至可以说,“基础”课在道德观和法治观这部分的落脚点就在于帮助大学生实现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认知、情感、意志、信念和行为的统一。从学理上分析,将这个问题作为重难点问题研究就要弄清大学生在道德和法律上的思想及其行为的发展轨迹,也要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产生过程中的诸环节和诸要素及其相互关联。对此,日后可以从需要、欲望、意图、动机、情感、意志、信念乃至行为的一系列链条之中进行分析。在这个链条上,某两个或某几个要素之间相互关联就会引起大学生思想观念的变化,这些变化又注定都将影响他们的行为实践。在这一点上,道德观部分的相应成果支撑要比法治观部分更充足一些,例如新教材之所提到“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激发正向的道德认同和道德情感”“强化坚定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就是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实践之理论依据的体现。比较而言,法治观部分的相关研究则需要加强。
经过多年的观察和调查,当前的大学生群体基本上都掌握了各种道德或法律之“知”,却不能完全做到各种道德或法律的“行”,有时这二者之间甚至脱节的。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脱节?实际上,在道德和法律的“知”向道德和法律的“行”转化的各个环节之中,特别要关注意志这个环节。意志是道德认知或法律认知向道德行为或法律行为转化的动力。缺少意志这个环节的保障,道德观或法治观只停留在主体自身的认知层面,而不能落实成行为,有了意志这个环节的承接,主体才会从自身的道德认识或法律认知出发,并最终落实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行为以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至于认知、情感、意志、信念4个环节之中的“情感”环节,虽然也是整个“知行统一”之中的重要环节,但是大学生这个群体正处于情感旺盛期的特征使得对于意志培养的紧迫性胜过对于情感培养的紧迫性。同理,“信念”在个体付诸行为实践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很重要,它是在正确认知的前提下情感推动和意志磨炼共同作用的过程,即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3]30。在这个统一体之中意志所能起到的作用与行为有最直接的关系。所以,针对第五、六章的教学,“基础”课教师尤其要认识到磨炼意志的过程在大学生个体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形成中的重要作用,也要通过各种活动去磨炼学生们的意志,最终促进他们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认知、情感、意志、信念和行为的统一。
(三)大学生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相统一之机理分析
新教材第五章以大学生良好道德素质的养成为落脚点,强调高尚道德品格的形成重在实践,贵在坚持。大学生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就要向道德模范学习,培养志愿服务精神,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6]43;第六章的落脚点在于引导大学生增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将对法治的尊崇内化于心,将模范遵守法律外化于行,提高法治素养,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1]从两部分教学内容之落脚点的分析可见,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是作为时代新人的大学生群体所必备的素质要求,也是“基础”课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但是对于大学生个体而言,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不仅不是独立形成的,而是作为统一体融在个人整体素质之中所形成的,因而“单独”地培养大学生道德素质或“单独”地培养大学生法治素养有其必要,但是将大学生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统一起来的“贯通教育”更有其必要,这也成为我们要关注的重难点。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民族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6]22-23,新时代的“基础”课要努力响应这种号召,不断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
进一步说,新时代的大学生仅仅“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还不足够,还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将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统一起来。亦或说,时代新人既要有诚实守信、团结友善等方面的道德品质,也要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方面的法治价值观,并将两个方面统一来,融入个人整体素质的提升。新时代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的历史使命,重要的就是要培养作为时代新人的大学生群体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奉献意识”。具体说来,社会责任意识集中地体现了一个人的人格。是人格成熟的标志。完整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只是讲道德责任,还要讲法律责任,它是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统一,也是营造全社会讲法治守道德的个人思想基础社会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等方方面面秩序的维护不仅需要法律和道德,还需要规则意识。树立了良好的规则意识,既不会有片面的泛道德化思维,也不会有片面的法律万能主义。在这个意义上,规则意识是大学生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相统一的桥梁;奉献意识是志愿精神与公共理性的统一,质言之,现代公民既要有想奉献的精神,也要有会奉献的能力,这也是对时代新人“德法兼修”素养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本教材修订组,沈壮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修订说明[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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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018年 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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