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资讯平台 > 高校科研成果展

新中国70年的农民形态演进与乡村治理变革

2019-10-28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 陈明

自新中国建立之际,国家通过直达农民来影响乡村治理的特点非常鲜明,农民形态构成了乡村治理的基石。然而过去的一些研究中,农民往往是作为各种政治行动的承受者出现的,农民的主体性、能动性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在这样的视角下,乡村治理成了国家力量单方面塑造的一套治理体系,农民似乎成了在场的旁观者。其实,表面上看是国家和体制塑造农民,但在实践中农民也在塑造着体制和国家。
一、革命农民与乡村社会的重组
即将在全国执政之际,中共采取了以土地为中心的政治动员。具体而言:一是在制度层面上,以土地纲领建构革命领导权;二是观念层面上,以土地均平重塑乡村秩序观;三是在组织层面上,以土地改革再造政治共同体。经由土地改革之后,占据中国传统社会主流的“小自耕农”转型为“革命农民”,乡村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所谓革命农民,是指经由革命氛围的洗礼,思想认识、行为逻辑、组织方式都适应了革命化需要的农民形态。
面对传统时代一个分散化、离散化的乡村社会,在新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中,国家权力直接触及农民个体,通过对农民的改造促成了乡村社会的重组。
二、公社农民与政社合一的乡村体制
1953年,中国大规模启动了统购统销和农村集体化进程。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布,中国进入了长达26年的“公社时代”。
建立人民公社的第一步,便是将传统的家户农民改造成公社农民。公社农民的标准称谓是“社员”,此时的农民形态归纳起来说就是:私有产权被终结、自由迁徙被禁止、家庭经营被解构、横向联系被切断。
这一时期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乡村体制。所谓“政社合一”,是指公社同时是社会主义中国在基层社会的政权单位、经济单位和社会单位,下面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是这一体制向更基层社会的复制和延伸。集体化时代整个国家成为一个以“再分配”经济形态为中心的总体性社会,人民公社是这一体制下乡村社会的一个基层执行单元。
三、大国小农与乡村治理格局的演化
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时间里,农民经历了家户小农、流动小农到市场小农的形态变迁,大国小农的内涵也在发生与时俱进的变化。
(一)家户小农与乡政村治体制确立
“家户制”是中国乡村社会的底色。改革刚启动时,土地承包经营的形式是多样的。在多种经营方式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出现了统一经营向分户经营转变,包产到组向包产到户转变,包产向包干转变。改革启动后的几年里,家庭经营与联产承包制逐步完成了“政策嫁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才作为一项正式制度正式确立下来。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明确实行“政社分开”,要求设立乡政府和乡党委,并明确“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后来常说的乡政村治概念便是由此而来。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具有了法律依据,乡政村治体制正式确立。
(二)流动小农与乡村治理秩序变动
历史上家户小农的行动空间是固化的,生于斯、长于斯,绝大多数人一生都不会离开自己熟悉的土地。农村改革给了农民以身份自由,自由带来了农业的发展,农业发展之后一部分农民便得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工商业活动。顺应这一大势,政府进一步放宽了农民流动的自由;传统的家户小农多了一重流动的特性,成为流动小农。流动小农体现出不同于传统农民的特征,进而型塑了不同于传统时代的乡村社会。当然,无论是流动小农还是乡村秩序波动都带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民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形态也随之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三)市场小农与乡村治理结构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间,中国的农村人口经历了“离土不离乡”“离土也离乡”和“离土不回乡”三个阶段的转变。2000年以后,中国开启了大规模城市化进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产业分工和市场经济要素逐步向乡村社会渗透,传统农民在流动性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经济性和独立性的因素,流动小农逐步发育为市场小农。市场小农的特点是具有了独立的经济核算意识,能够在广阔的城乡市场中作出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决策和选择。
今天我们所面对的早已不是一个均质的乡村,不同类型乡村的特征相去甚远,甚至可以说是天壤之别。当前中国乡村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二是生态脆弱区村庄;三是典型农区村庄。典型农区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市场小农、专业农户等农民形态主要都是针对这一地区而言的。
四、专业农户崛起及其预示的变革方向
近年来,在典型农区一家一户的小块农田越来越难以见到,而代之以连片耕作的规模化农场;一户农民可以耕作几百甚至上千亩土地,不少农场跨越村庄甚至是乡镇;作为传统村庄内生秩序基础的小农逐渐式微,专业农户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不断上升。这些现象使我们意识到:专业农户崛起成为难以阻挡的潮流,典型农区的农民形态和乡村治理形态将发生根本性变革。
专业农户的崛起是一连串事件。专业农户崛起与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具有直接联系,但其反映的内在逻辑是典型农区人口布局的变化和专业分工的深化。一方面,人口逐步向城市转移,乡村人口大幅减少,专业农户成长为乡村发展的中坚力量;另一方面,专业农户深度卷入产业分工,成为广阔市场的一个生产经营单元,农民收入和专业化程度普遍提升。在此条件下,典型农区的社会基础、治理逻辑和产权秩序将会发生质地之变,这里的乡村振兴具备了坚实基础。
五、农民、土地与乡村现代化:一个理论总结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乡村社会的演化受到两大基础性因素的影响,一是人口,二是土地。人口与土地关系决定了乡村社会的本质属性。初民社会中,能够持续进化的人类组织通常处于受特定自然地理约束的农耕区域中,在这里人们通过建立土地利用的规则和秩序,从而产生了领地、财产、边界等观念,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得以形成。随着社会演进,早期人类组织发育为村庄。
传统社会中,人口和土地的数量关系是型塑乡村社会的决定性因素。排除战争、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的干扰,村庄的生成与消亡、扩张与收缩多系于人口与土地数量的相对变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跃迁——即我们通常说的现代化——过程中,人口、土地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日趋复杂。人地数量关系仍旧是影响乡村社会演化的关键因素。同时,又必须注意到,人地关系所承载的经济社会意义的变化对于乡村社会演化具有更本质的影响。
20世纪以来,中国乡村发展的中心议题就是现代性因素的引入。然而这一过程却无比艰难繁复。无论是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还是新中国建立之后的乡村改造,“国家政权建设”的努力尽管能够改变乡村社会的治理格局,但却无法撼动农民所固有的不自由、不独立、不成熟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小农家户经营地位重新确立,农村人口向城市逐步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经济社会交往,现代性因素才得以渐渐在乡村社会中生根发芽。近十几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突然加速,大量农民向城市转移并且进入城市分工体系,而现代经济因素向乡村渗透并且介入地权的重新安排,现实图景的巨变帮助人们找到了乡村现代化的出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理论月刊》2019年第9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禹瑞丽/摘)

版权所有 © 2016 - 2025 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0536  京ICP备10054422号-13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