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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基本理路探析
李瑞奇 丁欣烨
【摘要】民法典编纂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将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是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路径。回答民法典如何贯穿、怎样融入思政课的重要问题,需要从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的意义上,廓清民法典贯穿融入的迫切与必要、弄清民法典贯穿融入的原则与重点、理清民法典贯穿融入的进路与方法等关键问题,并明确民法典贯穿融入的基本目标、核心要求与一般方式,以全景探析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基本理路。
【关键词】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
【作者简介】李瑞奇,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丁欣烨,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京),2022.4.89~96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制度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20BKS109)的阶段性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编纂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习近平深刻阐释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并围绕实施好民法典作出了具体部署,特别指出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1]284,对新时代思政课深入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宣传教育提出了总体要求。从2016年小学阶段思政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与初中阶段“思想品德”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到2017年高中阶段思政课将“法律与生活”增设为选择性必修课程,再到2020年大学阶段“思想道德与法治”新课程建设的发轫,这标志着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由原本独立的学校专题教育,正式以思政课为载体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因此,探析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基本理路,实质上也是民法典切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探索。
一、迫切与必要: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基本目标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2]实现良法善治的首因在于培植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厚植信仰的重点人群在于青少年。民法典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储法功能最为强大、编章结构最为复杂、群众联系最为广泛的法律,其宣传教育对于培育青少年法治信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同于传统法学专业教育的学术思辨与观点展示,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主要场域在思政课,把握好“道”与“术”的关系是首要问题。因此,课程重点应聚焦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刻嵌入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双重目标维度中,着力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更好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蓄力实现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育人效应。
1.系统培育青少年法治素养
民法典宣传教育作为思政课的一项重要任务,其基本要义在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因此,不同于专业民法学教育对民法典的概念辨析、理论探讨与法条释读,思政课教学侧重于经由大中小学一体化的课程建设,对民法典中蕴含的法治思想、权利义务与规则意识等体大思精的法治内容展开传导教育,系统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
一是法治思想的本源性教育。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民法典编纂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3]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核心目标在于凸显其所蕴含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的改革创新中逐步深化民法典教育,应当按照“启蒙性—体验性—常识性—理论性”[4]的思政课教学规律,不同学段思政课各守一段渠,传导好民法典的社会主义性质与人民立场,从而在本源上铸牢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的思想基础。
二是权利义务的基础性教育。民法典涵括着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1]281等各方面权利,关涉自然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是捍卫新时代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护航公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压舱石。“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5]民法典关切与规定着每一个自然人从生至死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如一条红线贯穿民法典始终。思政课教学在建构权利与义务系统知识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关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价值意蕴、基本规定与救济方式,强化学生的权利主体意识、权利边界意识与权利保护意识,打好青少年法治观念的知识基础。
三是规则意识的普及性教育。法治观念的养成前提在于规则意识的树立与强化,规则意识与契约精神作为民事立法的核心,广泛蕴含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与法律规则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6],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新发展阶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人身与财产关系纠纷的主要依据。遵循青少年法治教育规律,应在思政课教学中重点讲授民法典人格权编、合同编与侵权责任编中所体现的与青少年成长息息相关的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逐步培植青少年守法用法的规则意识。
2.渐进涵育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7]相较于刑法等其他部门法,民法典更为直观地展现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同法律规范的衔接协调,法律规则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承载社会主义道德理念的纂法导向。这为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提供了丰富鲜活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思政课是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基本目标不仅在于从法理的层面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更在于标举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整体意识,渐进式地从道理的层面推促学生深入理解法治的道德内涵,深层次服务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目标。
一是助益思想政治教育。从唯物史观的立场来考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实质是思想掌握群众的过程。思政课教学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回应现实问题、讲好中国故事与夯实强国信念,筑牢学生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之基,是思政课教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旨向。因此,要释读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与时代特色,引导学生从民法典“四起四落”的编纂过程中见证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从民法典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中触摸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从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等新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中读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人民情怀,进而从民法典这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中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是增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深层次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的关系,是被写入《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教学重点。民法典恰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立法凝结,开宗明义地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标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灵魂,并确立了平等、公正、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为民事法律原则。民法典以民事法律规范的形式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法治保障。这为思政课教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供了具体、生动、真实的教学支撑。
三是辅益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思政课教学的重点内容,使学生不断内化外行为人民服务与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与原则,使其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民法典纂修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革命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并以立法形式积极回应大众关切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个人品德等热点问题。按照大中小学不同阶段学生的接受特点,以解读民法典公序良俗这一法律原则为主线,精确释读民法典较之以往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与婚姻法等单行民事法律规范在道德领域的新规定,或可在法治层面有效助益道德教育的入脑入心入行。
二、原则与重点: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核心要求
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宏观目标在于立德树人,这一目标内在要求贯穿融入要破除教条化、机械化的纂修沿革解读以及具体编章介绍与法律规则释明,并遵循思政课教学的一般规律,定位好、把握好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核心要求。思政课教学作为动态的育人实践,核心要求在于明确贯穿融入的一般原则与内容重点,即秉持怎样的贯穿原则与融入怎样的具体内容。贯穿原则的确立能够助力大中小学民法典融入思政课教学一体化的实现,融入内容的厘定能够有效避免过度求全造成的要点不清、主次不明与庞杂不详等问题。
1.持守政治性、系统性与实践性三个基本原则
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不是简单化的民法典专题教育,贯穿融入要从民法典与思政课两个层面考量,从联系的观点来考察贯穿融入的基本原则。因此,一方面要遵循思政课创新改革的大局,顺应思政课教学的基本规律;另一方面要从民法典编纂的意义与内容整体出发,突出民法典自身的教学特色。贯穿融入的原则应放置于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中来思考,兼顾小学阶段道德情感培养、初中阶段打牢思想基础、高中阶段政治素养提升与大学阶段增强使命担当这一全过程目标体系。
一是坚持政治性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思想引领是思政课的基本功能,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不是价值无涉的普法守法教育,而是寓于社会主义政治教育、思想教育之中的法治教育。政治性原则是贯穿融入的基本原则,坚持政治性原则是指在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的过程中,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作为教学主线,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教学红线,始终将民法典具有的中国特色、体现的时代特点与反映的人民意愿放在教育教学过程的首要地位,着重把握民法典彰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二是坚持系统性原则。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不是直接植入、简单重复或割裂讲解,而是遵循不同学段、每门课程、具体模块的学理属性与知识要点,重点依托基础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六年级(上)“我们是公民”、八年级(上)“遵守社会规则”、八年级(下)“理解权利义务”、九年级(上)“民主与法治”,高中教育“思想政治”课程中“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高校思政课特别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学习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的相关内容,把握主要与次要、直接与间接、继往与开来三个维度的统一,科学系统地将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之中,做到统筹推进、螺旋上升与前后相续,既让学生在循序渐进中逐步习得民法典应知须知的基本权利义务,又能够在法治教育的整体中更好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三是坚持实践性原则。实践性原则要求突出法治思维的物质力量转化作用,从与学生成长阶段切身相关的典型思想问题与现实困惑出发,在如何尊法用法上下功夫,注重把准“四个结合”:将一般法律知识传授与法治信仰培育相结合;将真实案例教学与法治焦点问题相结合;将民事权责解释与救济方式澄明相结合;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与民法典立法保障相结合。同时,在思政课教学过程中站稳实践立场,聚焦于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发生的日常生活场景,着力廓清民法典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法治支撑的现实价值,更好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的广阔实践天地中自觉守法用法。
2.关切价值、内容与能力三个重点面向
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原则与重点实质上是贯穿融入的两个核心问题,两者构成了如何教与教什么的有机整体。前者作为相对抽象的方法论原则作用于教育主体,而后者则更倾向于教育介体层面的内容供给,也是有效实现贯穿融入预期目标的关键。鉴于民法典七编一附则、八十四章、一千二百六十条逾十万字的博深容量,教什么的要点在于抓住事物的主要方面,致力于从价值维度、内容维度与能力维度三个方面把握贯穿融入教学过程中的重点。
一是价值维度。在民法典纂修的时代意义上标示“为什么”的问题,着力推进“三个讲清楚”,即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1]281-282通过以小见大的方式,立足民法典对传统民法“重物轻人”体系缺陷的补足,在教学中凸显民法典维护经济发展安全稳定的市场伦理、维护社会相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伦理、保护民事活动中绿色利益的生态伦理,使学生能够在民法典的学习过程中展望法治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与生态优良的美好前景。
二是内容维度。这是“入什么”的重中之重。民法典作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体量最大且编章结构最为复杂的一部法律,虽然调整的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但仍然存在诸如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物权、人格权等专业术语的使用。因此,入深入浅的尺度把握尤为重要。在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框架内,就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民法典教育应当“入什么”的问题,习近平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个聚焦”与“三个阐释好”[1]9的要求。这为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内容遵循提供了权威指南,即聚焦于民法典各编章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1]285从思政课教学实践的适用性来看,应当将“一个聚焦”与“三个阐释好”视为互文的整体。民法典中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与绿色这六大基本原则具有法律规定与道德规范的复合属性,是民法精神的要核与民事裁判的依据,也是“入什么”的首要内容;民法典的基本要求作为民法典的“四梁八柱”,涉及总则编民事主体的完善界定、物权编财产权平等保护、合同编市场交易规则优化、人格权独立成编创新之举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保障、婚姻家庭及继承编对家庭美德的法律引导、侵权责任编对民事权益损害的权利救济等方面,这是思政课教学“入什么”的重要内容;民法典创新之处应当是“入什么”的主要内容,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集中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民意志,大体涵括四个部分: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设的用益物权“居住权”、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的细化、性骚扰条款认定标准的确定等,保护合同实质正义实现的格式条款的规范、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准合同”的规定、国家订货合同制度的完善、客运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廓清、物业服务合同的增设、情势变更制度的设立、禁止高利贷的首次入法等,护航家庭关系和谐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离婚冷静期新规、未成年人监护与收养制度的修改等,意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好人条款”“英烈保护条款”以及自甘风险原则、自助行为规定等。诸上创新亮点作为民法典对新时代新问题的积极回应,构成了思政课“入什么”的核心面向。
三是能力维度。贯穿融入的重点不仅是致力于价值维度与内容维度的教学,更要致力于探讨“会什么”这一能力维度。换言之,能力提升与应用转化是思政课教学的实践导向,“会什么”是调和与夯实“为什么”与“入什么”的落脚点。因此,要清晰定位能力维度的基本标向,着力寻求法治思维与制度自信相结合、民法常识与权利意识相结合、契约精神与义务履行相结合、规则意识与守法自觉相结合。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能够感知生活与身边的民法,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备的基本民法知识;让高中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面了解民法典的基本框架、基本规则以及法律常识,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让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深刻理解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价值遵循以及法律规则,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与化解民事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进路与方法: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一般方式
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方式方法关系着贯穿融入育人目标的达成效果,在理清基本目标与核心要求的基础上,有必要明晰贯穿融入的一般进路与方法,打通教学活动的“最后一公里”。进路与方法实际上是贯穿融入方式的一体两面:进路侧重于逻辑意义上的宏观思辨,是对贯穿要素的整体思考;而方法则偏向于微观意义上的实践建议,是对融入方法的具体分析——两者从逻辑与现实两个方面为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提供可能参照。
1.发挥教学主体、教学介体与教学环体的合力效应
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进路关涉逻辑意义上怎么办的问题,要务在于充分发挥教学主体、教学介体、教学环体三者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然作用,形成合力效应。
一是教学主体。教育者应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教书育人规律与学生成长规律,将教材既有的顶层设计充分对接学生的思想困惑、发展困惑与需求实际,以民法典创新亮点来阐释、解读,进而引导学生理解时代、认识社会与思考自身,使其做到政治性与学理性、价值性与知识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并在贴近生活的释疑解惑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教育者与学生相互作用,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要求教育者兼具知识视野、国际视野与历史视野,熟识民法典体系结构、民法典比较优势与民法典的历史背景,能够根据教学目标,恰当引介学生切身经验的日常案例与大众聚焦的热点话题,帮助学生对事实事例由感性判断上升到理性辨析,增强民法典相关内容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亲和力与感染力。
二是教学介体。既有的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中,仅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全本写入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其他教育阶段思政课教材多为间接涉及,直接内容相对较少。因此,或应因地制宜增配民法典校本教材,同步强化民法典协同教学内容。一方面,有的放矢地释放思政课教材的张力,针对大中小学各年级学生成长与生活实际,开发适合不同阶段学生的校本配套辅助教材,适时推进不同主题的民法典专题教学;另一方面,优化民法典协同教学内容,以教师集体备课形式研判制定协同教学教参,围绕思想道德与法治两大教材主体内容,适当在思想道德部分根据教学需要增加民法典相关内容,在法治部分根据法治思想与宪法教育的教学实际细化民法典相应内容,统筹增强民法典在教材体系中的覆盖广度、深度和力度。
三是教学环体。思政课教学不是单兵式教学,而是寓于“大思政”格局之中的教学。从思政课教学维度来看,“大思政”格局实质上是思政课教学的环体存在,涵容着校内与校外两个面向的思政资源,并在实际作用上侧重表现为以校内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环境为主,以校外开发社会育人资源为辅。因此,应探究教学环体对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有益作用,在增强民法典的贯穿融入与课程思政主阵地、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同行同向的基础上,充分借助《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一系列关于民法典宣传教育的社会普法资源,打破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的时空局限,最大限度地发挥校内外教学环体的互补联动作用。
2.协同专题式、渗透式与会通式的融入方法
民法典贯穿融入思政课教学的方法涉及实践意义上怎么办的问题,关键在于理顺专题式融入、渗透式融入与会通式融入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协同效应。
一是专题式融入。要致力于探索学段全覆盖、纵向一体化的民法典专题教学框架,按照“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螺旋上升规律,分别开设民法典启蒙与知识性学习专题、民法典理论与常识性学习专题、民法典探究与实践性学习专题等。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先启蒙、后知识的进阶顺序,以看到什么、听到什么为方式载体,注重运用兼具形象化、体验感与故事性的方式,在感性维度引导学生知道民法典是什么、理解民法典为什么;高中教育阶段重在理论与常识相结合,运用案例思辨、概念解析与生活体验等形式,引导学生从怎么做的角度,进一步熟识民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理性认同上读懂民法典的核心理念;高等教育阶段重在通过形塑法治思维,运用学理探索、国际比较与社会调查等方式,更好地实现从学理认识到法治理念的内在转化,引导学生做到认知上的深度探究和践行上的融会贯通。
二是渗透式融入。根据不同学段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探索以“能融尽融,有机协同”为遵循,深化授课内容横向关联配合,行之有效地推动民法典与宪法教育相协同、民法典与道德教育相协同、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协同、民法典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相协同。首先,宪法教育是思政课法治教育的传统要点,在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中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教学范式,民法典教育与宪法教育协同配合,核心在于讲清楚宪法与民法典之间的源流关系,通过民法典贴近生活的法律规则,讲明相对抽象的宪法精神。其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是思政课的主要内容,讲清楚道德与法治的关系也是思政课教学的重要任务。民法典作为将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的集中体现,全面体现了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民法典向道德教育的适当渗透融入,能够通过互补互促的方式更好实现道德教育的说理效果与化人作用。再次,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天然亲和性,民法典不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与法律原则,且诸多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鲜明标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最后,民法典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对中华法系中隆礼重法、民惟邦本、以和为贵、罚当其罪以及保护矜寡的恤刑原则等民族法律智慧的创新性发展,蕴含了丰富的民本理念与平等观念,两者的教育协同能够使学生从法治的视角更好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是会通式融入。相较于专题式与渗透式融入的方法,会通式融入更加侧重于软性融入,即探索充分发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与主阵地的聚合效应,实现民法典融入思政课教学第一课堂与融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第二课堂的互通互联。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肩负着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使命,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宏观着眼,以全局思维构建民法典宣传教育的一体化格局,对两者的各司其职、协同设计能够有力弥补第一课堂时空的有限性,最大化克服第二课堂理论的局限性,从而延伸思政课教学的场域,以更加开放式、更具体验性与更有吸引力的方式,提升民法典立体融入思政课教学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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