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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研究
郑安阳
【摘要】制定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是打造高质量“大思政课”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明确“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的重大意义,进而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制度、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等规定制定本校的“大思政课”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原则与规则、已为与将为、特色与一般、主流与支流之间的关系,抓住校本制度制定的主体、内容、形式、作用、保障等各个环节,打造遵照上级文件规定、适应本校文化传统、适合本校学生发展的“大思政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生命力、亲和力和针对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关键词】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
【作者简介】郑安阳,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党校办(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思想教育研究》(京),2023.2.101~106
习近平高度重视“大思政课”建设,他指出:“‘大思政课’我们要善用之,一定要跟现实结合起来。上思政课不能拿着文件宣读,没有生命、干巴巴的。”[1]“经国序民,正其制度”[2]159。教育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做好新时代“大思政课”建设的实践路径,确立了“大思政课”建设的具体制度。建设好新时代的“大思政课”,必须结合已经出台的各层级制度性规定,制定适应本校特点的本土化制度,实现高校“大思政课”制度文本的校本化。为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考察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的重大意义、制度依据、实践难题、解决路径。
一、制定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校本”是中小学教育研究领域的常用概念,指依托本校资源的本土化。由此不难理解,“校本制度”是指将上位文件中的一般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本土化所形成的制度和制度性文件。制定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对于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完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促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建设提质增效具有重大意义。
(一)制定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是落实《方案》要求的必然之举
从《方案》的制定主体来看,《方案》是由教育部等十部委站在全国的角度就大学、中学、小学“大思政课”建设作出的统筹安排,从总体要求、改革创新主渠道教学、善用社会大课堂、搭建大资源平台、构建大师资体系、拓展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等7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方案》涉及的责任主体较多,包括教育部等十部委、各地、各地教育部门、全国各大中小学以及地方党政负责同志等。从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来看,均有其分工和任务:高校要统筹全校力量,结合自身实际,开设选择性必修课程;高校必须建立校领导、教学督导、马克思主义学院班子成员、思政课教师和学生等5方主体参加的多维度综合教学评价工作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建设“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各地要把“大思政课”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推动思政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且要在基地、经费、队伍、条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3]因此,高校是“大思政课”建设的重要责任者,也是《方案》中出现次数最多、任务最多的责任主体,它不仅是独立责任主体,而且是协助落实其他责任主体相关职责的中介责任主体。同时,《方案》中的很多规定均属授权性、一般性规定,即提出了大致要求、原则方向,但是对于如何落实并没有细化。所以,要落实好《方案》,就必须根据《方案》的要求,在厘清各级各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制定校本化的制度,列出高校落实《方案》的责任清单,体现出“大思政课”建设上的差异性,避免千篇一律、千校一面,解决制度制定上“上下一般粗”、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等方面的问题。
(二)制定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是完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4]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大量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在制度建设的牵引下,高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体系、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思政课建设体系、“三全育人”工作体系等各领域各层次的体系更加完整、更加成熟定型。高校“大思政课”制度的校本化,有利于以“大思政课”为主轴,整合高校思政课建设制度,促进高校思政课制度的系统集成,进而优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促进高校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齐头并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方案》明确了“大思政课”建设“大”的意涵,主要包括课堂要“大”、资源平台要“大”、师资体系要“大”、工作格局要“大”。所谓“大”,就意味着相关内容的建设并非从无到有、从零到一,而是从小到大、从特到优。当前,思政课建设制度或者以集成式的方式、或者以散在式的方式呈现,而“大思政课”制度的校本化,为相关制度的集成式编纂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建设契机,各高校可以通过“大文件”“大方案”有效整合各种既有制度,提取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三全育人”制度、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与“大思政课”建设有关的因素,有效推进高校思政课制度的“立改废释纂”,进而促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体系化、集成化、科学化、时代化。
(三)制定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是促进高校思政课建设提质增效的必然要求
从《方案》可知,“大思政课”建设有其独特的内涵性要求,在实际落实《方案》的过程中,高校既要抓住总体要求,又要体现学校特色,避免仅仅着眼于“大思政课”的“大”而忽视其精准性。以校本化制度的方式对“大思政课”建设进行定标定位,不仅是落实《方案》要求的重要举措,而且是统筹校内资源,提高思政课建设质量的必然之举。具体来说,一是有利于总结本校思政课建设经验。“大思政课”这一概念提出时间不长,但是各地高校在“大思政课”建设上进行了很多的尝试,这些有益实践对于提升“大思政课”建设整体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起到了先行先试的作用。制度的校本化正是本土做法的系统化表达,有利于积累本校“大思政课”建设的成果、找准不足、总结经验、找到规律。二是有利于赓续本校思政课建设传统。从整体上看,高校本土化的“大思政课”建设方案,既要与国家法律制度、党内法规制度、行业规范制度相适应,又要与高校自身实际和特色相协调。“大思政课”制度的校本化有利于结合学校的历史、学科、学者、学生等的实际情况,深度挖掘“大思政课”建设资源,打造具有浓郁的本土化特色的“大思政课”育人体系。三是有利于借鉴其他学校思政课建设成果。“大思政课”致力于解决思政课与现实生活联系不够密切、教师念文件、课程没有生命力的问题。校本化不是门户化,必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高思政课的生命力为目标,纵向上贯彻落实《方案》和上级思政课建设制度的要求,横向上吸收借鉴兄弟高校思政课尤其是“大思政课”建设经验,从制度上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的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制定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的依据
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建设已经逐步进入有组织的实践阶段。相应地,明确新时代高校“大思政”校本化的制度依据是实施有组织的“大思政课”建设的前提条件。思政课建设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制度、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是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化的直接制度渊源。深刻领会相关制度性规定,对于提高高校“大思政课”制度建设质量,深化“大思政课”建设的实践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思政课建设制度是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的主要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层级的思政课建设制度竞相出台,为保证思政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扎实有效的制度保障。思政课制度是“大思政课”制度建设的基础,所以《方案》开宗明义,明确《方案》的制定依据包括《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以思政课建设制度作为“大思政课”建设的依据,不仅仅是作为文件的帽段写在制度前面,更要吸收以上文件中的具体规定写在制度中间。“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必须锚定“金课”建设的标准,厘清思政课建设与“大思政课”建设之间的关系。例如,《方案》要求要建强思政课课程群,为此“大思政课”校本化制度必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思政课建设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就思政课教师队伍、课堂组织、课程设置、学分、课堂实践、第二课堂教学等方面作出协同一致的规定。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制度是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托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主阵地,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马克思主义学院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主渠道。”[5]强然马克思主义学院不是“大思政课”建设的唯一责任主体,但却是“大思政课”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从《方案》的内容来看,包括思政课教学主渠道在内的大量建设任务都是通过马克思主义学院实施的,所以,只有建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大思政课”建设才能获得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依托。“大思政课”制度的校本化要求把《意见》的相关内容充实到校本化的“大思政课”制度中,利用这一契机落实好《意见》,同时通过《意见》推动“大思政课”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协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专门就思政课教学提出了指标化的规定,相关的内容也应当用来充实“大思政课”校本化制度体系。
(三)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是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的重要保障
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制度性规定较多,并以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为主要代表。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规范包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各领域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章的下位党内法规,是规范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制度的基本法。《条例》不仅规定了高校党委、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党支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职责,而且专设一章就思想政治工作进行集中规定,指出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课程思政建设”[6]。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也是规范“大思政课”建设的重要党内制度渊源,该文件明确指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构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7]。所以,“大思政课”建设的校本化,要充分抓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高校各级党组织的工作职责这一要求,用责任倒推校本化举措,充分运用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中的刚性规定,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大思政课”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大思政课”建设置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大格局中,推动“大思政课”、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三全育人”工作集成化、体系化、系统化,打造完整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三、制定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需要处理的关系
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制度校本化是制度建设理念与制度制定技术的结合,要提高“大思政课”制度校本化质量,就必须处理好原则与规则、已为与将为、特色与一般、主流与支流的关系,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使相关制度能够成为实际推动“大思政课”建设进程的制度武器。
(一)处理好原则与规则的关系
按照“大思政课”制度规范的性质,相关制度可以分为原则性规定和具体性规定。前者是就“大思政课”建设某一方面的性质、方向、要求等进行的概括性、方向性定性定位,常被视为制度体系中的“软”制度,后者是就某一事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的实质性分配,常被视为制度体系中的“硬”约束。所谓校本制度制定,就是要将上级文件规定从头颈部降到手脚,以便在高校层面得到落实。高质量的校本化制度,应当对上级文件规定进行深入解读,把握上级文件的制度精髓,以校本化的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性规定协同配合的方式对上级文件中的规定进行分解和细化。为此,要着力避免校本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3个问题:一是以校本制度的原则性规定来落实上级文件的原则性规定。如此,下移之后的制度性规定仍然飘在高空没有落地,极易产生空对空的状态。二是从原则到规则的转换不到位。以名词替代、动词替换的方式对上级文件进行本土化,这种方式虽然坚持了上级文件中的原则,但没有实现从原则到规则的转换,没有体现出落细落小的理念,不易于实践操作、考评考核、追责问效。三是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性规定比例搭配失衡。有的原则性规定项下的具体规定过多,有的则过少、分布不平衡,有的则是措施和问题对应不上,提供的钥匙解不开锁。
(二)处理好已为与将为的关系
“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的目标之一是要对上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落实。所谓已为是指已经完成的工作,将为是指即将要开展的工作。从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化的内容来看,不论在哪一级层面,均既有对原先工作的确认和重申,又有对未来举措的规划与前瞻。所以,“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必须处理好已为与将为的关系,并着力避免如下问题:一是倒置已为和将为。有的主体习惯于把已经有的、落实得差不多的内容,大量写入文件,占据文件篇幅,以先执行后立法的方式,把完成时倒置为将来时、把总结变换为计划,现在为过去立法,以少出力、少尽责、好执行为基本考量,表现出了制度化建设上的懒政,这也是“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必须避免的问题。二是重已为轻将为。即重视那些已经开始的工作,而忽视甚至轻视将来要做的工作,避重就轻、虚与委蛇。已经开始做的工作,往往比较容易上手,所以校本化制度中多强调对于很多已有工作的提质增效,而不设计对新的工作领域、内容的开拓,这是制度建设上的守旧,墨守成规、不敢进步。三是重将为轻已为。即凡事愿意另起炉灶,另搞一套,不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不注重以钉钉子的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没有妥善处理好守正和创新的关系。这是制度建设上的冒进,忽视创新的前提条件,很难取得创新的效果。
(三)处理好特色与一般的关系
如前文所述,从整体上看,《方案》是一个授权型的制度规范。所谓授权型,是指以开放式立法的方式,在本级权限所设立的一般性规则范畴内,授权下级单位在其上位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设具体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特色化创新。所以,“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必须处理好“大思政课”建设的学校特色、本土特色与“大思政课”建设的一般规律以及上级文件设定的普遍适用的一般性规定之间的关系。为此,要着力避免校本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重视特色轻一般。即在制度体系建设上注重创新,偏离上位制度设计的初衷,突破上位文件的规定,甚至偏离上位文件划定的建设方向,溢出上位制度所预留的空间,从而导致制度建设上的跑题。二是重一般轻特色。把一般性的规定放在重要位置,忽视结合本校实际进行的创新,没有充分挖掘校本资源,导致思政课建设内容上缺乏特色、效果上缺乏实效,校本化程度不到位。
(四)处理好主流与支流的关系
思政课尤其是“大思政课”,要求“大”格局,实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8]的目标。所以,“大思政课”建设要求思政课教师具有宽广的历史视野、深厚的文化底蕴,按照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9]的要求,启迪学生思维、浸润学生心智,要求教师既能够为学生拨开历史的迷雾,看清楚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又能够以细致入微、入木三分的功力,洞察历史的细节,讲清楚基本原理、历史事件、制度规定,又要讲清楚这些原理、实践、制度背后的“人”与“事”、“是”与“非”、“情”与“理”。为此,“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主流与支流的关系,避免容易出现的两类问题:一是“大思政课”“小”的制度设计的支流无法满足“大”的制度叙事主流的需要,过于琐碎的制度设计淹没了大制度叙事的理路,微观叙事淹没了历史的主脉络,背离制度本土化的目标,比如过度注重新媒体技术教学,忽视对学生的价值引导。二是陷入“大”而“空”的宏大叙事之中,从而导致出现对历史细节的呈现不够细致准确等方面的问题,损害“大思政课”建设的质量。
四、制定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的路径
新时代高校“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要明确“大思政课”校本制度制定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制度形式、制度作用、制度保障,从而形成有效管用的本土化制度,促进“大思政课”育人功能的实现,增强思政课的针对性和亲和力,赋予思政课以生命力,培养好时代新人。
(一)明确校本制度制定主体:部门联动、协同配合
“大思政课”的“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参与主体的多元,从《方案》的制定主体来看,不仅包括教育部,而且包括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实际上,早在2021年,教育部和国家文物局就联合发布了《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充分运用革命文物资源加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所以,高校制定的校内“大思政课”建设方案,应当协同校内各个部门,激发各个部门的协同育人功能。在实践教学方面,《方案》要求:“高校要普遍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积极协调,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工作体系”[3]。“大思政课”校本化制度,应当由党委宣传部或者马克思主义学院起草,以学校党委的名义下发实施,避免制度制定部门同时又是制度执行部门,出现实际操作层面降标准、打折扣的现象。
(二)确定校本制度内容:有效衔接、互融互通
“大思政课”建设制度可以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制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制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制度、“双一流”建设制度等协同起来,构筑起“大思政课”建设的大格局。“大思政课”建设不是另起炉灶的标新立异,而是继往开来的实质创新。要通过合并同类项的方式,把临近制度进行整合,搭建不同制度之间沟通的桥梁。从“大思政课”校本制度的文件结构来看,可以遵循《方案》的思路,分成7个部分,也可以根据本校实际,重新排列组合新的体系,要按照固根本、稳预期、强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思路,找准本校真问题、把握本校真需求,对症下药、辩证施策,把可选性规定和必选性规定结合起来,为本校实践提供可选择的多元“菜单”,为师生提供定制化、可选式服务。
(三)选定校本制度形式:灵活机动、不拘一格
“大思政课”建设的制度体系不一定是集成性的,也可以是散在式的。有条件的高校可以结合上位制度制定较为详细的实施方案,形成集成性的规范体系。需要继续探索的,也可以将相关制度分散规定于规范思政课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的各种规章制度之中,但是要注重对制度的体系化和适用便宜性的协调。教育部等10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采用的是方案这种文件形式,校本化制度不一定使用方案的名称,也可采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制度等文件形式。但是,每一种文件形式对应的格式和体例是有差别的,比如,以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方式设计的规范性文件,最好采用条文的表述方式,以方案、制度为名称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则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表达方式。
(四)发挥校本制度作用:承上启下、承前启后
“大思政课”是思政课建设的全新阶段,具有不同于以往思政课建设的显著特点,但是“大思政课”并不是完全地另起炉灶,而是在以往思政课建设基础上进行的空间拓展和内容延伸,所以高校“大思政课”建设制度必须注重发挥其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作用。所谓“承上”是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关于思政课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与上位制度相适应;“启下”是指对全校的“大思政课”建设发挥指引作用,激发学校各个部门参加“大思政课”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承前”是指与之前的思政课建设制度相衔接;“启后”是指对今后的“大思政课”建设起到引领作用。“大思政课”建设永无止境,要持续推进“大思政课”改革创新,要彻底摒弃孤立地、片面地、静止地看待“大思政课”建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五)保障校本制度运行:评价倒逼、问责兜底
有的学校对待“大思政课”建设的做法是将“大思政课”建设完全作为一种自愿选择的事项,没有评价作为兜底保证,“大思政课”建设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方案》规定:“高校要建立校领导、教学督导、马克思主义学院班子成员、思政课教师和学生参加的多维度综合教学评价工作体系”[3]。实际上,“大思政课”建设作为高校开展思政课教学的重要形式,不是马克思主义学院一家单位的业务,要明确评估评价机制,以评价倒逼改革。《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6]所以,可以考虑把“大思政课”建设的成效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校内巡察等工作中,促进各个部门把“大思政课”建设的责任落到实处。
综上,“大思政课”是高校提高思政课针对性、亲和力的重要方式,上好新时代的“大思政课”必须把握好“大思政课”建设的制度逻辑,制定适应时代要求、本校实际的校本制度,深刻认识“大思政课”中的制度难题,以《方案》为指引,在本土制度化实践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破解这些难题,提高“大思政课”建设实效,促进青年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和“两个结合”的历史必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大思政课’我们要善用之”(微镜头·习近平总书记两会“下团组”·两会现场观察)[N].人民日报,2021-03-07.
[2][汉]荀悦.两汉纪(上册汉纪)[M].北京:中华书局,2002.
[3]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Z].教社科[2022]3号.
[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22-10-26.
[5]中办印发《意见》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N].人民日报,2021-09-22.
[6]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N].人民日报,2021-04-23.
[7]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1-07-13.
[8]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
[9]习近平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强调 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N].人民日报,201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