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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基本思路
韦洪发
【摘要】以2021年版《思想道德与法治》修订教材为契机,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高质量地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这门课程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教学任务。2021年版《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新增了法治思想的知识点和重要论断,为进一步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充分准备。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需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断与教材知识点高质量衔接,避免“教条化”和“随意化”阐释。坚持“基于教材而非脱离教材”的原则,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的原则,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高质量转化的学理性拓展,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该门课程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思想道德与法治”课;融入
【作者简介】韦洪发,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思想理论教育导刊》(京),2022.3.164~169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代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教材一体化建设研究”(20JZD004)的阶段性成果。
对于“思想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来说,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重点应该解决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高质量地融入该门课程中这一重大教学问题。为了回答这一重大的教学问题,本文从教学研究和课程研究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做以尝试性探讨。集中讨论如下问题:第一,2021年修订版的《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为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做了哪些高质量修订和准备?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系列重要论断,在《思想道德和法治》教材的知识点布局中如何实现高质量衔接和切入。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思想道德与法治》建材中如何实现向教学体系的高质量转化和拓展?这三个问题对于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至关重要,以下逐一进行讨论。
一、2021年版《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为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做的高质量修订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把这一思想确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中的重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结晶,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1]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以后,在中宣部和教育部的指导下迅速启动了教材修订工作,并于2021年8月份完成了教材的修订工作。本次教材修订的重点内容正如沈壮海教授在《思想道德与法治》(2021年版)的修订说明中所指出的,教材第六章“重点充实、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意义、主要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2]本次修订最大的特点是把原有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名称修订为《思想道德与法治》,为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做了新角度、新空间和新视野准备。该教材为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该门课程做出了一系列高质量修订,从而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和“进头脑”奠定了教材基础。
本次教材修订是一次高质量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修订的主题是鲜明的,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融入教材当中,实现全方位“进教材”。这一修订主题贯彻了习近平“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2]这一关于思政课根本使命的重要论述精神,从而保证了高质量修订的政治站位。第二,本次修订是以《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指导,确保了本次修订与中央关于思政课建设精神高度一致,因而体现了高质量修订的政治原则。第三,本次修订充分吸收了党的百年奋斗进程所取得的伟大功业、伟大精神,丰富了一系列代表中国精神、中国力量社会实践元素,从而保证了高质量修订的前沿性和时代性。第四,本次修订特别注重对重大问题的“学理性”论证,深刻回答了一系列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论证凸显学理性是本次高质量修订的重要表现。第五,参与本次修订工作的专家都是本学科、本课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和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著名专家,这些专家长期致力于对思政课教材和教学内容的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经验和教学经验,为本次高质量教材修订工作提供了权威的专家队伍保障。
上述高质量修订,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和课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打开了广阔的融入空间。教材修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第一个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教材修订是融入的“开端”。修订本身就具有鲜明的政治站位、价值立场导向,教材修订为进一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该门课程明确了方向、提供了要点、做出了示范。因此,教材的高质量修订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该门课程的“开端”。
本次修订中教材新名称确定为“思想道德与法治”,原有的“法律基础”调整为“法治”,这意味着该门课程在法治教育的层面上已经超越了以往的“法律”层面,上升到了“法治”高度。应该说这是一个根本的政治高度意义上的提升。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国家战略层面的重大举措的实施,该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所承担的使命也有一定的调整,该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已经不仅是在一般的意义上引导学生树立“法律素养”的问题,而是如何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法治素养”“法治意识”“法治能力”的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问题。正是这一具有时代性、政治性、战略性的新的育人要求,决定了本次教材修订是一次高质量修订。也正是因为这一高质量修订,为进一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融入该门课程,奠定了基础。
此外,2021年版《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如第六章的各个章节目与原有旧日版教材相比,修订幅度较大,体现了这是一次高质量修订。所谓高质量修订,主要是因为修订中准确而全面地打开了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空间,因而不是细枝末节的修订,不是知识碎片式的修订,更不是断章取义的修订,而是在深刻系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整体逻辑的基础上,作出了提纲挈领的高质量修订。比如“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建设法治中国”等新增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内涵的融入提供了理论逻辑的起点。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断与《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知识点的高质量衔接
如果说教材修订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开端”,而对于课堂教学来说,则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具体环节”。这就要求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进一步深入教材中的相关“知识点”来开展融入的教育教学工作。由于教材修订只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开端”,因此大量的融入工作还取决于教师如何结合教材中的知识点系统地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这就需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一系列重要论断,与教材中的知识点进行“高质量衔接”。能否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教材“知识点”的高质量衔接,是高质量融入的重要保证。教材修订中新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分重要论断和相关知识点。然而这些论断和知识点显然不能完全呈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这就需要教师结合教材的知识点,进一步探索、挖掘这些知识点所隐含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
实现知识点与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断的高质量衔接,首先取决于教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融会贯通”,这是实现高质量融入的理论准备和逻辑前提。在融入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情况就是“外在融入”。所谓“外在融入”是指,在没有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理论内涵、现实意义形成充分准确的理解的情况下,把某一论断“强加”给某个知识点,从而既偏离了教材中知识点的本意,也偏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旨,无法真正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知识点的高质量衔接,这是在融入过程中最经常遇到的问题。因此,为了避免融入和衔接的“外在性”,首要的前提是教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融会贯通”。
所谓“融会贯通”是指,一方面不能“教条化”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断;另一方面,又不能“随意化”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前者在根本上限制和束缚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空间。比如,片面强调某一论断的“语境”而忽略该论断所包含的“普遍意义”。诚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是在一系列具体的具体实践中产生的,都有其具体语境,但这些法治思想一旦形成,就超出了具体的“语境”而获得了“普遍意义”。这些论断不仅仅针对某种具体情况是有效的,而且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此时,如果过度强调该论断的特殊语境,就会限制这一论断的普遍意义的使用范围,而陷入教条化的困境,进而也无法实现与知识点的高质量衔接。
另一方面,衔接过程中也不能“随意性”地阐释和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应该被放在这一总体的逻辑体系之中来理解,如果抛开这一整体的逻辑体系,就无法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无法做到真正的“融会贯通”,进而无法实现对知识点的高质量衔接。比如,“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中,必然会涉及对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论、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的评析。如果受其影响从西方法治思想的立场出发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必然陷入根本价值立场上的错误,这种学理性阐释看起来是一种学理性扩展,但本质上是意识形态上的误区。因此,在衔接和拓展中必须要避免“随意性”阐释。
实现教学的知识点与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断的高质量衔接,教师要对教材中“法治思想”的知识点具有深度的辨识力,特别是有些知识点表面上看起来与“法治思想”无关,但这些知识点的深层意义却关涉“法治思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如果不把知识点还原到它所隐含的“法治思想”,就无法实现对该知识点的真实理解。比如,在讲授“以人民为中心”的问题中,表面上看起来与“法治思想”无关,似乎仅仅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但从深层次上理解,“以人民为中心”不仅仅是一个“价值观”问题,在现实中应该落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思想”上,才获得了它的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保障,离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无法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因此,习近平提出如下重要论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3](P27)可见,如何把“以人民为中心”这一知识点所隐含的“法治思想”呈现出来,就构成了高质量融入的契机。寻求知识点所隐含的“法治思想”并实现与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断的高质量衔接,构成了高质量融入的重要保证。
实现知识点与“法治思想”的高质量衔接,还取决于教师能否坚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解读向教材“知识点”的靠近原则。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十分丰富的理论体系,涉及以“法治”为核心的全方位的论述。这就涉及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该门课程的时候,要着眼于教材的知识点对其进行选取。也就是说,在该门课程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单纯地“搬过来”,而是要根据教材的知识点布局所形成的逻辑线索加以融入,否则,如果脱离教材的知识点,一方面破坏了教材体系;另一方面等于把该门课程变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因而不是“融入”而是“取代”。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该门课程,应以教材知识点为切入点,从而更加具有融入的针对性。对于该门课程而言,特别是教材第六章中的核心知识点是确立学生的“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和锻炼学生的“法治能力”,因此必须依靠教材知识点的逻辑线索来选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重要论述来展开融入。这就决定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该门课程,是带着特定的知识点而展开的融入,因而不是为了“融入”而融入,融入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否则,如果没有教材知识点的针对性,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就会缺少侧重点,进而偏离该门课程的教育目标。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体系中的高质量学理性拓展
正如编写组说明所指出的,要“创造性地探索基于教材体系而非脱离教材体系的教学体系设计”,这是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关于如何使用教材的一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意见。教师的一项基本职能就是把教材中的内容转化成课堂教学内容,这就涉及如何使用教材的问题。通常来说,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一条标准也是基于上述原则形成的,如果能够较好地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就是一名“好老师”;相反,如果不能较好地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就很难说是一名“好老师”。这其中的奥秘就在于如何正确使用教材。
一方面,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经常会遇到学生给出的一个评价就是“照本宣科”。这或许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最令学生感到“乏味”的教学方式。所谓“照本宣科”就是在教学内容和体系设计中,完全局限于教材所提供的内容,因而不能对教材中的知识点、主要论断、核心思想等进行适当的“拓展”。这就导致学生无法获取教材以外的新的知识和新的思想,甚至导致学生产生一种观念:这门课程通过“自学教材”就可以完成学习任务。其症结就在于,教师没有通过学理性拓展的形式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
“照本宣科”看起来仿佛是最“安全”的教学方法,不偏离教材而使教学具有严格的标准性。然而,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无法带领学生进入思考,因而无法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入脑入心。其本质是教师缺少对相关知识的学理性拓展,或者说没有严格的科学研究作为基础。摆脱“照本宣科”的至关重要的方法就是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实现对教材的学理性拓展。因为,只有真正的科学研究,才能准确地深入到教材体系当中,为知识点确立深厚的学理基础,从而实现对教材的学理性拓展,完成向教学体系的转化。
另一方面,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还存在另外一种现象:“自说自话”。部分教师由于知识背景、专业背景的局限,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掌握得不够深入,因此在对教材体系进行转化的时候,缺少知识背景和专业基础的支撑,导致在课堂教学中脱离教材的现象,把该门课程变成“自说自话”的课程。“自说自话”表面看起来是对教材的拓展,但其实质是对教材的“无效拓展”,而这种“无效拓展”的最根本原因就是,这些思想理论的拓展缺乏学理依据。这种现象对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在于教学内容与教材脱节,降低了该门课程的“政治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因为教材中的知识点和思想理论都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的原文基础上编写的,教材的论述具有政治性、权威性和规范性,而如果脱离教材,讲课就会变成“自说自话”,从而破坏教材的政治性、权威性和规范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学生对于该门课程的价值判断。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自说自话”?首先需要教师树立正确的“教材观”。如果“教材观”出现偏差,就会阻碍甚至破坏对教材的学理性拓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建设的首要问题是教材观的理论自觉问题。”[4]部分教师由于教材观的偏差,导致不了解教材,没有深入研究教材和学习教材,对于教材所包含的规范、理论并不充分了解,因而无法实现对教材进行有效的学理性拓展。而在没有学理基础的情况下对教材做所的强行拓展,就必然导致“自说自话”。因此,教师树立正确的“教材观”是实现对教材学理性拓展的关键前提。
怎样才能做到对教材的学理性拓展,从而避免上述“照本宣科”和“自说自话”?对教材的学理性拓展是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根本方式,而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和拓展,是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必要环节。因此,对教材的学理性拓展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而实现对教材的学理性拓展,既要坚持“基于教材而非脱离教材”的原则,同时要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的原则。无论是“照本宣科”,还是“自说自话”,归根到底的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从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学理支撑,没有做到习近平说提出的“政治性与学理性相统一”。[3]因此,如果说“基于教材而非脱离教材”是对教材进行学理性拓展,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基本原则,那么“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是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重要原则。
教师要坚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的政治性阐释,这是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根本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其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思想内容,为法治教育提供了根本指引和政治方向。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资产阶级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5](P417)我们的法律和法治理论是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内容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生活条件决定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形成的宝贵理论和精神指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法治经验的总结,是我国法治教育的根本遵循。
教师应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一系列重要论断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学术研究是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有理讲理”“以理服人”的基础性工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6](P11)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以被作为一门“学科”,其初衷就是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科研支撑和学科支撑。因此,学术研究是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融入”该门课程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在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如何建设“法治中国”、怎样建设“法治中国”,如何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怎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重大的法治建设问题。这就需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深刻的学理性研究和阐释,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高质量转化和拓展,进而才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地融入该门课程。
参考文献:
[1]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1).
[2]习近平.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J].求是,2020,(17).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4]吴宏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观的理论自觉[J].思想理论教育,2021,(6).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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