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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侧重点
陈大文 文天天
【摘要】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建设,需要明确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侧重点,进而将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研究融于一体。小学生法治教育重在生活规则启蒙,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经典和当代中国法治故事感染熏陶,帮助他们初步建立起法治意识;中学生法治教育重在法律规范认知,通过讲解和识记宪法、基本法律和专门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帮助他们熟知最重要的法律规范;大学生法治教育重在法治价值认同,通过解读和讨论国家制度和公民权利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帮助他们在思考中增进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认同。
【关键词】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侧重点
【作者简介】陈大文,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天天,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092)。
【原文出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京),2021.1.89~9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19VSZ048)阶段性成果。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早在2014年就明确指出:“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1]为了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给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了政策性指引。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法治教育不是一门独立的课程,而是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高中阶段的《政治与法治》《职业道德与法治》和高等学校的《思想道德与法治》等思政课,是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主渠道。落实习近平提出的“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要针对不同学段,根据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设置具体教学目标”的要求,[2]要处理好思政课与文史类课程之间,以及思政课内部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国情世情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板块之间的横向关系,更要处理好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纵向关系。课程与教学论原理告诉我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一个教育系统,教学方法要与教学内容相适应,二者共同服务于教学目标。通俗地说,“怎么教”要根据“教什么”来选择,并决定于“为何教”。要基于大中小学生认知能力和接受意趣,分别定位法治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构建小学讲法治故事、中学讲法律规范和大学讲法学观点的分工协作体系。要按照小学重在生活规则启蒙、中学重在法律规范认知、大学重在法治价值认同的侧重点,将教育教学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的研究融于一体。我们相信,这样的应用研究对提高法治教育实效更有可操作价值。
一、小学生法治教育重在生活规则启蒙
小学生在家庭生活和学校教育实践中,已经建立起道德情感,有一定的是非荣辱判断能力,但其规则意识主要源于日常生活经验,与其身心发展能力相匹配的法治教育尚处于启蒙阶段。他们既是教育对象,又是教育主体。教育实践早已证明,生硬的法律规范灌输因为忽视其主体性参与和感受很难达成教育目标,讲故事是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故事是对有矛盾冲突的生活反映。故事之所以受欢迎就因为它通俗易懂且富含人生哲理。随着小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他们希望通过故事对这个世界有更多的了解,以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他们在故事里可以获得“代入感”,从而调动感官体验并留下深刻印象。一个好故事往往在孩子成年以后还记忆犹新,这便是故事这种信息传递方式生生不息的缘故。经典故事以其权威性,使小学生相信逻辑自洽和秩序建构。给小学生讲法治故事,关键是选好故事。正如习近平所说“会讲故事、讲好故事非常重要”。可以将中国传统文化经典和当代中国法治故事作为两个主要的选择方向。
中国传统文化经典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与法治教育资源,其中不乏经典。春秋战国时期的“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故事,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的鲁国,孔子的学生子贡赎回了一个在国外落难为奴的鲁国人,拒绝从国库领取赎金,而另一个学生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却收下了一头牛的酬谢。孔子批评了子贡的错误,而肯定了子路的做法。故事很简单,但需要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来分析。子贡用自己的钱搭救了同胞,本是一件大好事。孔子为何反而要批评他?从道德的层面说,子贡的错误在于把原本许多人都能达到的善行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达到的高度,使理应得到赎金的人反而对赎人望而却步。从法律的层面说,赎回鲁人去官府报销赎金是鲁国法律的规定。其立法目的显然是为了给这种善行以必要的补偿。所以,子曰:“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而“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子路接受受益人给予的“酬金”可以鼓励人们向善。于是,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我们可以通过这两种行为方式产生的不同社会效果,以及孔子“出人意料”的评价,很自然地将“立法”与“守法”、“赎金”与“酬金”“见义勇为”与“受益人”等概念植入其中,让小学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
《史记》中的“徙木立信”是一个言而有信的故事。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说:“我国古代有徙木立信的典故,说的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取信于民,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说谁能将此木搬到城门,赏赐十金。搬一根木头就可以拿到十金,民众无人相信,后来把赏赐加到五十金,有人试着把木头搬到城门,果然获赏五十金。这就是说要言而有信。”[3](P57)他用这个典故是为了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严格执法,必须取信于民。我们在讲这个故事时,还可以把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与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信”有机结合起来,强调“诚信”的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属性,以及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导向意义,引导学生从小养成诚实守信的行为习惯和良好品德。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汉高祖刘邦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其一统天下发挥了重要作用。汉武帝时形成的汉律60篇,两汉沿用近400年。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习近平提到的“约法三章”、汉律和唐律在当时以及后世,乃至对日本等国都产生过深远影响,堪称中国法制史上的经典,其中有许多适合小学生的法治故事。习近平讲话提到的中国古代像包公、海瑞这样的清官,也有大量执法如山、伸张正义、为民除害的故事。此外,还有小学生耳熟能详的“司马光砸缸”这个故事,我们完全可以赋予其法治元素,引入民法典规定的“紧急避险”“见义勇为”“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和“受益人”等概念,让孩子们就“司马光砸缸”要不要赔偿,应该由谁负责等问题各抒己见。最后由老师做小结,肯定司马光砸缸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人类法治文明演进中,世界各国虽然有不同的历史文化,有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法治传统,但都留下了法治道路上探索的足迹,一些经典的法治故事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我们在讲中国传统文化经典中的法治故事的同时,也可以基于小学生的接受能力,选讲国外的一些著名法治故事。中外经典故事经历岁月的淘洗和东西方文化淬炼,流传于世,历久弥新,容易产生共鸣。
近些年,也有一系列重大法治事件或案例可以作为故事讲述。习近平曾在讲话中专门提到的一些案件,以及主流媒体重点报道的,甚至是身边发生的法治新闻事件,均可以故事形式融入我们的法治教育课堂。我们可以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主题,联系小学生的生活实际,选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推出的“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以及其他权威机构公布的一些有“故事情节”的案例。以下案例故事可供参考:
郑州医生电梯劝阻吸烟无责案。2017年5月,郑州医生杨帆在电梯内劝阻一名老人抽烟,两人发生争执,随后老人突发心脏病死亡。事后,老人家属将杨帆起诉至法院索赔。郑州市一审法院判决杨帆向死者家属补偿。2018年1月,该案在郑州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教师讲这个案例首先要说明杨帆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没有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本身也不会造成老人死亡的结果。老人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杨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可以延伸到公民的社会责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文明的生活环境。
叶挺烈士名誉侵权纠纷案。2018年5月,西安某公司在其经营的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通过“今日头条”平台发布短视频,在视频中篡改叶挺烈士生前创作的《囚歌》。该视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并传播,引发了众多新闻媒体的报道,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及网民的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叶挺亲属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讲这个案例可以结合“邱少云烈士人格权纠纷案”等同类案例,讲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引导学生树立英雄烈士名誉不容亵渎的观念,认知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中学生法治教育重在法律规范认知
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中学生处于记忆力发展的黄金阶段,其有意识记能力比无意识记能力发展更快。我们要顺应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引导他们有意识记一些重要的法律规范。中学生的法律规范认知教育,既是小学生生活规则启蒙教育的发展,又是大学生法治价值认同教育的基础。法要发挥其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和强制作用,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公民要守法必须知法。中学生的法律规范认知,承前启后,符合习近平提出的“大中小学纵向主线贯穿、循序渐进”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的法律文本越来越多,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数以万计,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就有270多部。这些法律文件构成一个庞大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学生法律规范认知,不可能也无必要面面俱到,只能选择一些对中学生法治素养有着更加直接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选择关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两个主要方向的法律规范。
立法目的直接反映了法律规范的存在价值。法治教育要帮助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懂得我们的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守法就是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常常可以通过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和任务来观察。我国宪法的立法目的是在其序言里有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序言对宪法条文具有统领性和指导性,宪法条文的具体规定是宪法序言规定的基本价值和原则的具体化和条文化。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通常在该法律文本的第一条“开宗明义”。比如民法典第一条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法第二条从调整对象的角度明确了民法典的任务。这两条结合起来,我们就可以看出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来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促进文明发展与进步。再如,刑法第一条将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立法目的说得简洁明了。如果要进一步弄清刑法的性质,我们可以看该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熟悉这两条,学生就不难理解我国刑法的人民性及其特有作用。
除了讲宪法和基本法律的立法目的以外,我们可以选讲一些与中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专门法的立法目的。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分别在第一条规定了立法目的。我们讲立法目的并要求学生认知关于立法目的的法律规范,旨在帮助他们了解法的价值,懂得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从而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贯穿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环节,不仅指引着法律规范的创制与实施,而且在法无明文规定或有欠缺的情形下,对司法活动有直接的规范作用,同时也是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因此,中学生法治教育要着重讲好法律基本原则,帮助学生理解这些原则的精神实质和法治文明价值。关于基本原则的法律规范有很多,我们首先要重点讲解和识记宪法第1-5条和第33条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平等原则、法治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这些原则集中体现了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宪法精神,也是我国国体与政体的权威宣示。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时再次强调:“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4](P142)习近平深情地说:“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5]这是对宪法权威的尊重,是对宪法原则的深刻表达,也是人民中心思想的宪法根源。中学生在初步理解的基础上,牢记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最重要的国家认知方式。随着他们年龄增长,学历提升,走向社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就会在宪法原则性规范认知基础上,对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对民主集中制、各民族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原则加深理解并身体力行。此外,民法典第3-10条规定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刑法第3-5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法律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也是中学生法律规范认知教育的重点内容。帮助他们认知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定罪判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法条识记,而是中学生应有的基本法律规范认知。他们熟悉并初步理解这些原则性法条,就知道自己生活在什么样的国家,其国家意识就会在制度层面上得到提升,并为其制度自信奠定坚实法律规范基础。倘若我们将貌似枯燥的原则性法律规范撇在一边,过早地给中学生讲一些应用性法律规范,就是舍本逐末。一个中学生或大学生,如果不能熟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一味奢谈增强国家观念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此外,我们还可以结合《道德与法治》《政治与法治》《职业道德与法治》等课程内容,选择与中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专门法律的基本原则进行讲解,提出识记要求。需要说明的是,中学生的有意识记不是死记硬背,而是在老师讲解的基础上,初步理解之后的规范认知。老师的讲解要遵循“法条释义”的原则,力求准确解读原意,可以“以案说法”,但不可为了追求生动而过度发挥。当准确性和生动性发生冲突无法两全时,宁可不生动也不能不准确。
三、大学生法治教育重在法治价值认同
随着大学生理解能力的发展,独立思考习惯的逐步养成,不再满足于“是什么”的法律规范认知,常有“为什么”的困惑与追问。法治价值认同教育可以有不同的路径,通过介绍和讨论不同的法律问题和法学观点,帮助和引导他们在思辨中求同存异,增进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认同,较之那种单纯的灌输更加有效。法学是一门古老而现代的学问,漫长的法学史上有无数的法学家、思想家和法律实践者留下了丰富多彩的法学观点。我们只能根据法治教育的基本特征,选择更符合法治教育目标的法律问题和法学观点进行介绍和讨论。可以从国家制度和公民权利等方向来选择。
国家制度问题是影响大学生法治价值认同的难点。培育学生的国家意识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目标任务,而国家意识首先表现在对国家制度的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国家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法治教育应该重点讲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这些制度常识,中小学已经讲得很多了。2017年统编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教材已投入使用,小学六年级上学期的法治专册教材初步介绍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八年级下学期的法治专册教材系统介绍了宪法规定的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根据《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编写的高中《政治与法治》教材,设三个单元分别讲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进一步阐明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高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材,亦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应该说中小学思政课在学生制度认知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高校思政课应该在此基础上促进学生的制度认同,不能重复进行制度常识教育,要侧重从制度层面讲“为什么”和“怎么办”。比如,中国为什么要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为什么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搞多党制或两党制?为什么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能搞联邦制?为什么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直选”“竞选”?等等。这一系列的“制度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链”而非碎片化的、“小儿科”的问题。教师要广泛吸收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最新的有关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与学生分享,一起讨论,而不是直接给答案。要善于从国际比较的视野,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选择我国在防范金融危机、应对自然灾害、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中的出色表现,论证我国制度的显著优势。
公民权利问题是影响大学生法治价值认同的焦点。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但不可能也没必要将所有社会关系都作为法的调整对象。法只能调整那些与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使之成为法律关系。其中,国家与公民关系以及由此衍生的公民权利居于核心地位。大学生在这方面的认识与实践,与国家制度认知和认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国家制度一样,关于公民权利在中小学思政课里也基本解决了认知问题,有的中小学生甚至可以背诵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大学生有一定的独立思考、批判思维能力,他们可能在公民基本权利问题上有许多困惑,也可能提出一些没有答案的问题。比如,既然我们有严密的法治体系,为什么这些年腐败大案不断发生,而且涉案金额惊人?如何规范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和股市楼市以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如何以更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等等。
这些问题是近5年在教学实践中,经过收集、征集、筛选和整理得来的,既有一定的代表性,又有相当的难度,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虽然有些问题很尖锐,甚至很敏感,但这是我们必须直面的难题。我们都知道“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但绝不能以守纪律之名,闪烁其词,甚至回避问题。习近平说“遵守纪律,不意味着不能讲矛盾、碰问题”。这显然是针对“有的教师怵于思政课的意识形态属性,担心祸从口出,总是绕开问题讲、避开难点讲”而言的。为了解除教师的顾虑,习近平明确表态:“只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足于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全面客观看问题,就不用担心在政治上出问题。”进而强调“要给教师充分的信任,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旗帜鲜明地给思政课教师打气撑腰。同时要求思政课教师“要练就不怕问、怕不问、见问则喜的真本领,不能见学生提问就发怵”。[2]因此,我们要将如何解析这些问题,作为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进行跨学科深入研究。对于一些精深的宪法学、政治制度和比较国际政治学方面的问题研究,比如,如何从比较宪法学的角度,分析不同国家宪法与其历史传统和基本国情的关系。要进行跨学科学术攻关,或将相关学科最新成果合理转化。要紧密结合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学术观点和学生的思想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展开必要的解读、辨析、讨论和引导。提升课堂讨论的效果,教师要设置好议题,精心准备,发挥主导作用,避免不着边际,泛泛而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在讨论中要秉持自由平等的精神,让学生畅所欲言,鼓励不同观点的交流交锋。最后由老师作出讨论小结,求同存异,引导学生在思考中增进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认同。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
[2]习近平.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J].求是,2020,(17).
[3]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5]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0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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