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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以理服人”和“以情感人”
吴宏政 辛欣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最基础的方法就是“以理服人”和“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强调对价值观的逻辑论证,以此达到“理论彻底就能说服人”;而“以情感人”则强调对受教育者进行情感引领,以便通过对受教育者的“感动”而塑造和引导其灵魂。前者借助“理性”而达到“认知”,但不容易导致“感动”;后者则借助“情感”而达到“感动”,但对其价值观仍然无知。一方的缺点恰好是另一方的优点,两者并重才能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关键词】铸魂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思想政治理论课
【作者简介】吴宏政,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辛欣,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思想教育研究》(京),2019.7.12~14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编号:18JJD720002)阶段成果。
长期以来,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中,一个重要的焦点问题就是:思政课应该重视“以理服人”,还是应该重视“以情感人”。这两种观点各自强调自己的优点而低估对方的优点。因此,本文通过对两者的本质性区别作以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分析,来澄清两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中的各自不可替代的地位。
一、“铸魂育人”就是要塑造和改变支配思想和行动的“看不见的手”
习近平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中明确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要实现“铸魂育人”。这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是要和人的“灵魂”打交道的。这里所说的“灵魂”就是指人们内心深处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人们总是在自己的生活实践中,不自觉地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人们总是不能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是怎样形成自己的价值观的,更不能在思想理论的意义上知晓自己的价值观,因而对于没有专门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之前,价值观几乎是“隐藏”着的。经常在人们的“所思”“所想”“所做”“所为”中表现出来并支配他们的正是这些在我们的灵魂深处“隐藏”着的价值观,借用亚当·斯密的一个比喻,也可以说,是隐藏在人们灵魂深处的、支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看不见的手”。而正是因为这一点,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十分必要的,它的功能之一就是帮助我们发现灵魂深处隐藏着的“看不见的手”,以便当这只“看不见的手”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对其加以修正和重塑,以便以此来引导人们的行为符合价值的理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实现“铸魂育人”,就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因为它要触动和改变的是隐藏在灵魂深处的“看不见的手”,通过怎样的方式才能抵达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在近些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研讨中,学术界形成了大体上两个派别。“以理服人”一派主张:如果说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还存在问题,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学生的认同度不高,主要的原因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过于经验化和表面化,缺少深刻的学理性,因而无法使学生在思想中明白教育者所宣传的价值观。为此,有学者认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必须要“以理服人”。另外的“以情感人”一派则主张:如果说思想政治理论课效果不佳,学生的认可度不高,主要原因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都是“抽象的大道理”,脱离了现实,因而学生没有受到真正的教育。对此,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通过“案例教学”“实践教学”“审美教学”等形式实现“以情感人”,才能触动和改变灵魂深处的“看不见的手”。对于这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以下展开分析。
二、“以理服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本质
提到“以理服人”,人们最常引用的一句经典的论断莫过于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1]11。诚然,“以情感人”派所批判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只是讲授一些“抽象的大道理”,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所谓“抽象的大道理”就是那些“空洞的”“不彻底”的理论。抽象就是不彻底,还没有达到黑格尔所说的“思想的具体”。黑格尔明确说“真正的自由的思想本身就是具体的”[2]导言55,意思就是说,如果人们不能在深刻的思考中把一个道理讲清楚,这一理论就停留在“抽象”的层面,因而人们无法真正理解这一道理。因此,“以理服人”就是要通过彻底的思考,把一个道理在思想中讲透,达到“思想的具体”,才能够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认同。可见,“以理服人”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论证,达到对某一道理的清楚明白,从而改变和修正灵魂深处的“看不见的手”。
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中,有学者提出应该“以内容为王”的观点。这一观点隐含着对“以理服人”的肯定。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大概可以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而所要讲授的关于价值观的“道理”,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因而,怎样以理论的方式,深刻地论证所要传授的价值观,即做到“有理讲理”,才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根本所在。实际上,这里所提到的“形式”,大概是指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多媒体技术”“课件的美观”“互动的气氛”等等,这些“形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对“内容”的深刻呈现,因而是“外在于”内容的,究其实质就是,这些“形式”没有做到“以理服人”,外在的“形式”没有实现“内容为王”。
那么,“以理服人”的根据何在?除了上述马克思的论断以外,也可以到认识论哲学中对其根据加以分析。按照康德的道德学原理,人的行为之所以能够是“道德”的,乃是因为“实践理性”为自己颁布的“道德法则”,因而,道德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所谓“道德”,就是指人的行为是符合“真理”(道理)的,因而这样的行为具有“普遍性”。正如康德所指出的,“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做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3]39。所以,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对价值观的教育,就是要让人们的行为符合“真理”,亦即让人们的行为符合“正义”。这样,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把作为“真理”和“正义”的价值观讲清楚、讲明白。比如,为什么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就是美德?正因为这些价值观作为“真理”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因而,抵达灵魂深处的“看不见的手”就必须通过“以理服人”这条道路才能实现。可以说,“以理服人”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中的“理性派”。
当然,“以理服人”并非是没有缺点的,其问题在于,“以理服人”所达到的是受教育者对某种价值观的“理性的认知”,而这一“理性的认知”并非能够直接落实在其现实的行为当中,因而可能出现“知行分离”,即在理论上认识到了某种价值观的真理性,但并不因此而一定把该价值观落实在行为当中。因而,“以理服人”仍然未能最终解决对价值观的“践行”问题,而这正是“以情感人”派所强调的。
三、“以情感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本质
“以情感人”派提出的主要命题是“思想政治教育生活化”“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等,或者是“讲故事”的方式,或者是“艺术的方式”来达到对价值观的教育。这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总体上具有共同的特征,就是回避“理论”的强制性,而主张“感性”的生动性。正是为了克服“以理服人”的“抽象性”(可以说,“以情感人”派对“抽象的大道理”的批判,是对那些“抽象的”“不彻底”的理论讲授的批判,而不是对真正的“以理服人”的批判)有学者主张,要坚持在日常生活中、在文学艺术中、在榜样影响中、在实践教学中来达到对学生的“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这种做法的实质在于,用“感性”的方式回避“理论”的方式,以求达到“以情感人”。
应该说,“以情感人”的方法有其优势,主要因为,“情感”是直接能够支配人的行为的主观动力。支配一个人去如何行为的时候,乃是因为一个人激发出了“情感”,甚至在艺术作品中,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就被艺术作品所“打动”。在“实践教学”中,比如参观革命烈士的现场,听取英雄的事迹,人们直接就被这种“情境”所打动,内心深处发生了“灵魂的震撼”,从而触动了“看不见的手”。实际上,“以情感人”派的理论依据就在于,他们坚持认为,在决定人的行为方面,“情感”比“理性”更基础这一观点。这一观点在哲学家休谟那里得到了集中的表述。休谟在《道德原则研究》中认为,道德的产生来自人类心灵中的“情感”,而不是来自“理性”。“无论我们从什么眼光来考察这个主题,所赋予社会性的德性的价值看来仍然是始终一致的,这种价值主要产生于天然的仁爱情感使我们对人类和社会的利益所怀抱的那种尊重”[4]81。人们所以愿意称赞或赞许某些行为,乃是因为这些行为给人类的情感带来了快乐。那些能够直接在“感受”中被认定为快乐的行为,即是符合道德的行为。所以,道德产生于“情感”而非“理性”。由此可知,“以情感人”派应该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中的“经验派”。
当然,“以情感人”派也并非没有缺陷,它的缺陷恰好就是“以理服人”派所批判的。虽然通过“实践”“案例”“故事”“审美”等方式,达到了对受教育者内心深处的灵魂触动,但是,受教育者仍然不知道他是因为什么而被触动的,亦即不能做到“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因而仍然不能对自己的价值观有“思想的具体”的认知。在这个意义上,“以情感人”派无法把“价值观”在逻辑的论证中呈现出来,而一旦如此,思想政治教育就只能诉诸艺术、实践等感性方式,而失去了理论的普遍性。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强调“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必要性之所在。
结论
“以理服人”和“以情感人”是思想政治教育中最基础性的方法,两者的根本目的都是要抵达受教育者灵魂深处的“看不见的手”,从而完成对受教育者的价值观教育目的。但两者存在着差别,“以理服人”强调的是通过理性的逻辑论证过程,使受教育者对所要培育的价值观达到理性的清楚明白,亦即完成对真理性价值观的“概念的认识”,它达到的是受教育者对价值观的“认知”;“以情感人”强调的是诉诸感性的、经验的、艺术的、实践的活动,直接达到对受教育者对所培育价值观的情感共鸣,概言之使其“感动”,从而促使受教育者直接践行价值观。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以理服人”大致可以被归属到“理性主义”传统,其代表性观点在康德和黑格尔那里有其根据,强调逻辑在价值观认知中的重要地位。“以情感人”大致可以归属到“经验主义”传统,如休谟强调道德起源于情感而非理性。谢林的艺术哲学也强调了直观在认识真理中的基础性地位而否定逻辑的价值。总而言之,两者各有优势,也各有缺陷,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方所强调的,正是对方所缺少的。因此,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坚持“以理服人”和“以情感人”并重才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德]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4][英]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019年 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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