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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民法典教育专题教学的基本思路
陈大文 焦佳
【摘要】加强大学生民法典教育是高校思政课教学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共同任务。有效实施大学生民法典教育,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专题教学方式。当务之急是要理清基本思路:在目标取向上,要着力帮助和引导学生提升权利意识、契约精神和守法自觉,不能片面追求知识容量;在内容选择上,要着力阐释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创新亮点,不能贪多求全;在关系定位上,要处理好与宪法精神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日常思政教育等相邻教育的关系,不能单兵独进。
【关键词】民法典教育;思政课专题教学;教学法
【作者简介】陈大文,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焦佳,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44)。
【原文出处】《思想理论教育导刊》(京),2020.9.78~8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教育部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专题教学指南研究”(项目批准号:18JDSZK016)的阶段性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以下简称习近平民法典讲话),深刻阐明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高度概括了民法典的核心内容,并对民法典的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特别强调“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1]为我们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
一、目标取向:着力帮助和引导学生提升权利意识、契约精神和守法自觉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习近平民法典讲话,特别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1]把民法典教育作为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环节,不仅要求将其作为普法工作重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而且明确了民法典教育的主要目标。学习贯彻习近平民法典讲话精神,借鉴近年来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经验,结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实际,我们认为,大学生民法典教育不是法学专业教育,而是一种公民法治素养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教育目标取向上,不能在非常有限的时空中片面追求传授民法基础知识的容量,将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的民法知识体系碎片化,而是要在知识点的支撑下,强化民法观念的引导和民法精神的陶冶,着力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提升权利意识、契约精神和守法自觉。
1.提升权利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强调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护人民权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编纂民法典做出部署,党的十九大强调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科学编纂及时出台民法典,就是为人民利益和美好生活提供基本法治保障。民法是典型的权利法,孟德斯鸠说过,“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2](P190)这句话形象地表明了民法的本质。民法典以民事权利为主线构建新的规范体系,总则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主体、客体、行使和保护等基本规则。分则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五编并列,分别列举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尤其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独立成章,明确了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充分表明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最后通过侵权责任编规定权利救济,构成了从确权到救济的完整的权利体系。“民事权利成为一条红线,贯穿民法典的始终,增加了民法典的科学性和内在逻辑性。更全面展现了民法典的权利法特质。”[3]充分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人格尊严和生活幸福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民法典教育要帮助大学生认知各种民事权利内涵,明确这些权利的价值,增强权利主体意识,同时,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增强权利边界意识,进而帮助他们认同民事权利不可侵犯的法律属性,了解权利救济的渠道,懂得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将权利主体意识、权利边界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融于一体,以充分体现民法典“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内在要求。
2.提升契约精神
契约是交换的产物,契约精神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推崇,进而成为市场经济的支柱。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是民法典所要表达的最重要的理念。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私法自治,充分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私法自治给个人提供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使个人获得自主决定的可能性。这是私法自治的优越性所在。”[4](P143)民法典维护契约自由、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有力调动了市场主体从事交易的积极性。与权利意识不同,契约精神更强调义务,可以说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是民法精神的一体两面,二者相辅相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5](P51)并进一步要求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5](P65)民法典合同编既对合同做出一般规定,又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既有买卖、赠与、租赁等典型合同规则,又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准合同规则。不仅规范了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保障了市场要素有序流动,而且丰富了自然人经济生活的规则供给,便利了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民法典是契约精神的规则基础,又为弘扬契约精神提供了制度保障。大学生民法典教育,要挖掘民法典合同规则的自由平等意蕴,引导他们在日常消费、商品交换、财产赠与、房屋租赁、培训付费、劳务取酬、委托代理等民事活动中自由平等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同时尊重对方的自由意志和平等地位,拒绝欺诈和胁迫。同时,要强化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律保护属性,引导他们严肃对待要约和承诺,认同“一诺千金”的契约价值观,当发生合同纠纷时,要有担当、合作精神,尽可能减少损失,积极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将契约自由与平等精神和契约信守与救济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让契约精神成为大学生的核心素养。
3.提升守法自觉
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办事,以保证法的效力和作用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全民守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中居于基础地位,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方式。“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5](P64)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相应的民事义务,并将民事责任单独成章,使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对立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大学生民法典教育首先要阐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的关系。教育实践中往往忽略了民事义务,甚至把民事责任混同于民事义务。实际上,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而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如影相随、相伴而生。民事义务有的隐含于授权性规范,有的显示于禁止性规范。民事权利主体一般是明确具体的,民事义务常常是不特定的。最典型的民事权利义务就是债权和债务,二者缺一不可。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其次要阐明守法的科学含义。守法不仅是依法履行义务,而且首先是依法行使权利。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等内容。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不仅范围广,内涵也十分丰富。我们要引导学生认知自己的权利,并认同这些权利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价值,在依法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追求有尊严的生活。第三,要阐明民事责任的属性。民事责任因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而产生,它是权利主体救济权的实现方式。换言之,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恢复权利主体被损害的权益。民法典专章规定了民事责任,明确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11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我们要帮助大学生了解侵权或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理解民事责任的补偿、惩罚和预防功能,选择更加有利的行为方式。一旦发生民事纠纷,要慎重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低成本途径和适当的责任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或配合他人进行权利救济。守法自觉意味着既要有守法观念,又要有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的守法行为。我们要落实习近平民法典讲话精神,引导大学生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内容选择:着力阐释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创新亮点
大学生民法典教育首先要帮助他们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要遵照习近平民法典讲话的要求,着重在“三个讲清楚”上下功夫。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超10万字内容,卷帙浩繁,博大精深,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民法典教育,面对如此庞大的知识体系,如果面面俱到,必然失之肤浅,甚至可能使学生一知半解而误导其行为。习近平民法典讲话在提示民法典宣传教育的重点时指出:“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1]据此,我们必须精心选择大学生民法典教育的内容,在讲清民法典意义的基础上,围绕习近平提出的“三个阐释好”,着力阐释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创新亮点。
1.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民事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环节,不仅指引着民事法律规范的创制与实施,而且在法无明文规定或有欠缺的情形下,对司法活动有直接的规范作用,同时也是民法精神的集中体现。因此,大学生民法典教育首先要阐释好民法基本原则,帮助学生理解这些原则的精神实质和法治文明价值。阐释好民法基本原则,要着重阐明民法典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和民法通则的规定的主要变化及其意义。将民法典第3~10条和民法通则第3~7条比对一下,不难发现前者对后者在基本原则规定上的继承和发展。“民法典以法典化方法凝集、提炼了改革开放以来民事立法的成果。”[6]除了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在表述上的变化以外,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不仅将“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提前为第一条原则,而且将“公民、法人”改为“民事主体”,将民事权利主体扩大了到“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了一条新的基本原则,或称为“绿色原则”。该原则贯穿于总则编和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各分编中。在侵权责任编中设立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专章,其中明确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增强了法律威慑力。这些变化,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原则前移,有利于这一原则统领整部民法典和各民商事特别法,进一步突出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充分反映了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民法典,既有利于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学发展的大政方针,又赋予民法典鲜明的中国特色,使绿色原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阐释好民法典基本要求
习近平民法典讲话高度概括了民法典的核心内容,所提示的6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分别指向民法典各编。其一,“坚持主体平等”主要指向总则编,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表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享有权利的法律资格上一律平等。其二,“保护财产权利”主要指向物权编,强调各类不同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民法典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物权法等相应法条不同,首次在法律上使用了“平等”二字,更加鲜明地表达了物权平等的价值取向。其三,“便利交易流转”主要指向合同编,合同为民事主体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提供了便利,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有利于促进交易流转关系的顺畅和稳定,以及民事主体在交易流转中所获利益的保护。其四,“维护人格尊严”主要指向人格权编,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不仅明确了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丰富内涵,而且宣示了人格权不可侵害的法律属性。民法典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从而强化了民法典的主体性保障制度。其五,“促进家庭和谐”主要指向婚姻家庭及继承编,调整以婚姻家庭为纽带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维护和谐的家庭秩序。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其六,“追究侵权责任”主要指向侵权责任编,明确了民事权利被侵害后所能获得的法律救济。民法典不仅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在第1 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以体现对民事权利的充分保护。可见,民法典沿着“权利通则—权利内容—权利救济”的逻辑展开,形成了民法典的权利轴心,堪称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3.阐释好民法典的创新亮点
民法典的编纂充分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结合。“在改革发展中,我们不可避免要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没有先例可循,需要我们自己去探索、去创新。”[7]民法典包含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要阐释好民法典之新,切忌贪多求全,要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选择一些相关度更高的要点。一是注重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将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列举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将有效遏制人肉搜索、电信骚扰、窥视偷拍、买卖个人信息牟利等乱象,体现了民法典立法的时代性和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二是见义勇为免责。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和对见义勇为者依法免责保护,有助于解决“扶不起”和“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困扰。三是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从基本法律的高度,表明了国家鼓励公平交易,打击乘人之危牟取暴利的鲜明态度。有利于整治近年来泛滥成灾、造成严重后果的“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行为,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四是高空抛物问责。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明确规定了近年屡屡发生的“高空抛物”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找不到侵权人,“同住一栋楼”的人还必须依法对受害人给予补偿。五是切实保障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该用益物权的设立,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居住者提供法律保障。六是约束“霸王条款”。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体现了对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侧重保护,也对公共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此外,民法典还有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调整收养人条件,扩大遗产范围,以及“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新规定新精神,只要有利于实现大学生民法典教育目标,有利于增强他们的民法观念,均可做出适当解读。
三、关系定位:着力处理好与宪法精神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日常思政教育的关系
根据课程与教学论原理,在国民教育体系中,任何一项教育活动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必然在不同的学段或不同的课程之间,甚至同一课程之内不同内容板块之间,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能否合理定位和正确处理这些关系,直接决定了教育效率以及教育目标在多大程度上达成。实施大学生民法典教育要处理好与中小学民法典教育的纵向关系,避免简单重复,实现有效衔接。在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应该基于大中小学生认知能力和接受意趣,各有侧重。构建小学讲法治故事、中学讲法律规范和大学讲法学观点的分工协作体系。同时,民法典教育作为一种通识教育,涉及多学科、多课程、多方面,绝不是“单打独斗”的工作。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无疑是民法典教育的重要渠道。发挥思政课在民法典教育中的特有作用,要着力处理好与宪法精神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日常思政教育的横向关系。
1.与宪法精神教育相配合
学生的宪法精神教育,近年来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统一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在国民教育的课程名称中首次出现了“法治”这个关键词,不仅在课程中充实了法治教育内容,而且在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初中八年级下学期专门进行宪法教育。2018年宪法再次修正以来,大中小学宪法精神教育在思政课教学中的分量进一步加大。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有“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等重点内容和核心观点,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有宪法规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形势与政策”课等都要讲到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国家指导思想,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意义。所有思政课都要帮助大学生深刻理解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以及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宪法精神教育和民法典教育都是法治教育最重要的内容,有效实施大学生民法典教育,要处理好与宪法精神教育的关系,不仅要了解中小学思政课所包含的宪法内容,避免简单重复,而且要研究高校各门思政课渗透的宪法精神,使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的民法典教育,与同属于思政课范畴的宪法精神教育相配合,突出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帅地位。着重讲清楚宪法是民法典的立法根据以及宪法与民法典的权利源流关系,讲清楚在宪法和民法典中一以贯之的人民中心思想,讲清楚民法典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与宪法的平等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的关系,讲清楚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权利和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讲清楚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宪法所确认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意义,创新民法典与宪法相配合的法治教育教学内容体系。
2.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都是高校思政课内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大学生民法典教育需要整合有关内容,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类社会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为了推动法治与德治的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法典第一条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了立法目的。我们要基于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的关系,积极寻找大学生民法典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结合点。民法典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和公序良俗原则,以及高空抛物问责、见义勇为免责、紧急避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民事法律制度,与助人为乐、保护环境、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公民道德规范具有一致性。大学生民法典教育要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民事法律制度,积极将这些法律制度内化为青少年的公民意识,进而外化为自觉的规范行为和良好素质。
3.与日常思政教育相协同
大学生日常思政教育的实施主体是学校有关部门和班主任、辅导员,而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其重要途径。思政课教师要积极主动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将民法典教育元素融入其中,可以协同学校主管部门,举办民法典宣传教育主题文化活动,发挥思政课教师特有的主导作用。校园文化活动是立德树人的第二课堂,蕴含着大学生民法典教育的丰富资源。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2020)提出了“繁荣校园文化”的具体要求。我们可以将民法典的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精神,渗透到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文明校园创建、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和校园建筑景观以及高校原创文化精品创作与推广活动之中。可以通过开学毕业典礼、体育歌咏比赛、奖励表彰、家校联谊等各种仪式活动,让学生感知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深刻意蕴。通过在教室、楼道、操场、食堂等处所,张贴宣传标语、法治名言,营造学校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郁氛围,让大学生认知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良好的公共秩序需要每个学生自觉守法来保障。此外,我们可以将民法典教育融入“行走课堂”“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主题社会实践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活动之中。同时,紧密联系校园生活实际,将学生身边的鲜活素材融入课堂教学之中。这样,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课堂教学与日常思政教育优势互补,就可以形成大学生民法典教育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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