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识形态具有自身独特的问题域。廓清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特征,有助于深化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基于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与分析框架,相较于思想来源之实践性、利益主体之特殊性和具体内容之虚假性的意识形态概念特征认识,更加符合经典作家思想的意识形态概念特征应该包括三个方面:思想来源的实践性与继承性统一、利益主体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统一,以及基本内容的虚假性与真实性统一。
【关键词】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基本特征;逻辑辨正
【作者简介】李艳艳(1981-),法学博士,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网络文明与文化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原文出处】《江海学刊》(南京),2018.6.55~59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网络社区意识形态论争的分类应对策略研究”(项目号:18YJC710033)的阶段性成果。
意识形态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马克思哲学革命过程中发挥了理论中间环节的作用,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大厦的柱石。
但是,对于意识形态是什么、有什么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尤其是,在基本特征层面,思想来源的实践性,利益主体的特殊性和基本内容的虚假性,作为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理解范式,其在理论逻辑和实践效果层面的不足之处正在显现。为了更加准确地把握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特征,我们十分有必要回到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形成史之中,特别是很有必要探讨意识形态问题展开的境域和方式。
思想来源:实践性与继承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是在与西方意识哲学的对话过程中形成的,其意识形态思想超越的对象是西方观念论哲学传统。在马克思看来,在德国思辨哲学那里,“由于思想脱离了他们的基础,即脱离了个人及其经验关系,才产生了纯粹思想的特殊发展和历史观念”(1)。他进而扬弃了这种从意识出发去思考现实的头足倒置式致思路径,明确指出意识形态对于社会现实具有从属关系,并不具有独立的本源性特征。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超越了费尔巴哈“没有了自然,人格性,‘自我性’、意识就是无”的直观决定论思想(2),提出“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3)。这一从感性直观到感性活动的理论转换,使得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的理论考察,建立在了科学的实践观这一牢固的哲学基地之上。马克思将实践作为连接主客观的桥梁,把自然界当作实践对象,把意识形态当作实践活动的产物来考察,从而解决了近代西方哲学从主客体关系角度进行逻辑运演之抽象本体论传统引发的诸多逻辑与现实悖谬。
然而,作为意识形态来源的实践是指什么呢?理论界对于这一基本问题始终存在着思想困惑。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这一段经典表述,“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4)。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科学性的哲学根基在于,他完成了对德国观念本体论的逻辑颠倒,将人们的客观现实生活视为意识形态的来源。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崭新哲学思想,将人们的现实社会生活置于本体地位,而这一崭新本体论思想又是通过“实践”来规定和阐述的,因此对于实践观的把握成为理解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核心任务。然而,在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来源的诸种解读中,一种以卢卡奇为代表的流行理解范式把实践粗暴地置于现代形而上学的理论架构之中,实践日益被抽象化、绝对化。根据这一逻辑,实践变成了具有最高原则的绝对存在,人则成为这种存在的对象化及其达及自身的手段。如此一来,马克思的实践观就被误认为与先验理性主义的实践观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另外一种以普列汉诺夫为代表的理解范式则把马克思的实践观还原为费尔巴哈直观的机械决定论,把意识形态理解为实践的简单派生物。由此看来,虽然实践作为意识形态来源的思想取得了共识,但是在实践是一种何种意义的存在问题上,却有着巨大的争议。
实际上,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的产生与发展源于社会实践活动,但是社会实践与意识形态又不是简单的“源”与“流”的关系。换言之,线性的因果决定论并不能很好地描述实践和意识形态的关系。如果说费尔巴哈把人视为自然性存在,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两个自然物之间的关系,从而把实践活动排除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外。那么,马克思则超越于此,把人看作社会性的存在,把自然界当作实践对象来考察。实践扮演着人与对象世界之间的能动中介角色,推动着两者进行辩证的、互动的发展。这样一来,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而且构成了整个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历史观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正是在世界观和历史观根本变革的逻辑框架中,马克思论述了社会实践对于意识形态的基础性意义。他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神圣家族》中初步提出,“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5)。而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标志性著作之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则明确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6)。这里的“实践”,既不是某种神秘的实体,也不是某种感性的直观,而是现实的人的活动。在此基础之上,马克思超越了以特拉西为代表的观念论学派开创的感觉论意识形态思想,主动将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考察与改造社会的事业结合起来,并且在实践的推动作用下、在与现实进行紧密互动的过程中完成了自身的界定。
在思想来源方面,除了上述的实践性特征以外,意识形态还具有历史继承性的特征,是实践性与继承性的统一。然而,受神秘实体论、感性直观论等单向度决定论思想的影响,意识形态常常被单一地视为因果性的产物,其来源的继承性特征容易被忽略。如上文所述,社会实践对于意识形态不是发挥着机械决定性的作用,意识形态对于社会实践也并非亦步亦趋的直观反映关系,而是应当从更根本的历史观维度出发,需要在更长期的历史视域下来观察。正如《神圣家族》中谈到的,“思想永远不能超出旧世界秩序的范围”(7),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实践观必然衍生出意识形态的历史继承性特征。对此,马克思强调:“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8)由此可见,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客观实在性,这一客观实在性具体表现在,它必然建立在既有的社会环境之上,并受前一代人所遗留下来的社会条件所制约,这一点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构成了意识形态的另一个重要思想来源。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结合法国革命的案例详细阐述了这一观点,指出在1848年革命中法国农民作为“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9),从而在旧的专制观念的影响下投票把波拿巴推上了总统宝座并复辟了帝制。对于马克思的这一思想,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学界进行了诸多阐释。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英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文化唯物主义奠基人威廉斯基于历史维度和“基础一上层建筑”核心命题展开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考察,提出:“上层建筑涉及的是人类意识问题,它必然是非常复杂的,不仅仅是因为它的多样性,而且还因为它始终是历史的;任何时候,它既包括对过去的延续,又包括对现存的反映。马克思有时确实把意识形态看成是一种虚幻意识:一种事实上被变革所破坏的延续传统。”(10)国外学界从历史维度对于意识形态思想来源的系列考察,值得国内学界重视和深入思考。
从理论维度来看,笔者认为,在马克思的逻辑框架中,意识形态思想来源的历史继承性根本在于社会基本矛盾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一矛盾关系展开的起点和环节可以包括下述基本方面。由于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物质生产活动,因此“历史的诞生地”是在自我意识哲学所鄙夷的“地上的粗糙的物质生产”领域(11)。首先,从现实的人的生产出发,“人们先是在一定的基础上——起先是自然形成的基础,然后是历史的前提——从事劳动的”(12),这一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力处于第一性的地位。其后,“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3)。显然,在由生产力的变化引发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相应变化的社会结构传导链条中,意识形态对于社会生产的反映具有相对滞后性。这导致了意识形态的思想来源具有对于前一社会阶段意识形态的历史继承性特征,换言之,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意识形态“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14)。
利益主体: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
对于意识形态思想来源的探讨,往往引发对于利益主体的进一步追问。这是因为,人们的社会实践天然地具有功利性质,它常常被利益所驱使。对于现实利益的回应,成为意识形态思想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当启蒙学者高呼自由民主口号时,捍卫人之利益已经成为革命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成为分析各种社会现象的重要出发点。这一点在爱尔维修那里表现得非常突出。他从感觉论唯物主义出发,指出人们精神活动的社会基础在于服从自己的利益,利益支配着人们的一切判断。对于个人利益,马克思从来不加以否认和反对。他在《神圣家族》中谈道:“感性的印象和自私的欲望、享乐和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15)不过,在马克思看来,旧唯物主义并未达到对于世界的主体自觉。超越于启蒙学者的狭隘私人利益视界,他提出:“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16)
处理个别私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不仅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也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展开的一个基点。通过对于利益主体的理论自觉,对于阶级特殊利益的明确指认,马克思深化了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认识。这一认识的历史起点是,1841年普鲁士王室内阁颁布新的书报检查令,1842年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记者遭当局指责等一系列私人利益凌驾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的事件。这些事件逐渐让马克思清醒地认识到,在先验理性主义的思维框架中,国家和法作为原子式个人联合体的存在形式,无法保障大多数人的普遍利益,仅能代表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
对于利益主体特殊性的指认,在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正如《神圣家族》指出的,“‘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7)。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不仅回答了意识形态的思想来源问题,而且进一步回答了实践基础上意识形态的利益主体问题。曼海姆对此也给予了肯定,“在与其资产阶级对手进行斗争时,马克思主义重新发现,在历史事件和政治事件中,不可能有‘纯理论’。它看到,在每一种理论的背后,都隐伏着集团的观点。集团思维这种现象依照利益以及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表现出来,马克思把这种现象称为意识形态”(18)。换言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超越了个体与整体的两极思维,主张意识形态的利益主体是一种集团,归根结底是阶级,意识形态说到底是阶级意识。曼海姆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利益主体特殊性特征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马克思关于利益主体意识形成的第一步是“民族精神”取代了“意识本身”,意识形态不再以抽象的人类精神的面貌出现。进一步地,“仍嫌过于宽泛的‘民众精神’概念,让位于阶级意识形态,或者更正确地说,让位于阶级意识形态概念”(19)。马克思把对个人利益的探究上升到对阶级利益的探究,通过实现阶级利益来实现个人利益,找到了维护个人利益的科学路径,从而也发现了意识形态利益主体的阶级本质。即便是梯叶里、基佐、米涅、梯也尔在总结法国复辟时代的历史事件时,也坦承阶级斗争是了解全部法国历史的钥匙。阶级分析,这为我们揭开意识形态之谜提供了一把钥匙。马克思使阶级分析方法成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分析方法,他在《共产党宣言》开篇明确指出,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算起,“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20)。列宁明确阐述道:“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21)因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22),意识形态作为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必然反映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其相应的政治上层建筑,以及反映社会上占据物质关系统治地位之阶级的利益诉求,这决定了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反映特殊利益的阶级性特征。对于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拉克劳和墨菲为代表的后马克思主义学者基于建构主义和情境主义的认识论,主张以“行动者”多元主体替代阶级一元主体,指出主体是多元的“话语立场”,从而提出意识形态与其阶级归属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23)。这种反思和质疑的观点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要求,对于意识形态利益主体阶级性问题的探讨需要进一步引向深入。
实际上,意识形态在利益主体方面具有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统一的特征。阶级性不应该仅仅停留于特殊性的层面进行理解,它还包含普遍性的应有之义。在强调利益主体特殊性的同时,意识形态代表的利益主体普遍性特征也需相应得到重视。这是因为,在剥削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社会中,虽然意识形态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但却往往以普遍性的形式出现。由于统治阶级“必然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24),才能动员广大社会群众追随、拥护自身的统治地位,进而巩固和扩大自身的统治利益,因而阶级意识形态具有普遍化的倾向。这种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在很大程度上立足于利益主体普遍性的基础之上。
一方面,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推翻旧政权时期、在自身执政初期与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具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从而体现出统治阶级利益之特殊性与社会成员利益之普遍性相统一的特征。意识形态反映的是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即每一个领导革命的阶级借以认清使命,团结群众的思想观念及口号,因而它又必定是每一种革命得以成功的舆论基础。“任何在历史上能够实现的群众性的‘利益’,在最初出现于世界舞台时,在‘思想’或‘观念’中都会远远超出自己的现实界限,而同一般人的利益混淆起来。”(25)另一方面,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出于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维护自身长期统治的需要,从奴隶制、封建制发展到资本主义制度,剥削阶级的统治方式更加讲究策略性,也会呈现出一定的普遍性特征。统治阶级会通过出让一部分局部的、有限的利益,进而安抚民心、笼络民意,这也使得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与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一致性。然而,在剥削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在利益主体上特殊性与普遍性的一致性仅仅是形式的,真正的统一则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
基本内容:虚假性与真实性的统一
与思想来源、利益主体紧密关联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问题。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批判(1857~1858年手稿)》等著作中作出“虚伪的意识形态”“观念的统治”等重要判断,虚假性批判也确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典型特征。然而,虚假性特征不是马克思赋予意识形态的。早在拿破仑对从历史观念论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特拉西定下“意识形态罪”之后,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就悄然发生了变化。汤普森对此描述道,由“最值得尊敬的、作为实证与卓越科学的观念学逐渐让位于只值得受嘲笑和鄙视的、作为抽象和幻想观念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成为虚假性观念的代名词。此时的意识形态概念建立在感觉主义历史观念论基础之上,呈现出“一批据称是错误的、脱离政治生活实际现实的观念的主体”的主观性(26)。
然而,马克思意识形态虚假性批判的本质是社会历史批判,这是针对历史观念论传统而展开的,它建立在科学的实践观基础之上,形成于阶级利益的分析框架之中。在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诸多论述中,他的独创贡献并非揭露意识形态虚假性,而是阐明这种虚假性并非来源于个人的主观故意,而是来自其客观的社会存在。在与黑格尔、鲍威尔、费尔巴哈等哲学家对话的过程中,马克思日益认识到,历史上各种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不能仅仅停留于道义层面的批判,而需要上升到反思历史哲学思想体系的高度。通过研究,他发现以往的一切旧历史观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试图把一般性的概念上升为所谓永恒不变的实体,进而通过把握某个终极实体的方式探寻历史之谜。马克思把意识形态虚假性的产生根源归结为脱离现实的抽象这一思辨唯心主义的错误思维逻辑,从而揭示出阶级社会虚假意识形态的伪真理性本质。
虽然意识形态虚假性常常被解读为统治阶级在主观上对民众进行的有意欺骗,但是这并不是马克思的原意。基于《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等重要著作,不难看出,马克思通过回顾法国革命中资产阶级从革命力量蜕变为保守甚至反动力量的历史,揭示出意识形态围绕着社会利益关系,经历了一个从真实到虚假的历史演变过程,意识形态虚假性问题则是这一过程的必然产物,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27)。这揭露出意识形态利用群众、欺骗群众的伪群众性特征,这也成为剥削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社会意识形态虚假性的突出表现之一。
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虚假性问题并不产生于主观精神领域,所以不是可以通过理性批判、重建理性的方式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怪影’‘幽灵’‘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这里的“革命”之所指就是“实际地推翻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28)。他揭示出,意识形态虚假性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在物质生产领域,理解意识形态虚假性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实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而不是抽象地重建理性。概括而言,马克思从来不把意识形态虚假性归结为有意的欺骗或谎言,而是着眼于对其进行社会历史结构的分析,因而其成为解剖资本主义物化世界的病理学切片。他从来不把意识形态虚假性归结为其天然本性,而是着眼于阶级意识和阶级统治的历史变动来分析,因而其成为考察阶级局限性以及把握历史界限的鲜活坐标。
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特征,但是意识形态不等于虚假观念。受到利益主体、思想来源和价值目标的影响,意识形态在内容上呈现出虚假性与真实性相统一的典型特征。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路径和逻辑演变,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29),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上层建筑必然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且反映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基于此,虽然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的特征,却不能因此进行狭隘化的理解,进而否定和抹杀其反映社会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如果我们只把注意力放在意识形态误导社会成员的虚假性上,就容易陷入片面误读的困境,因为一旦统治阶级把有意欺骗作为其思想统治的手段,那就标志着其意识形态失去了生命力。
实际上,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在内容上是虚假性与真实性的统一。真实性是意识形态基本内容的一个重要向度。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和实践导向,这构成其真实性产生的源泉。“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30)《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揭示出以社会全体成员普遍利益面目而存在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之虚假性,还反映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支配力背后蕴藏着的利益真实性。
其一,意识形态支配力建立在群众认同的基础之上。意识形态家在制造政治理论学说体系时,虽然主观上是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实现,但是客观上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群众的利益诉求,这一意识形态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同。尤其是,在革命时期“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31),进而形成领导革命、团结群众的舆论基础。
其二,意识形态支配力建立在对于客观规律一定程度的把握基础之上。历史唯物主义是一门“真正的实证科学”(32)。“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33)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精神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社会生产生活的过程之中,同时接受社会实践活动的检验,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同时,历史唯物主义启示我们,真理是相对正确的,人的认识只能实现对于客观规律的无限接近,而不能达到完全的同一。近代以来,思想家们对于意识形态的研究工作,在逻辑理路上长期致力于探寻一种作为永恒法则的理性实体,即使这种研究路径在方法论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但是依然显现出一定的真理光辉。例如,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历史观进行了辩证的分析,认为虽然黑格尔把历史视为绝对精神这一人格化逻辑自我发展和回归的过程,被普鲁士政府加以利用而成为维护其君主统治秩序的官方意识形态,但是他第一个证明了整个世界历史具有必然逻辑,并且用逻辑再现了人类历史,使世界史有规律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因此也具有突出的思想史功绩。可见,对于一种意识形态及其背后的政治哲学、历史哲学逻辑需要进行客观辩证的分析,既要善于发掘其虚假性掩饰下的阶级本质,也要善于发现其虚假性遮蔽下的真理因素。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03页。
(2)《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22页。
(3)(4)(5)(6)(7)(11)(17)(22)(24)(25)(28)(29)(30)(31)(32)(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4、525、320、500、320、350、286、550、552、286、544、583、550、552、526、526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132页。
(9)(13)(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8、591、31页。
(10)[英]雷蒙德·威廉斯:《文化与社会》,吴松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4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58页。
(15)(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5~166、167页。
(18)(19)[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26、69页。
(21)《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23)参见[英]恩斯特·拉克劳、查特·墨菲《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尹树广、鉴传今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9页。
(26)[英]约翰·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27)参见李艳艳《马克思在意识形态虚假性问题上的认识误区与反思超越》,《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年第7期。